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电影版权应该向谁买
如果是开设电影院,想要获得放映权,寻找片源就必须联系电影发行公司购买放映权,也就是电影拍摄后让发行方联系各个电影院放映。一般拍好的电影,电影公司都会直接联系影院,继续购买版权上映。
但是,要是想要购买出版的文学作品来拍成电影,则需要联系作者,或者作者的代理人进行沟通购买。
要注意的是,如果是买来进行电视放映(类似于电视台购买电视剧版权),就不能不经电影方允许私自放映,这属于侵犯版权的违法行为而且会遭到电影公司起诉索赔,除非个人在非公共场合或地下录像厅欣赏。
(1)国际电影版权交易扩展阅读:
电影放映权的取得有以下三种方式:
1、电影公司直接联系影院。一般电影拍完后得发行放映,中间有发行公司,一般全国出名的影院都知道,电影发行公司直接联系影院上映,不过之前影院已有放映基础(设备、投资、规模)。
2、 加盟国内某个院线。电影院加盟后直接获取新片片源,但放映有限制。而且加盟院线也需要资质, 包括影院座位规模、设备、投资。放映一部片子需先交电影费给电影公司,无论放映结果如何,多的电影院留,有分成,少了则电影院赔。
3、 购买放映权。类似于电视台购买电视剧版权进行电视放映。
中国电影院一般都加盟某个院线进行电影放映,不过资金和规模非常重要。不能不经电影方允许私自放映,这属于侵犯版权的违法行为而且会遭到电影公司起诉索赔,除非个人在非公共场合或地下录像厅欣赏。
Ⅱ 影视版权交易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影视版权交易就是指作品版权中全部或部分经济权利,通过版权许可或版权转让的方式以获取相应经济收入的交易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 第十七条 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着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前款规定以外的视听作品的着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制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视听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着作权。
Ⅲ 电影版权应该向谁买
看电影属于那个公司了 如果是外派的话就属于电影的发行公司,买给中国的只不过是拷贝而已 国产片应该也是一样的
电影版权,是指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所具有的权利,或者说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所具有的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版权所有人所享有的、各种权利的集合体。电影版权的权利内容相当广泛,主要包括了基于电影作品而依法享有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的人身权,以及基于电影作品的利用而带来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放映权、改编权等财产权。
电影版权的存在,是版权所有人最庞大、最有效的资源,也是电影交易的基础和关键。电影版权收益具有很强的连锁性和带动性,通过资源的科学细分和合理有序的开发,版权交易和收益形式可以多途径、多渠道、多方面地实现,版权所有人可以获得丰厚的经济效益和巨大的市场空间。就目前业界的运作经验,电影版权收益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
首先,银幕营销的直接收益,即影院放映的票房收人,是电影的第一收益和主要收益。根据好莱坞电影产业成熟的经验,银幕放映一般可以在电影总收益中占到20%-30%;在电影市场体制不完善的国家,影院收人在电影总收益中所占比例可能会超过50%;而在电影市场不成熟和盗版严重的我国,很长一段时间内很多电影仅局限于银幕放映,票房收人甚至占到了总收益的90%以上。一部电影如果运作得当,可能创造的票房收益是非常可观的,比如好莱坞电影在全球就不断创造票房奇迹:1997年《泰坦尼克号》,除了本土票房6亿多美元,日本票房2.2亿美元,中国票房3.2亿人民币(占全年电影票房总收人14.4亿人民币的五分之一多),全球票房突破18亿美元;1997年《星球大战》,迄今票房4.6亿美元;1982年《E.T.外星人》,本土票房4.35亿美元;1999年《蜘蛛侠》,本土票房 4. 03亿美元;2003年《指环王3》,全球票房高达9.7亿美元。2004年,中国电影市场也强劲复苏,《功夫》、《十面埋伏》、《天下无贼》三部影片分别创下了国内票房1.7 亿、1.53亿、1.3亿人民币的票房佳绩。公映期间,高票房形成良好的品牌效应,为后面的非银幕营销拓展广阔的市场空间。
其次,电视播映的经济收益也是电影版权人相对稳定和稳妥的版权收益。电视播映权的开发也可以多样化,可以多阶段、多渠道地向国际国内各电视播出平台进行交易。电视播映费一般比较稳定,但有时根据影片投资规模、时间效应和观赏效果的不同,也可能有比较大的变化。就国内CCTV一6电影频道来说,一部影片的电视播映权费用高则数百万人民币,低则三五十万人民币。2002年《英雄》的电视首播权异常高,花费了至少600万人民币。
再次,电影后产品(也称“衍生产品”或“相关商品 ”) 也是非常重要的版权收益。电影后产品的开发,主要指以影片主体或者与影片相关的人物形象、名称和事件进行相关商品的生产、发行、销售或其他形式的开发,包括音像制品、畅销书、服饰、玩具、游戏软件、漫画、海报以及推广授权等。美国着名导演詹姆斯·卡麦隆说过,电影与相关产品是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是一条渗透了许多媒体和市场的食物链,谁能在许多不同市场的同一主题下顺利投资,谁就将成为底家。事实确实如此,当年《泰坦尼克号》的后电影产品开发总收人超过15亿美元,这数值大体相当于当年日本汽车工业和机械制造业收人总和,一幅1平方英尺的海报就创下3150万美元的拍卖纪录;《星球大战》三部曲自20世纪70年代公映以来,除全球票房累积超过18亿美元之外,其玩具、游戏、书刊等相关主题产品销售总额高达45亿美元,而且这个数字随着《星战前传》三部曲的热映将继续提升。包括录像带、VCD、DVD, CD, HDVD等在内的音像制品,是电影后产品最稳定的收益部分。很多时候音像版权费几乎成为了电影制片公司的救命稻草,收益要高于影院收人,比如《玉观音》影院票房不好,但音像版权费却高达680万人民币。近两年,中国内地电影自《英雄》音像版权拍卖获得1780万,国外音像版权1 ,000万美元的天价纪录之后,音像版权费用一度高开高走,比如《手机》获得500万人民币版权费等。
Ⅳ 加拿大东星传媒集团的详细介绍
加拿大东星传媒集团
加拿大东星传媒集团(ORIENT STAR MEDIA)坐落在北美西海岸被誉为“北方好莱坞”的加拿大温哥华,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和多元文化的人文气氛,使得东星传媒得以汇集大批影视传媒精英并且成为中西文化沟通交汇的重要平台。东星传媒拥有优秀且精良的影视传媒制作与管理团队,作为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重点推荐的新锐媒体公司之一,东星传媒积极致力于传播加中两国的优质电影文化并促进中西之间的文化交流。
业务范围:
中加影视合拍
东星传媒承接中加影视合拍项目,竭力协助中国剧组在加拿大的拍摄工作。业务范围包括加拿大境内拍摄与制作立项和许可申请,加拿大境内电影器材设备租赁,演职及后期制作人员招募,剧组拍摄统筹,加拿大联邦级和省及劳工费用退税返现(Tax Credit),申报各类影视项目补贴,北美电影宣发,和影片报送各类国际电影节等。
国际影视教育
“大师授课”活动特别邀请到奥斯卡金像奖评委,美国着名编剧、演员、制片人、导演——布·斯文森就表演艺术和电影艺术进行授课。斯文森先生曾与包括克林特·伊斯特伍德、昆汀·塔伦蒂诺在内的百余名奥斯卡获奖者或提名者合作。其出演的代表作品包括:《杀死比尔2》(2004)、《无耻混蛋》(2009)、《戴罪立功》(1978)、《伤心岭》(1986)等。他曾获得包括Academy of Science Fiction and Fantasy Golden Scroll Award(现“土星奖”),SAG (Screen Actors Guild)优秀演员奖,意大利艺术学院奖,AOF(Action On Film)国际电影节终身成就奖等在内的诸多奖项。
影音视频制作
拥有专业的原创视频制作室,进行中英文原创视频策划制作和字幕翻译工作,每年完成视频制作三千分钟。
拥有专业的广播电台音频节目制作室,策划制作中国普通话,粤语和英文广播节目,每年完成广播节目三千多小时。
温哥华金熊猫国际电影节
作为主办方之一和承办方,东星传媒协同其他机构一起倾力打造的温哥华金熊猫国际电影节于每年 12 月在拥有“北方好莱坞”之称的加拿大温哥华举行。创办于 2013 年,温哥华金熊猫国际电影节旨在为全球青年电影人搭建成就梦想起飞的平台。在众多资深国际电影人和实力电影机构的共同协助下,温哥华金熊猫国际电影节在努力发掘优质新锐电影人的同时,正在成长为沟通中西方电影文化产业的重要桥梁。
国际影视版权交易
促成国际间影视剧,包括剧本的交易。公司代理发行版权的国际优质影视作品三千余部。
国际合作交流活动
主办和承办大型影视文化活动,包括国际电影节、影视校园之旅、国际影视论坛、国际影视创投会、国际影视文化交流研讨会、国际展映、国际影视文化之旅等。
承接中加影视商务考察行程,包括片场, 加拿大影视制作公司、加拿大后期特效 制作公司、加拿大影视政府机构、加拿 大影视学院,接受私人定制行程。
新媒体运营
随着科技的进步,新媒体数字平台的运用已然成为越来越多人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面对移动、即时、交互的新式信息分享方式,东星传媒运用多种媒体手段,将互联网平台、社交平台和移动平台整合贯通,做到共享内容、提升互动、延伸服务,力图全方位、最大程度地向目标用户进行信息传播并与之互动。
社会回馈
东星传媒全球传播奖学金
为了鼓励更多有志于进入跨文化传播领域的青年学者,东星传媒在 2016年与加拿大西蒙菲莎大学合作,出资设立了“东星传媒全球传播奖学金”。该奖学金会在每年选取并奖励两名中国传媒大学-加拿大西蒙菲莎大学全球传播双学位项目的硕士研究生。这一项目的启动也使得东星传媒成为了第一家在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教育学府设立此类奖项的拥有中国大陆背景的华人公司。
加拿大艾伯塔省麦克默里堡森林大火募捐
在 2016 年加拿大艾伯塔省麦克默里堡森林大火发生期间,公司不仅组织员工进行一比一的现金捐赠活动,还与腾讯视频连线直播,全程跟踪报道了温哥华华人青年高伟皓自驾前往灾区运送华人捐赠救灾物资的义举,为社会传播正能量。
列治文医院基金“点滴汇爱心”筹款月
作为列治文医院基金会2016年9月“点滴汇爱心”筹款月活动的媒体赞助方,东星传媒积极投身并义务拍摄和纪录了活动进展,与其他爱心人士一同共享善举,为帮助改善列治文医院的医护服务现状作出自己的贡献。活动募集的善款将被广泛运用于改善医院现有护理和治疗的项目中,使得更多患者得到妥善的治疗和帮助。
Ⅳ 影视版权交易是什么意思
一、影视版权交易是什么意思? 版权交易指作品版权中全部或部分经济权利,通过版权许可或版权转让的方式,以获取相应经济收入的交易行为。 它属于许可证贸易范畴,是无形财产权贸易。 二、侵犯版权后果有哪些? 根据 着作权法 的规定, 侵犯着作权 的法律后果包括: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民事责任 ;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 着作权 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 侵权行为 ,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赔偿损失,着作权法明确规定:侵犯着作权或者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 违法所得 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本案中,若委托人的实际损失与鼓风机公司的违法所得均无法确认,则法律赋予了裁决者50万元幅度内的损害赔偿自由裁量权。同时,侵权人还应当向权利人赔偿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三、着作权侵权行为有哪些? 着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我国《着作权法》第46条规定的一般侵权行为有11种: (1)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行为。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行为。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行为。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行为。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着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报酬的行为。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着作权人或者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行为。 (11)其他侵犯着作权以及与着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事实上,任何的影视剧作品,在没有获得版权所有者同意的情况下是不允许任何平台私自播放和使用的,因为影视版权也是 知识产权 的一种,所有的影视版权全部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没有经过版权交易就私自播放影视剧作品的这种行为,已经涉嫌构成了版权侵权,是要承担民事赔偿的。
Ⅵ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与国际版权交易中心有什么区别手机软件保护权应该在哪申请
在同一个地方 具体的登记申请是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申请
国际版权交易中心 主要是进行版权贸易 版权交易 比如电影 电视剧 图书 软件等的版权交易等 它是一个中间平台
手机软件保护权 你要表达的意思是不是有一个手机软件要进行保护 进行登记 是吧
是的话 用专业术语表达就是 有一个手机软件要申请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登记
手机软件也是属于的一种 受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登记保护条例的保护 可以进行登记
Ⅶ 买电影版权如何交易有何手续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 电影作品的着作权由制片者(投资人)享有,即谁投资,谁收益。
2、购买电影版权,一般情况下,与制片人签订合同就可以。找不到制片人的,也可以找中国电影着作权协会获取授权使用。
Ⅷ 北京国际版权交易中心的合作组织
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IIPA(国际知识产权联盟)
UNESCO(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IFPI(国际唱片业协会)
CISAC(国际作词、作曲联合协会)
SCAPR(国际表演者权集体管理协会)
IFRRO(国际影印复制权保护联合会)
BSA(商业软件联盟)
IDSA(互动软件协会)
SIIA(软件信息产业协会)
EEIG(欧洲工商业联合会)
RIAA(美国唱片业协会)
MPAA(美国电影协会)
CCC(美国版权结算中心)
KCC(韩国着作权委员会)
KOCCA(韩国文化振兴院)
KOCLA(韩国动漫卡通授权中心)
KOER(韩国Soribada音乐公司)
RIAJ(日本唱片协会)
CODA(日本文化产品流通促进机构)
JETRO(日本贸易振兴机构)
中国音乐着作权协会
中国音像着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中国音像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
中国摄影着作权协会
中国文字着作权协会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中国作家协会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中国软件行业协会
中国曲艺家协会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
中国版权图书馆
香港贸易发展局
Ⅸ 影视版权怎么购买
影视剧版权怎么购买
应该联系作者的代理,或直接,如果他不代理,学习,笔者以前出售的权利,或如果当前的股权交易是在作者。如果出版的文学作品,你应该阅读的出版协议,以确保发布者不持有的电影版权,并要求得到一个“退出”索赔“的出版商,以进一步确保的权利。
电影放映权的取得方式
1、电影公司直接联系影院。一般电影拍完后得发行放映,中间有发行公司,一般全国出名的影院都知道,电影发行公司直接联系影院上映,不过之前影院已有放映基础(设备、投资、规模)。
2、加盟国内某个院线。电影院加盟后直接获取新片片源,但放映有限制。而且加盟院线也需要资质,包括影院座位规模、设备、投资。放映一部片子需先交电影费给电影公司,无论放映结果如何,多的电影院留,有分成,少了则电影院赔。
3、购买放映权。类似于电视台购买电视剧版权进行电视放映。
中国电影院一般都加盟某个院线进行电影放映,不过资金和规模非常重要。不能不经电影方允许私自放映,这属于侵犯版权的违法行为而且会遭到电影公司起诉索赔,除非个人在非公共场合或地下录像厅欣赏。
电影版权登记
1、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表一套;
(2)申请者身份证明;
(3)权利保证书;
(4)作品自愿登记申请书;
(5)作品自愿登记说明书;
(6)提供作品样本。
2、交纳登记费。登记中心将严格按照省版权局的作品登记收费标准执行收费。
3、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核,合格后送省版权局领导领导审批,合格后由省版权局核发《作品登记证》,备案并通知申请人前来领
什么是电影版权
电影版权,即电影着作权,是指电影作品的个人作者或者公司对其作为制片人所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含电影发行权、电影放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等17项权利。明星、艺人、个人、网络公司 等,不得未经过原作同意,在网络直播、短视频、电影、广告 等,播放原电影、电视剧内容,否则会遭到原作公司起诉赔偿巨额侵权费用。
着作权是针对原创相关精神产品的人而言的,而邻接权的概念,是针对表演或者协助传播作品载体的有关产业的参加者而言的,比如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广播电视台、出版社等等。像中国一些电视台放映国外电影或年代久的电影而没有购买就是无版权放映。
电影版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在中国,按照着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 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即可作为作品受到着作权法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