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大量模仿欧美经典电影拍摄的婚纱照会被他们告侵权吗
个人认为,婚纱店的行为不会对欧美电影造成侵权。就目前现状来说电影作品的侵权无非是未经权利人许可复制、放映以及通过网络等媒介传播录音 、录像作品及以录音 录像方式拍摄的作品的行为。简单通俗的举个例子吧,影视作品中出现过的衣服,我们就没有权利再穿吗?答案是否定的。不会造成侵权,影响作品的侵权只是针对影像作品本身,而你影楼的行为不过是对一些桥段的再演绎,并不针对影像作品本身。
❷ 外国电影剪辑,封面不会侵权吧
外国电影剪辑,封面算是侵权的。但是也没啥电影厂商去告人家,毕竟人家这样是帮自己免费宣传了,如果看的人多的话,对他们也是有一些好处的。
如果剪辑的人没有经过着作权人的同意,是不能进行私自剪辑传播的。此时,着作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侵犯着作权的行为的特征有:
1、有侵权的事实。
2、行为具有违法性。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
❸ 关于国外剧目在国内商演的版权问题
最近几个月正好谈了些版权购买问题,稍微了解些国外版权的购买问题,浅谈一下。
外国剧本在中国其实不只在商演上可能有版权纠纷问题,其实任何的非商业型演出,如学校、社团演出都应该获得版权许可。但因为其量小声微,版权方并不知道,又山高路远,难以追责。
在商演上,目前国内的国有院团,比如北京人艺、上海话剧艺术中心等,及专业戏剧制作公司,比如孟京辉戏剧工作室、捕鼠器戏剧工作室等,在版权问题上都是正规、专业操作的。通常来说,这些院团和公司都有自己专门的版权经纪人,就制作单位感兴趣的剧目在全世界范围内联络版权所有者并进行谈判,版权经纪人会从各个剧目中一次性抽取一笔服务费。
专业的经纪人在了解制作单位的创作意图后,会详细了解剧目的翻译、导演、演员、演出场地、演出场次、票价等各种信息,再和版权所有者沟通并谈判。对于一些有名的剧目来说,版权人相对比较专业,这就对想要购买版权的制作单位有些不利,版权所有者会对翻译、演出场地、演出场次、导演等等细节提出各种限制,当然也是出于保证演出质量,可有时候也会给制作单位带来很多麻烦。版权所有者通常会要求从票房中抽取版税,比例不等,也有提出按场次收费的个别情况。近几年,在与中国签订版权协议时,国外版权人多以一年为单位签署,较少买断或者长年合同,也很难获得排他性合同。
而如果制作商业演出的单位没有这样一个专业的经纪人,那么就很容易发生版权纠纷的问题,问题的根本通常是与他谈判的根本不是实际的版权拥有者。举例来说,如果一个小说作者在很久之前就将小说的电影、电视剧、舞台剧改编权全部卖给另一个人,当你好不容易联系到这个小说作者,并愉快地谈好N年的合同时,其实实际的版权拥有者根本不是他。同样的道理,有的时候你看到一个电影非常好,想去购买它的版权演出舞台剧,但实际上电影公司和原作者签订的版权合同里面根本就限制了这种改编情况。圈内其实不乏对版权搞不清楚状况的人,但还是那句话,如果不是体量很大的制作单位,那么国外版权人可能根本无从知晓侵权行为的发生,而戏剧演出的时限性,又导致国外版权人准备追责时,演出都已经结束,负责人无去踪影。当然不是说让大家去钻这个空子,版权事大,是所有艺术工作者性命交关,并应该彼此捍卫的关键存在。
所以如果单就题主的问题来说,据我所知《灵魂拒葬》是艺术院校学生乐于排演的作品,但是版权上来说应该从来都没有购买过,实际上是侵权的。而专业单位制作的,比如上海话剧艺术中心演出的《无人生还》是与版权商签订协议的,并无纠纷存在。
望采纳
❹ 把外国电影改编成话剧舞台剧会侵权吗
不会,外国的电影拍摄时也是根据剧谨侍本拍的,追究起来最多不过是用了别人的剧本拍了我们自己的戏,那电影一公扰颤映剧本等于是公开了,所以从哪方面都算不了侵权。
十面埋伏,就更不用说了,剧本早已经公开,不管谁如果拍出来比原来的收视率好,就可是说这次拍摄是成功,没人会追究侵权这一说。
你看看西游记、三国演义、水浒传、都拍了多少个版本,现在三国又再拍一种完全新视觉感受的电视剧。
所以说根据剧本自己拍摄不会有人说侵权,前提是不会和以前的演员、场景、背景音乐等等完全一样。缓晌败
累死了 打得我手都开始疼了……
❺ 剪辑外国电影会被告吗
严格来说,这些电影确实是侵权的,但是也没啥电影厂商去告人家,毕竟人家这样是帮自己免费宣传了,如果看的人多的话,对他们也是有一些好处的。
01、视频平台上电影剪辑五花八门。
现在随着短视频平台的兴起,很多自媒体开始做起了电影剪辑的解说工作,随便进入一个短视频平台,然后搜索关键字,往往能搜索出来一大堆相关的自媒体,各种名字,各种类型风格的都有,而且这种自媒体还很吃香,我就关注了好几个这样的自媒体,来满足自己看电影的欲望,而且看这种电影,往往比较省时间,几分钟到十几分钟的时间里,就能大概了解一部电影了,不用花那么多的时间再去看了。
02、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电影剪辑算侵权吗?
在视频上发布别人的电影剪辑,按理来说确实是侵权的,只不过人家电影公司也一直没有告过,再加上短视频平台也没有太好的约束手段,所以就造成了剪辑电影这种情况特别容易出现,如果人家电影公司真的较真的话,完全可以告人家的,所以,想要做这个的话,还是有一定的风险的。
总结:
自媒体做那些电影剪辑的视频其实也是违法的,只是因为他们也可以给电影公司带来一定的好处,所以目前也没有什么电影公司去告这些自媒体。
❻ 剪辑外国电影会被告吗
剪辑国外的电影是有属于侵权行为如果自媒体电影剪辑是以营利为目的,且并未获得授权的一般则构成侵犯着作者权益的行为。相关法律条款是这样规定的:
《着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着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