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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审外国电影吗

发布时间: 2023-06-06 05:48:50

㈠ 为什么国外电影都不过审

因为国内与国外电影分级制度不同
目前,我国电影审查实行的是“一备二审制”,除吉林、广东、浙江、陕西、湖北等地试行属地审查、省级广电部门负责普通影片终审外,大部分省份负责普通影片的初审,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终审;中央和国家机关、军队所属电影制片单位摄制的影片以及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影片,重大理论文献影片和中外合作影片都由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终审。在欧美国家,电影是作为商品存在,一切以无形的市场之手调控为主,因此废审查,立分级在消费者需求多元化条件下顺理成章;

而在我国,电影作为意识形态的产品之一,存在未国家服务的职能,需牢牢掌握在国家手中。

在我国即便是成人也不允许合法公开消费色情、暴力、政治的意识形态内容,因此即便分级,也只有能上映和不能上映两个级别。

㈡ 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引进、播出境外电视节目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视台引进、播出境外电视节目的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视台引进、播出境外电视节目及与境外合(协)拍的电视节目,均应执行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境外节目,是指我国从外国及台、港、澳地区购买、交换或由对方赠送的供电视台播出的专题节目、动画节目、电视剧(含电视录像带、激光视盘等--下同),以及境内影视机构与境外影视机构或其他机构合作摄制的供电视台播出的各类节目。第四条引进境外电视剧的单位由广播电影电视部指定。引进、播出境外电视剧(含合办栏目中的境外电视剧)、合(协)拍电视剧,应由引进单位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广播电影电视部审查批准。第五条电视台引进的少儿、动画、科技、专题节目,只购买本台播映权的,由本台自审自播;购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播映权的,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购买全国播映权在全国交流的由播出该节目的电视台所在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第六条引进境外电视剧和合(协)拍电视剧的交流,由省、市两级电视台现有的节目交流网络及由广播电影电视部认定的发行机构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其交流活动由承办单位提前报广播电影电视部社会管理司批准。第七条引进境外电视剧、合(协)拍电视剧必须严格按照广播电影电视部批准的播出范围交流、播出。播出时应在片头标出批准文号。第八条广播电影电视部社会管理司作为广播电影电视部下设的对境外电视剧、合(协)拍电视剧引进、审查、交流、播出的管理机构,每年年初,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及其申报计划,对全国用于地方电视台播出的境外电视剧、合(协)拍电视剧的数量作出分配和规划。第九条各电视台每天所播出的每套节目中,境外电视剧不得超过电视剧总播出时间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黄金时间(18时至22时)不得超过百分之十五。第十条凡属下述情况之一的节目,禁止在电视台播出:
(一)未经广播电影电视部审查批准的境外电视剧及合(协)拍电视剧;
(二)未获得本台电视播映权的境外电视节目;
(三)无大陆播映权的合(协)拍电视节目;
(四)仅作资料参考用途的境外电视节目;
(五)未经广播电影电视部审查批准可用于电视台播出的音像出版单位出版发行的境外录像制品及只供有线电视台播出的电视节目;
(六)从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直接接收的外国及台、港、澳地区的电视节目;
(七)违反我国宪法及法律的外国及台、港、澳地区的电视节目。第十一条对违反本规定者,由广播电影电视部或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一)通报批评;
(二)警告;
(三)取消境外电视剧引进权;
(四)罚款;
(五)停播自办文艺节目;
(六)撤销电视台。第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的给予通报批评。第十三条拒不接受通报批评,在被通报批评后又继续违反第十条所列条款的,给予警告处分。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一、二、三、五款者,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按违纪播出节目所获利润额的三倍予以罚款。第十五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境外电视剧引进权:
(一)拒不接受罚款处罚;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四款情节严重。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者,给予停播自办文艺节目的处罚。第十七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撤销电视台的处罚:
(一)拒不接受停办文艺节目,在停播期间擅自开播文艺节目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六款、第七款情节严重的。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触犯国家法律构成犯罪的,由国家司法机关对该单位和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电视台播出境外电视节目的监督与管理。第二十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于广播电影电视部。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发布的《关于进口电视剧管理的暂行办法》(广发地字〔1985〕962号)及《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引进海外电视节目管理的暂行规定》(广发地字〔1990〕817号)同时废止。

㈢ 奥斯卡传奇《天堂电影院》确认引进,外国影片引进中国要经过哪些申批

第一,电影公司购买国外电影版权,想要国内上映,要给广电总局送审,广电有审片委员会,他们通过就能上映,就是你在电影开头看到的准映证,也叫龙标。第二,那就说明,这部电影国内没有引进。第三个,投放国际市场的电影,都会在世界范围内分成几大块,很少有全球统一的。再有国内片商也会看看该电影在国外的反应。毕竟是要投钱的

㈣ 美剧需要经广电总局审核吗

需要。一项针对强化网络剧、微电影等视听节目的内容审核以及节目播出机构的新规章,其中规定,进口影视剧节目的播放需进行更严格的控制,这或许意味着一些“重口味”美剧、英剧将从国内视频网站消失。

㈤ 每部电影上映前都要经过国家广电总局审核吗,广电具体审些什么

是的。没有经过国家广电总局审核的电影是不能上映的。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法律法规草案、宣传创作的方针政策、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的把握、事业产业发展规划、节目的进口和收录管理、活动宣传交流监管等一系列与影视娱乐相关的业务。

2013年国务院将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5)广电审外国电影吗扩展阅读:

相关规定

2014年8月,继“中国梦”之后,广电总局近日再次对卫视黄金档播出剧目做出调整,要求各家卫视于9月到10月底间,必须播爱国主义题材和反法西斯题材。

有卫视表示,广电总局只是要求一线卫视必须在黄金档播出反法西斯题材,至于哪天播可自行调整;二线卫视必须在黄金档播出爱国题材,而反法西斯题材并不限档期。

2014年11月27日,《关于广播电视节目和广告中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通知》公布,要求广播电视节目和广告各类广播电视节目和广告严格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不得使用或介绍根据网络语言、仿照成语形式生造的词语,如“十动然拒”“人艰不拆”,等等。

㈥ 内地引进国外哪些电影的权利是谁决定的广电还是中影

中影等发行公司将好的影片介绍给广电,由广电审批。

㈦ 欧美电影是否在大陆上映是由谁管的

当然由国家广电总局管,只有通过审批拿到批文的电影才可以在国内院线上映。

㈧ ①中国广电总局引进外国电影的时候是按照什么程序来的啊 ②为什么有的电影根本不会引进只有网上有资源

第一个问题: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进口影片的管理,根据一九八〇年四月十四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制止滥放内部参考影片的通知》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属从外国及港澳地区进口发行影片或试映拷贝(包括35毫米,16毫米、超8毫米、影片录相带和影片视盘等,以下统称影片)的业务,统由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公司(以下简称中影公司)经营管理。
影片进口时,由海关凭中影公司填报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核查放行。属于在全国发行的商业性影片,应在进口时办理纳税手续;属于非商业性影片,应予免税;属于非商业性性影片,进口后经过批准在全国发行的,由中影公司按章向北京海关办理补税手续。
第三条中国电影资料馆进口的资料影片(包括中国电影资料馆与外国电影资料馆互相选购、交换、赠送或通过其他途径购作资料的影片),属于非商业性影片,海关凭该馆填报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核查免税放行。
进口的资料影片,如经批准,需向全国发行的,由中影公司按章向北京海关办理补税手续。
第四条科学技术、工业、农业、教育、卫生、新闻、外贸、外事等单位,因业务需要进口的专业性纪录、科教影片,属于国务院系统的单位进口的,由国务院各部委(总局)审批,属于地方单位进口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影片进口时,海关凭有关部委(总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和申请单位填报的进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三份核查免税放行,并将盖有海关印章的报关单一份转送文化部电影事业管理局备案。
第五条外国、港澳地区及台湾省的团体或个人运进给机关、团体、学校等单位的故事片,凡属国务院系统的单位接受的,须经文化部电影事业管理局审批;属地方单位接受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局(电影局)审批,并抄送文化部电影事业管理局备案。
影片进口时,海关凭接受单位填报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批准文件核查免税放行。
接受单位应当将接收的影片交中国电影资料馆统一保管。如因业务上特殊需要,接受单位可以凭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向该馆提取,供有关人员参考借鉴,但不准外借,不准招待映出,不准拿到社会上公开放映。借鉴后仍送回中国电影资料馆保管。
进口的故事影片,如经批准在全国发行的,应由中影公司向海关办理补税手续。
第六条对外国人和华侨、港澳及台湾省同胞等邮寄或者入境随身携带属于赠给我国个人作为业务参考的科教影片,海关应准许进口,并凭接受影片的个人填报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及其所在单位的证明信件核查免税放行。属于赠给我国个人的故事影片,一般地不准进口,海关予以退运。如遇特殊情况,由文化部和海关总署研究处理。
对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外国工商企业派来我国的常驻人员(包括外国常驻记者)和应聘来华工作的外国专家(包括文教、经济、科技专家)携带(或者从国外邮寄给他们)的影片,按海关现行有关规定办理。影片进口后应由有关部门严格控制,只限他们在内部放映;我方单位或个人不许借映。
第七条除香港长城、凤凰、新联三公司回内地拍片,由国务院港澳办公室同有关地区和有关单位直接联系外,凡属中外或我与港澳地区及台湾省的合制业务,统由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公司管理。合拍影片的进口,由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公司向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其中批准在全国发行的,则由中影公司按章向北京海关办理补税手续。
第八条对违反规定进口的或走私进口的影片,海关按有关规定处理;对没收的影片,凡有保留参考价值的可转送文化部电影事业管理局交中国电影资料馆保存。
第二个问题:因为中外文化的不同,所以有些电影里包含的内容并不符合广电总局对进口电影的审核条件,所以广电总局不通过审批。互联网到底是比较自由,自然会有人传播一些新鲜的东西。
第三个问题:几个月后上映是很正常的,通过审批也是要时间的。有的时候开发上就是要先在本土上映看效果再决定在哪个国家上映。可能有的影片因为社会影响等元素不被通过审核,但通过开发商的努力或社会风气和相应法规的变化,可能有的影片由符合中国文化,故又通过审核,得以到中国上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