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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资源网站侵权吗

发布时间: 2022-06-01 16:25:29

A. 网上那些盗版电影网站侵权吗

是的,但是不传播和不发布就没事,上面不都说要24小时以内删除,看盗版没事,但是不能乱传播就可以了,而且别忘了支持正版。

B. 这样的免费电影、资源提供网站不违法,不侵权吗

说到底是违法的,但现在没法管。迅雷前段时间不就惹上官司了么,后来也不了了之。

C. 在一个网站上找到了即将要上映但还没上映的电影资源,如果我在那个网站上看了 算违法吗

不算违法 但网站侵权

D. 现在做一个电影站会不会侵权呢

理论上说是违法的,不过具我了解,在互联网上,电影网站海量存在吧,不光是大的电影网站,还是小的电影网站都是相当的多的,当然有人会眼红,如果你的网站来量是相当的大的话,当然是就会有人举报你的,一般情况是每人关注你的。这个根据还得根据实际情况来定的,有的说举报了要坐牢,一般情况是不会的,因为一般都会警告你,关闭你的站点。希望你的采纳,不知道是否正确。

E. 做了一个电影网站,资源不是自己的,犯法么

需要征得其他所有权人的同意,否则涉嫌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着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条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F. 电影天堂,6v电影网等各大电影网站里的电影资源是否为盗版的如果是,为什么没人起诉侵权,如果不是,

当然是盗版,正版都是那些大视频网站的,优酷,爱奇艺,腾讯视频,而之所以没人举报,这只能说明他们后台硬,还有就是一个拖字,他们会拖,比如你找他们,他们不会用公开的形式播放的,都是建马甲用户来上传。这样就是马甲的责任而不是网站的责任,至于马甲,你们找去吧!而且网站还会说本资源由网友整理,本网站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维权侵犯作者切身利益可联系网友进行下架删除。而你去联系网友就是拖啊拖

G. 像有些电影网站直接挂下载地址比如电影天堂这个是不会侵权的是吧

电影天堂是资源共享网站,里面的高清电影资源字幕上有,只限个人学习使用,不可用于商业使用。责任免责。所以不存在版权侵权行为。做宣传I和学习使用。

H. 电影网站侵权一般赔偿多少钱

法律分析:电影网站侵权一般属于着作权侵权,着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主要方法有:1、权利人的实际损失。2、侵权人的违法所得。3、法定赔偿,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确定赔偿数额。

法律依据:《着作权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着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着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着作权以及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I. 免费电影网站是否侵犯了着作权

当然侵权了
1、着作权法:第十五条 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权,着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制作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制片者享有。
2、并且不属于下列着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着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的范围: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
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纪录影片中
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
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社论、评论员文章;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
,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
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
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
像;
(十一)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以上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
利的限制。
3、网站应该经过权利人的同意,并支付有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