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纳米材料――二氧化硅对生物体的毒性效应
纳米二氧化硅微粉又称“超微细白炭黑”,带有表面羟基和吸附水,具有粒径小、比表面积大、化学纯度高、分散性能好、热阻、电阻等方面的特异性能,以及优越的稳定性、补强性、增稠性和触变性。纳米二氧化硅微粉能提高材料和产品固有的物理属性和化学性能,是橡胶、化工、轻工、纺织、电子、机械、食品、医药、农业等行业提高产品质量指标所需要的“工业味精”。
广泛应用于催化剂,催化剂载体,石油化工,脱色剂,消光剂,橡胶补强剂,塑料充填剂,油墨增稠剂,金属软性磨光剂,绝缘绝热填充剂,高级日用化妆品填料及喷涂材料等各种领域。本项目采用的是化学直接合成法,改良国内传统的沉淀法,在生产工艺中采用分段加入酸和缓释剂及表面处理剂方式,控制SiO2粒子生长,破坏粒子表面羟基的相互作用,阻止粒子团聚。
该项成果具有工艺流程短、设备数量少、易于操作和控制、产品质量性能稳定、纯度高、粒度小、收率高、原料价廉易得等优点。利用本技术生产的纳米SiO2其物化性能都达到或超过了国内同类产品,其粒径很好的控制在20nm以下,具有很好的表面效应,机坦派基械加工性能。这种新型的功能性材料,在表面能、热阻、光吸收、电阻及催化剂载体等方面具有常规材料无法替代的特异性能。
性能特点
采用本技术生产的纳米级二氧化硅,经处理后加入少许在尼龙中,制成增强型纳米级复合材料,该材料外观无差异,但性能优异,具有如下:①结晶速度快,晶体细小;②抗蠕变性能好;③有良好的阻隔性能;④可回收利用10次而性能基本不变;⑤密度小、强度高、刚性好、耐热性强;⑥优异的成型加工性能,无塌坑、溢边等缺陷。可取代聚丙醚等塑料生产汽车引擎部件。加入3-5%的纳米二氧化硅后,其产品更为质轻,让谨冲击强度与纯PA6相同,但拉伸强度提高约63%,热挠曲温度提高约55%,特别适用于生产轻质零部件。
前景
纳米二氧化硅是重要的高科技超微细无机新材料,广泛应用于工业产品的高补强添加剂。用于橡胶、塑料、造纸、油漆、陶瓷、制鞋、树脂、农药、日用化工等行业,享有“材料科学的原点”、“工业味精”之美誉。世界发达国家在工业品中大量使用白炭黑,德国高达064%,而我国不到1%,我国的工业生产质量普遍提高有赖于超微细白炭黑在我国的大规模生产。我国生产白炭黑具有丰富的原料优势,有条件大力发展白炭黑产品,白炭黑为相关工业领域的发展提供了新材料基础和技术羡卜保证。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内对超微细白炭黑的需求将会大幅度增长,市场潜力巨大。由于国内传统生产方法受原料来源限制导致产品价格偏高 ,以及生产产品达不到超精微粉级别,因此限制了使用范围,无法满足市场需要。国外限制向中国转让微粉生产技术,进口国外产品价格又偏高。
本技术较好的解决了以上问题,其工艺流程短,生产耗能低,成本低,价格是进口同类产品的二分之一,完全可以替代进口同类产品,具有明显的市场竞争优势。
纳米微小但损害可能不小———英国媒体最近专门发表文章阐述了这个问题。纳米颗粒可以钻进人的大脑、血管及各种器官,这正是由于纳米微粒十分微小因而可以无孔不入的特性所决定的。今天,如果工业化生产产生大规模的各种各样的等于或小于十亿分之一米的微粒,并广泛地排放于大气环境中,完全有可能对人和动植物造成危害。但也有研究人员认为,只要做好防备,在纳米技术的生产工艺和技术上保证高质量,是可以避免或减少这样的伤害的。其实,汽车尾气中的碳微粒、焊接生产中的氧化锰等,都是工业生产和技术创新与使用中有意无意产生的形形色色的纳米分子。人们已经早就暴露于这样的数以吨计的纳米分子中。纳米技术尽管还处于雏形,但世界科技界和实业界已经在为其应用到人类生活的实践将要产生的巨大经济效应而欢欣鼓舞了。甚至很多人预测,这将是继IT技术之后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又一种巨大的科技推动力和生产力,而且不会像生物医学与基因技术那样导致许多负面影响,让人产生数不清的忧虑并引发无休无止的伦理和法律论争。 那么,纳米技术是不是像人们想象得那么安全?现在不仅是一些门外汉,就连一些专业人员都对纳米技术可能存在的隐患提出了看法。因为微小,所以可以无孔不入,包括人类的大脑 .2004年7月11日英国《独立报》上发表了署名查尔斯的文章,首先是欢迎人类发明和创造了纳米技术,是人类创造力的成功,然后话锋一转,警告这一技术可能对人类带来危害。而在此之前,剑桥大学退休的工程学教授约翰·卡洛尔早就表达了与查尔斯相同的对纳米和IT技术的担心,而且写成报告(内含一些证据)上交英国皇家工程协会和皇家工程研究院。因为,纳米技术可以制作微型计算机和微小的医学器械,但也有可能进行自我复制而难以控制。当然,这些人的担心尽管引起了反响,但还没有真正掀起波澜。不过,当一些纳米技术对生物健康和生命不利影响的证据慢慢显现时,人们对纳米技术的担心终于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纳米是一米的十亿分之一,或人类头发直径的1/80000,这就意味着这种极其微小的颗粒可以无孔不入,对人和生物的健康可能造成危害。最近美国的一项发现对纳米可能存在的危害提供了比较有力的证据。 美国南方卫理公会大学毒理学家伊娃·奥伯多斯特用捕获的一种鱼———黑鲈进行了一种暴露于纳米分子的实验。奥伯多斯特把这条鱼暴露于球状分子碳-60的各种浓度不同的环境中,结果发现两天之后鱼的肝脏内出现了对入侵物———碳-60分子的免疫反应。而且碳-60分子可能已经对大脑造成了伤害,破坏了对大脑和中枢神经系统起保护作用的细胞。有专家认为,如果防备措施得力,伤害是可以避免的碳-60分子实际上就是无数纳米分子中的一种,也是富勒微粒家族中的成员之一。富勒微粒早就用于精密仪器制造,它的得名来自于设计网格球形穹顶的建筑师富勒·巴克敏斯特。富勒微粒以其独特的分子结构和抗热性而广泛地使用于各种工业产品,如燃料电池、高温润滑材料等。发现碳-60分子可能损害人和生物的神经组织无疑加大了人们对纳米技术潜在危险性的担心。而且这种担心在逐渐加深,因为在历史上研究人员也发现过其他纳米分子曾对人的大脑有过类似的伤害。比如,1941年,美国霍普金斯医院的研究人员发现,纳米颗粒在被人吸收后可以钻进大脑,这正是由于纳米微粒十分微小因而可以无孔不入的特性所决定的。一些微小的病毒分子实际上就是纳米分子,当时研究人员发现黑猩猩和猕猴吸入了空气中的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症)病毒分子后,一些病毒分子就钻入到接收嗅觉信号的神经通道,破坏了起保护作用的血脑屏障。 今天,如果工业化生产产生大规模的各种各样的等于或小于十亿分之一米的微粒,并广泛地排放于大气环境中,完全有可能对人和动植物造成危害,因为纳米分子可以无孔不入,损害人和生物的大脑、血管及各种器官。但是,对于这种损害,也有研究人员认为担心是可以的,但只要做好防备和在纳米技术的生产工艺及技术上保证高质量,是可以避免或减少这样的伤害的。比如,最早发现富勒微粒的美国赖斯大学生物和环境纳米技术中心主任薇姬·科尔文就认为,并非所有的富勒微粒都有毒,因为可以对富勒微粒加进保护膜。而在奥伯多斯特对鲈鱼的研究中,没有对富勒微粒使用保护膜。如果对富勒微粒使用保护膜,即使它们进入人和生物体内,也可以消除富勒微粒对生物的毒害。科尔文还指出,使用富勒微粒时,该微粒都有极其稳定的表面涂层,后者不仅能将富勒微粒的球面覆盖起来,而且能通过化学反应把表层物质和碳元素结合在一起。所以,对人和生物的危害不会很大。比起现在空气中的众多微粒(纳米)分子,富勒分子的危害和污染只能是小巫见大巫。比如,汽车尾气中的碳微粒、焊接生产中的氧化锰等,都是工业生产和技术创新与使用中有意无意产生的形形色色的纳米分子。人们已经早就暴露于这样的数以吨计的纳米分子中。虽然对纳米不必惊慌,但广泛使用纳米技术前应该进行谨慎的观察和论证,虽然科尔文对富勒分子的解释可以减少人们的担心,但是也更增加了人们对今天各种各样释放于环境中的纳米分子的担心。凑巧的是,多年来奥伯多斯特的父亲、罗彻斯特大学颗粒物质研究中心主任冈特·奥伯多斯特也在对纳米分子进行毒性研究。他的研究表明,从猴子到老鼠,都可能通过嗅觉通道吸入超细微粒而使身体受到损害。更令人担心的是,人也有这样的通道,因而形形色色的纳米分子极有可能对人造成危害。当然冈特也提醒说,人们现在不必对纳米技术感到惊慌,因为一方面不是所有的纳米颗粒都有毒性,它们是不确定的;另一方面可能大多数人工微粒都是无害的,当然这需要研究来证实.对于纳米技术的担心,也许查尔斯王子的观点值得考虑。他拿20世纪60年代曾广泛使用的一种药物“反应停”来做相类似的类比。他说,以“反应停”灾难为例(曾造成数以万计的畸形胎儿,即四肢短小或无上肢的“海豹儿”),假如纳米技术不造成相似的混乱才是令人吃惊的,除非进行适宜的管理和谨慎从事。言下之意是,正如当初并没有彻底弄清反应停的药理作用就盲目地应用于孕妇以制止早期怀孕反应一样,结果造成了数以万计的畸形儿诞生。如果在广泛使用纳米技术前不进行谨慎的观察和论证,并通过实验证明它们对人体和生物无毒,就有可能造成类似“反应停”一样的灾难。 http://www.aqkp.org/asp/gnews/detail.asp?n_id=511
⑵ 有关于莫扎特音乐家的事迹
莫扎特,W. A.
Wolfgang Amadeus Mozart(1756~1791)
奥地利作曲家,维也纳古典乐派的代表人物。1756年1月27日生于萨尔茨堡,1791年12月5日卒于维也纳。
生平 莫扎特出生在一位宫廷乐师的家庭。3岁起显露音乐才能,4岁跟父亲学习钢琴,5岁作曲,6岁又随父亲学小提琴,8岁创作了一批奏鸣曲和交响曲,11岁写了第1部歌剧。他仅仅活了36岁。繁重的创作、演出和贫困的生活损害了他的健康,使他过早地离开了人谨迅锋世,他的音乐作品成为世界音乐宝库的珍贵遗产。
少年时期(1762~1773)1762年,6岁的莫扎特在父亲的带领下到慕尼黑、维也纳、普雷斯堡作了一次试验性的巡回演出,获得成功。1763年6月~1773年3月,他们先后到德国、比利时、法国、英国、荷兰、意大利等国作为期10年的旅行演出均获成功。这些旅行演出对莫扎特的艺术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他有机会接触到欧洲当代最先进的音乐艺术——意大利歌剧、法国歌剧、德国的器乐,又结识了作曲家J.C.巴赫G.B.马蒂尼、G.B.萨马蒂尼等,跟他们学习作曲技术,这使他以后能够成为他那个时代在创作上风格最为广泛的一位作曲家。少年莫扎特在旅行演出中一方面熏染了贵族上流社会的风尚礼仪和华丽的艺术风格,另方面因处于市民音乐家祥晌的低下地位,也养成了清高自傲、蔑视权贵的性格。而带有商业性质的繁重的演出任务,又摧残了他的健康。
这一时期,莫扎特在伦敦出版了6首哈普西科德和小提琴(或长笛)的奏鸣曲,写作了3首交响曲和歌剧《虚伪的善意》(1768)、《巴斯蒂安与巴斯蒂娜》(1768)、《本都国王米特里达特》(1770)、《卢齐奥·西拉》(1772)等作品。有些作品反映了他受J.C.巴赫的影响。这一时期的作品已经显示莫扎特创作体裁的广泛性和他对歌剧创作的兴趣。
成熟时期(1774~1781)1773年底,莫扎特返回萨尔茨堡,在父亲的辅导下,弥补被中断了的音乐与文化的学习,同时利用旅行中获得的知识与素材,创作了大量的作品。包括歌剧《假园丁》(1775)和《牧人王》(1775)。
这时已经成人的莫扎特,对自己卑微的奴仆地位感到不昌笑满。为了争取人身与创作的自由,他经过激烈的斗争,终于在1777年9月获得大主教的同意,又跟母亲进行了两年的旅行演出。为了另谋职位,以便永远离开萨尔茨堡,他先后在慕尼黑和曼海姆教学、演出,进一步加深了对不平等制度的认识和体会。在曼海姆时,他得到一些市民音乐家的帮助与同情,并接触到当时欧洲重要的曼海姆乐派,听到第一流管弦乐队的演奏。1778年5月,他回到巴黎,由于母亲病逝,加上未能谋到职位,不得不在1779年1月返回萨尔茨堡。
这一时期,莫扎特在曼海姆创作了2首长笛协奏曲1首双簧管协奏曲、7首钢琴小提琴奏鸣曲、3首钢琴奏鸣曲,这些作品反映了曼海姆乐派的影响。在巴黎,他还写了《巴黎》交响曲、交响协奏曲、管弦乐序曲、长笛和竖琴协奏曲、长笛弦乐四重奏、4首钢琴变奏曲、4首钢琴奏鸣曲等。第2次途经曼海姆时,写了一些宗教音乐3部交响曲、小提琴中提琴的交响协奏曲、小夜曲、嬉游曲、两架钢琴的协奏曲、3首风琴协奏曲等。1780年完成了歌剧《伊多梅纽》的创作。
这一时期莫扎特的作品,在内容上反映了当时狂飙运动思潮的影响,在形式上出现了新的要素,如奏毒鸣曲式第1乐章的呈示部,出现了与第1主题相对比的第2(或更多的)主题在再现部中,常常改换主题出现的次序,有时对主题材料也进行了不同于呈示部的处理,在第1、2乐章间,有了强烈的力度对比等等。这些手法,增强了他的音乐作品的戏剧性,使古典奏鸣曲式进一步形成。
维也纳时期(1781~1791)莫扎特再也无法忍受大主教的凌辱,毅然向大主教提出了辞职,到维也纳谋生。他是奥地利历史上第一个有勇气和决心摆脱宫廷和教会,维护个人尊严的作曲家。但是以后他虽然名义上是一位自由作曲家,实际上仍然无力抗争封建社会对他的压迫。生活的磨难对他的思想和创作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在维也纳的10年,成为他创作中最重要的10年。1781年,他和大主教决裂后,写出了着名的歌剧《后宫诱逃》。该剧于1782年7月首演,获得很大成功。1782年,他在没有征得父亲的同意的情况下,同一位曼海姆音乐家的女儿康施坦丝·韦伯结了婚。莫扎特和当时正在维也纳的J海顿结下了深厚的友谊,他向海顿学习了四重奏和交响曲创作的经验,并写了6首弦乐四重奏赠送给海顿。1784年,他参加了“共济会”,是维也纳第八支部的成员。他热心地参加了这个带有资产阶级启蒙思想色彩的秘密宗教团体的活动,对它所宣扬的自由、平等、博爱的思想有强烈共鸣,并在这种思想的启示下写出了许多作品。
1785年,一度倒闭了的维也纳民族剧院恢复,莫扎特有了从事歌剧创作的机会。他写了一部滑稽戏《剧院经理》(1786年演出)。1786年完成并上演了《费加罗的婚姻》,该剧的影响很大,甚至在布拉格也家喻户晓。1787年《唐璜》完成并得到演出。
在维也纳,莫扎特发现了J.S.巴赫的作品。他对巴赫的复调技法进行了深入的学习和研究。这对他后期的创作起了重要影响。
1789年4月,贫困中的莫扎特,由他的学生卡尔·利希诺夫斯基公爵带领,到柏林德累斯顿,莱比锡等地演出。虽然轰动一时,却未能解脱他的经济困境。1790年1月,他的歌剧《女人心》上演。2月,皇帝去世,莫扎特向继任皇帝利奥波德二世请求接任宫廷乐长L.霍夫曼的职位,得到同意,但未实现。1791年,他写了歌剧《蒂托的仁慈》,未获成功。同年9月写了最后一部歌剧《魔笛》,并在重病中写作大型宗教音乐作品《追思曲》,未能全部完成,便与世长辞了。死后被葬在维也纳贫民公墓的一个不知名的地方。
创作 莫扎特的短暂一生写出了大量的音乐作品,体裁形式涉及到各个领域,留下了许多不朽的杰作。
歌剧 莫扎特的主要创作领域是歌剧。他一生的36年中,有25年在从事歌剧创作,共写了20余部。其中《费加罗的婚姻》、《唐璜》和《魔笛》最具代表性。
《费加罗的婚姻》取材于当时在奥地利被禁演的P.A.C.de博马舍的话剧,歌剧脚本由意大利诗人L.达·蓬泰改编,1786年首演。改编后的脚本虽然削弱了原剧对封建社会的抨击,增添了抒情性的描写,但仍不失原作的批判精神而且揭露和讽刺了以伯爵为代表的封建贵族的虚伪和骄奢淫逸的生活,颂扬了以费加罗、苏珊娜为代表的“第三等级”人民正直、机智、勇敢的品质,表现了同封建主义斗争必胜的乐观主义精神。莫扎特这部歌剧的主要贡献是没有沿用当时流行的意大利趣歌剧的滑稽夸张、和杂耍式的手法,而着重描绘了人物的性格,进行了心理刻划,增强了歌剧的抒情性,并在剧中发挥了重唱的技巧和表现力。
《唐璜》的脚本也自达·蓬泰改编。1787年首演。它取材于西班牙一个有名的民间传说。当时,该传说有各种版本广泛流传于欧洲各国,并已有话剧、歌剧、芭蕾等艺术形式,莫扎特和达·蓬泰选用了G.贝尔塔蒂的歌剧脚本《石客记》(意大利作曲家G.加扎尼加作曲),在剧情和人物方面作了较大的改动。通过贵族唐璜这个矛盾的人物及其欺骗、损害妇女行为的可鄙下场,揭露了封建贵族的腐烂生活,同时又肯定了主人翁蔑视封建礼教,追求幸福的一面。这是一部具有伦理道德意义的歌剧,反映了18世纪80年代末开始的德奥知识界对道德伦理问题的兴趣和关心。它是莫扎特在意大利趣歌剧的基础上发展歌剧式戏剧的重要作品。在处理这部歌剧的音乐时,莫扎特加强了对人物的心理刻划,使人物的形象更为复杂、真实,同时运用戏剧化的重唱,增强歌剧的矛盾冲突。
《魔笛》是莫扎特1791年逝世前几个月写完和演出的最后一部歌剧。其脚本是由莫扎特的老朋友热心于德国民族歌剧的一座小剧院经理E.希卡内德提议并编写的。歌剧取材于维兰德的神话《露露》。通过主人公为追求理想而进行艰苦斗争,最后取得胜利的故事,歌颂了光明必将战胜黑暗的思想。这部歌剧所反映的思想,和莫扎特追求启蒙主义和对“共济会”的自由、平等、博爱的理想有密切的关系。其中几个主要角色可能隐喻了当时社会现实中的人物。例如大祭司萨拉斯特罗使人联想到前不久去世的共济会首脑、莫扎特的朋友博恩。莫扎特采用了典型的新教众赞歌式的音乐塑造,使他的音乐具有庄严、崇高的性质;反面角色夜后,则可能是影射玛丽亚·特蕾西亚(她在位期间曾镇压共济会),这个角色需自技巧较高的花腔女高音扮演,其音乐表演难度较大而没有内在的感情,剧中的英雄塔米诺王子可能是比喻同情共济会的约瑟夫二世,他的音乐优美动人,采用的是正歌剧中的抒情咏叹调,帕米娜是人民高尚精神的象征,音乐十分优美,半人半鸟的幻奇性人物帕帕盖诺及其妻子是劳动人民的化身,他们的音乐带有鲜明的德奥民间风格。这部歌剧是莫扎特在德国及奥地利歌唱剧和神话剧的基础上,发展德国民族童话歌剧的代表作,它标志着18世纪德奥小歌剧发展告一段落,并为后来德国的浪漫主义歌剧的产生打下了基础,成为后者的先驱。
交响曲 莫扎特一共写了约50部交响曲,其中41部有编号,并象其他器乐作品一样可以分为若干组。交响曲大部分是早年受各种不同音乐风格影响写成的,因而带有模仿不同风格的痕迹。其中可以看到J.C.巴赫,G.C.瓦根赛尔M.G.莫恩,特别是海顿以及以J.斯塔米茨为代表的曼海姆乐派等风格的影响。
莫扎特最有代表性的交响曲有7部。其中《第三十一交响曲》(《巴黎》)是为当时欧洲最杰出的交响乐团之一的巴黎交响乐团谱写的,具有巴黎的音乐风格和丰富的音响,《第三十五交响曲》(《哈夫纳》)实际上是一首小夜曲,《第三十八交响曲》(《布拉格》)常被人们称作“没有小步舞曲的交响曲”,它只有3个乐章,不再是对意大利交响曲的风格模仿,而是一部地道的维也纳交响曲,《第三十六交响曲》(《林茨》)反映了莫扎特受海顿交响曲创作的影响。
莫扎特的最后3部交响曲——降E大调、g小调和C大调交响曲是他最优秀的交响乐作品。它们都写于1788年6~8月的6个星期之内。人们通常将它们划归为一个组,但三者之间各有其特点:降E大调《第三十九交响曲》明朗愉快,充满了诗意;g小调《第四十交响曲》富有戏剧性,有海顿式的乐观主义情绪,但在技法上又完全不同于海顿,被称为莫扎特的“英雄”交响曲;C大调《第四十一交响曲》(通常被称为《朱庇特》)宏伟豪迈,乐观向上,预示了L.van贝多芬的英雄交响曲的出现。
莫扎特的交响曲(尤其最后3首),是贝多芬之前的全部交响曲创作的最高成就。他的突出贡献在于重视各乐章之间以及乐章中的主题之间的对比性。
协奏曲 是除歌剧以外,莫扎特在音乐创作上贡献最为突出的体裁之一。他一生写了50余部各种独奏乐器与乐队的协奏曲。这些作品在巴罗克协奏曲的基础上,确立了18世纪古典主义协奏曲的结构原则:3个乐章对比并置的套曲结构(第1乐章奏鸣曲式,第2乐章是类似咏叹调式的抒情乐章,第3乐章具有舞蹈性或通俗性格);双呈示部,独奏乐器有技巧性的华彩段等。同时加强了独奏乐器的地位,强调了它不同于协奏乐队的音乐性格。由于莫扎特的这些成就,使协奏曲不再片面表现技巧,而使之具有与交响曲同样深刻的意义。莫扎特成为近代协奏曲形式的创始人。
在莫扎特的协奏曲中,钢琴协奏曲占有突出的地位。共写了27部,其中代表作有d小调、c小调、A大调等。此外,还有7首小提琴协奏曲,其中G大调、A大调、D大调的3首比较突出。在管乐协奏曲方面,《A大调单簧管协奏曲》也很突出。其他是4首圆号协奏曲,1首《长笛竖琴协奏曲》等。
奏鸣曲套曲 莫扎特写了17部钢琴奏鸣曲、6部小提琴奏鸣曲和35部钢琴小提琴奏鸣曲等,对古典奏鸣曲套曲的发展有一定的贡献,确立了维也纳古典乐派3个乐章的奏鸣曲套曲形式。在钢琴奏鸣曲方面,他完成了从哈普西科德风格到钢琴风格的过渡。在他80年代的钢琴奏鸣曲中,已使钢琴的效果和音域得到了发挥,如《A大调钢琴奏鸣曲》(1783)《c小调奏鸣曲》(1785)等。前者体现了他的生活风俗性的特点,后者显示了尖锐的对比并置与戏剧性的力量,预示了贝多芬钢琴奏鸣曲的诞生。莫扎特的钢琴小提琴奏鸣曲,从意大利A.科雷利G.B.萨马蒂尼等人的影响中逐步解放出来,形成了自己独立的风格。从1778年开始,莫扎特就将钢琴和小提琴两件乐器摆在同等重要的地位,如降E大调(1781)、降B大调(1784)、降E大调(1785)、A大调(1787)等几首都较成功。
室内乐 在莫扎特写作的23首弦乐四重奏中,最好的是献给海顿的6首(1773),它们从不同的侧面反映了莫扎特的思想和风格——真挚亲切、明快开朗的性格和乐观主义的精神状态。与海顿、贝多芬不同的是莫扎特的天才不是表现在四重奏方面,而表现在五重奏上。其中最为突出的是《C大调弦乐五重奏》(1787)和《g小调弦乐五重奏》(1787)。前者在曲式结构、主题处理等方面有创新,后者是一部悲剧性的作品,反映了作者对社会现实的优虑与思考。此外,《A大调单簧管五重奏》和几首中提琴五重奏也被誉为他的代表作。
宗教音乐 由于职务的关系,宗教音乐在莫扎特的作品中占有很大部分。其中以他临终前创作的《追思曲》最有代表性。这部作品注入了作者对整个人生的深刻感受,表现了他作为市民音乐家一生所遭受到剥削、屈辱冷遇、贫困的痛苦和他对光明欢乐始终不渝的追求与向往。莫扎特写了乐曲的大部分,剩下的由他的学生F.X.叙斯迈尔忠实地按照他的计划和风格予以完成,并于1793年12月以瓦尔泽格伯爵作曲的名义演出。
除上述各种体裁外,莫扎特还写了大量的嬉游曲小夜曲、舞曲等。在这些风俗性的作品中,莫扎特采用了民间音乐的因素。反映了他和民间音乐的联系,它们大都具有轻松活泼的特点。其中《G大调弦乐小夜曲》影响较大,它既包含了清新、生动活泼的情绪,又具有宽广、纯朴的抒情性。
总的说来,莫扎特的创作成就遍及各个音乐领域。它们反映了18世纪末,处在被压迫地位的德奥知识分子摆脱封建专制主义的羁绊,对美好社会和光明、正义人的尊严的追求。他的音乐风格具有诚挚、细腻、通俗优雅、轻灵、流丽的特征,大都充满了乐观主义的情绪,反映了上升时期的德奥资产阶级乐观向上的精神状态;在维也纳后期的创作中,也出现了悲剧性、戏剧性的风格,对社会矛盾的反映更趋深刻。
莫扎特去世后,尸骨安葬在圣马克斯墓地。 地址:St. Marx Friedhof, Leberstrasse 6-8, 1110 Wien。
他的墓碑于一八九一年从圣马克思墓地移到了中央陵园名人墓地32A的第55号墓穴,莫扎特的一座大理石纪念像创作于一八九六年,如今这座塑像坐落在城堡花园,是游客们乐于观光的地方。
⑶ 法律解释的种类
二、根据解释方法的不同
1、历史解释:历史解释是对某一法律规范产生、修改或废止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历史条件的研究作出说明,同时将新的法律规范同以往同类法律进行对照、比较,以阐明法律的意义。强调依据立法史料,探求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所依据的事实、情势、目的等来探知立法者意思
2、目的解释:目的解释是指从法律的目的解释对法律所作的说明。根据立法意图,解释法律条款
3、当然解释:当然解释是指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某一行为当然应该纳入该规定的适用范围时,对适用该规定的说明
4、社会学的解释:社会学的解释是指以社会效果、社会目的为根据,对法律进行阐释和说明
5、合宪性解释:合宪性解释是指依宪法及位阶较高的法律规范解释位阶较低的法律规范的一种方法
三、根据解释的尺度不同皮大差
1、字面解释:字面解释是指根据法律条文字面意义作出的解释,既不允许扩大,也不允许缩小文字本身所表达的内
2、扩大解释:扩大解释又称扩充解释,是指对法律规范所作的广于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以充分实现立法原意,包括对象扩张、行为方式扩张、主体扩张等
3、限制解释:限制解释是指在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比立法原意为广时,作出比字面含义为窄的说明
四、根据解释的自由度不同
1、狭义解释:狭义解释,又称严格解释,强调法律条文字面上的含义,严格地理解与把握整个法律的精神,较少解释的自由度。普通法系国家,特别是英国,倾向于狭义解释
2、广义解释:广义解释称较自由的解释,强调不拘泥于文字的、比较自由的解释。一般法官尊重立法者原意,不愿违背法律条文规定,但在一些特殊社会条件下(如社会矛盾激燃皮化、发生危机、对外战争等)会作出改变法律字面含义,甚至改变立法原意的解释。民法法系国家较倾向于广义解释
文理解释:文理解释又称语法解释或文义解释,即依照文法规则分析法律的语法结构、文字排列和标点符号等,以便准确理解法律条文的基本含义。这种解释要防止脱离法律的精神实质而断章取义或陷于形式主义。
逻辑解释:逻辑解释是运用逻辑的方法,分析法律规范的结构内容、适用范围和概念之间的联系,以求对法律规范的含义作出确定的解释
系统解释:系统解释仿皮是从某一法律规范与其他法律规范的联系,以及它在整个法律体系或某一法律部门中的地位与作用,同时联系其他规范来说明规范的内容和含义
⑷ 惠普康博笔记本511看电影cpu和显卡的温度多少正常
楼主你好
各硬件正常温度 各品牌电脑都差不多
CPU温度:
正常情况下45-65℃或更低, 高于75-80℃则要检查CPU和风扇间的散热硅脂是否失效、更换CPU风扇或给风扇除尘,部分CPU会自我保护,温度过高会自动降频(一般为标准频率的一半);
CPU风扇:
一般1000-2500转左右(可能会因主板或CPU的工作状态不同而动态调整),早期的CPU风扇可能达到3000转或更高,服务器风差液扇则比蠢虚一般的要高些,可达到10000转,部分超频专用风扇也可以达到5000转左右,低于500转可能要检查风扇是否正常工作或灰尘过多;
主板温度:
正常情况下40-60℃左右(或更低),视不同的主板品牌、芯片组而定,高于70℃可能要考虑增加机箱风扇或打开机箱, 用外加风扇的方法(比如鸿运扇);
主板风扇:
大多数主板不具备该项功能,只有极少数主板有此功能,具体跟CPU风扇类似,但转速一般会稍微低一些。
显卡温度:
显卡一般是整个机箱里温度最高的硬件,常规下50-70℃(或更低),运行大型3D游戏或播放高清视频的时候,温度可达到100℃左右,一般高负载下不超过110℃均视为正常范畴。如有必要,可适当调高风扇转速。
硬盘温度:
一般情况下30-60℃左右,硬盘经常是机箱里温度最低或第二低的硬件。如果超过70℃则可以考虑加装机箱风扇。
以上范围仅供参考,如有不适用的地方请指出(因不可能包罗所有的硬件配置)。
所有的硬件检测数据仅供参考,以实际使用中的具体运行效果为准,可以通过手触摸、开机箱观察转速等方法确认硬件状态,只要不频繁死机,不自动重启,系统不报错均认为正常范畴。
某些硬件传感器可能受BIOS版本影响,数据明显不准确,可以考虑升级到最新BIOS版本(如无经验者请慎重考虑)。
注:因为笔记本散热条件不如台式机,温度可能会比台式机稍高一些。
以上(来自超级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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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在温升30度的范围内一般是稳定的。也就是说,cpu的耐收温度为65度,按夏天最高35度来计算,则允许cpu温升为30度。按此类推,如果你的环境温度现在是20度,cpu最好就不要超过50度。温度当然是越低越好。不管你超频到什么程度,都不要使你的cpu高过环境温度30度以上。不过这是台式机。如果是笔记本,在30度的环境里很容易就会超过60度,玩游戏80~90也很常见.
首先要注意的是,台式机和笔记本CPU的测温原理是不同的,一般来说,台式机CPU都是依靠CPU插槽附近的温感探头进行探测的,探测温度与核心实际温度有一定误差,所以,当你看到探测温度80摄氏度,其核心温度很可能就已经达到了90度甚至更高;而笔记本CPU的温度探测是采用热敏电阻完成的,其位置位于CPU封装位置下方,很接近CPU核心部分,其测量误差与台式机测量误差相比要小不少。
其次,很多人认为,笔记本CPU采用了更小的功耗,并且还有SpeedStep技术等,可以承受较高的温度,其实不然。也正是因为笔记本的架构,决定了其散热设备的限制,一般来说都是采用风扇+导热管的形式,而且,由于密度大,CPU的温度直接影响到使用者的身体感觉以及系统稳定性,所以,我个人认为,笔记本CPU的承受温度限度决不可能达到类似100甚至以上的水平,这个温度,无论是封装基版还是内核或者主板,都是不能承受的。ub
再有,这当然还要取决于CPU的核心,Intel系中,功耗小的,温度自然比高功耗版要发热小,尤其是部分ULV版的,P-M要比P4-M发热小,全美达的发热应该算是最小的。。等等
总之,具体的温度承受限度和内核、结构等很多方面有关,并不能一概而论,尤其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绝对不能忽视笔记本电脑的发热问题,这事关系统的稳定性和使用者以及数据的安全性
现在要补充说明几点:
1. 温度和电压的问题。
温度提高是由于U的发热量大于散热器的排热量,一旦发热量与散热量趋于平衡,温度就不再升高了。发热量由U的功率决定,而功率又和电压成正比,因此要控制好温度就要控制好CPU的核心电压。不过说起来容易,电压如果过低又会造成不稳定,在超频幅度大的时候这对矛盾尤其明显。很多时候CPU温度根本没有达到临界值系统就蓝屏重起了,这时影响系统稳定性的罪魁就不是温度而是电压了。带庆燃所以如何设置好电压在极限超频时是很重要的,设高了,散热器挺不住,设低了,U挺不住。
2. 各种主板的测温方式不尽相同,甚至同一个品牌、型号的主板,由于测温探头靠近CPU的距离差异,也会导致测出的温度相差很大。因此,笼统的说多少多少温度安全是不科学的。我认为在夏天较高室温条件下自己跑一跑super Pi或3DMark,只要稳定通过就可以了,不必过分相信软件测试的温度数据。
3. 究竟什么叫稳定,这也一直是大家喜欢讨论的热点问题。
计算机是电子产品,各部件配合异常微妙,没有人能说我的电脑绝对稳定,稳定是相对的。在合理的范围内超频,可以抵御大多数微小的不稳定因素可能带来的灾难性后果;在硬件的极限边缘超频,一个极细小的电流波动都有可能带来一连串的后继反应,最终可能就把你的屏幕变蓝了或变黑了:)具体量化到多少频率才是稳定的这个问题只有针对具体的情况了,而且也没有任何公式可以套用,只能凭借经验和亲身实践。因此这里再次提醒一些问“我的电脑可以超频到多少”的朋友,还是自己按照科学的超频步骤试一下吧!
一般进BIOS里面就可以知道.
给你推荐几个CPU控温软件,你就可以了解温度的变化了
一、Waterfall pro
Waterfall Pro(下载地址:新浪下载中心)是一款老牌的电脑制冷软件,体积小、功能强大,可以有效控制CPU温度的上升,优化CPU速度,监视CPU占用率和电源消费量。
二、CPUIdle
CpuIdle(下载地址:新浪下载中心)能够显着降低CPU运行时的温度,延长其使用寿命,同时还能降低CPU的功耗。与其它节能软件不同的是,即使是在超负荷工作的情况下,CpuIdle仍然能够发挥明显的效果。
三、SoftCooler II
SoftCooler(下载地址:新浪下载中心)是一款绿色芯片降温软件,具有占用系统资源和内存空间少的优点,无须进行任何设置,解压后就可直接使用。
四、VCool
VCool(下载地址:新浪下载中心)是一款专门为AMD CPU“量身定做”的降温软件。而且是款绿色软件,使用非常简单,占用系统资源少,针对AMD CPU的降温效果还不错。
五、CPU降温圣手
CPU降温圣手(下载地址:新浪下载中心)是一款体积小巧的CPU降温软件,系统内核处理采用汇编技术,直接对CPU单元进行优化,适合所有型号的CPU产品,对CPU起到良好的优化和保护作用
⑸ 法律解释的种类有哪些
按照法律解释的主体和效力不同把法律解释分为法定解释和学理解释两大类。
(1)法定解释
法定解释又称正式解释、有权解释,官方解释和有效解释,是指法律确定的国家机关或个人依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对法律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稿慧。法定解释的特点是:解释的主体是法定的,不是任意的;所进行的解释具有法律效力。一般与所解释的法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对法定解释,人们往往依据解释主体的不同,划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
(2)学理解释
学理解释又称正式解释、无权解释、任意解释,是指非法定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法学工作者以及报刊等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和含义所做的胡卖胡说明。其特点是不具有法律效力。
--李龙主编:《法理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65页。 法律解释按照效力来划分有法定解释(有效解释)和任意解释(学理解释)两大类。法定解释是指根据法定权限由特定的主体进行的具有普遍法律效力的解释。学理解释是指没有法定普遍约束力的解释,主要表现为理论研究、案件辩论和法制宣传。
我国法律解释从主体地位及其效力来划分,大体上有以下几种:
(1)立法解释。这有两种情况:一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针对宪法和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补充规定的问题所进行的解释。另一种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针对地方性法规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补充规定。
(2)司法解释。指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进行的解释。
(3)行政解卜手释。指由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针对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的具体应用问题以及自己依法制定的法规所进行的解释。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键弊答,第376-377页。 按照法律解释的主体和效力来划分,法律解释可分为法定解释和非法定任意解释。
法定解释又称正式解释、有权解释。是指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基于法律的授权规定对法律进行的解释。法定解释又可以分为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
非法定解释,又称非正式解释,是指未经立法机关授权的机关、团体、社会组织、学术机构以及公民个人对法律所作的解释。非正式解释有学理解释和任意解释之分。
法律解释方法不同,可以将法律解释划分为很多种,主要有:系统解释、逻辑解释、扩充解释、限制解释、字面解释、历史解释。
--卓泽渊主编:《法学导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77-81页。 根据我国法律解释权限的划分,我国的法律解释大体上可以分为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
(1)立法解释。从狭义上说,立法解释专指国家立法机关对法律所做的解释;从广义上说,则泛指所有依法有权制定法律、法规的国家机关或其授权机关,对自己制定的法律、法规进行的解释。这里所说的法律解释是广义的。它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的解释,以及对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补充规定的法律的解释;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对自己制定的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行政法规的解释;(3)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其他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对自己制定的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地方性法规的解释。
(2)行政解释。行政解释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时,对有关法律、法规如何具体应用问题所做的解释。它有两种情况: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对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裤拦法律如何具体应用问题所做的解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对地方性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所做的解释。
(3)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是指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配凯适用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对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规的问题所做的解释。它包括:审判解释;检察解释和审判、检察联合解释。
--葛洪义主编:《法理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88-389页。 就解释对象而言,它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再就解释主体而言,可以把法律解释分为学理解释和法定解释。由于解释主体性质的不同,法定解释还可以进一步分为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
--杨一平着:《司法正义论》,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200-201页。 法律解释的种类从形式和方法上说,有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从效力上说,有学理解释和强制解释;从实质上说,有扩充解释和限制解释。
--朱采真着:《现代法学通论》,世界书局1935年(民国二十四年)版,第80页。 依解释之主体,可分为有权解释与学理解释。
(一)有权解释。又可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
(二)学理解释。为根据学理,定法律之意义,无法律上之拘束力。依解释手段之不同,又可分为文字解释与论理解释。
1.文字解释。谓依法之字义而解释法律。
2.论理解释。谓不拘泥于法文之字句,由立法之目的、沿革、社会生活之需要,法典全体之组织,与其他法文之关系,法律适用之结果等各方面观察,用论理的方法,求贯通法律全般之统一的精神。由法文之文字与其意义之关系,又可分为下之种种方法。
a.扩张解释
b.缩小解释
c.变更解释
d.反对解释
e.当然解释
以上所述之论理解释方法,多足以济文字解释之穷,可见先文字解释而后伦理解释之旧说,实无一顾之价值。文字解释与伦理解释,并无先后重轻之别,必两者相俟而行,始能得法律之真意义。
--吴学义着:《法学纲要》,中华书局,1935年(民国二十四年)版,第71-72页。 由于进行解释法律的机关与人员的不同,解释有下列几种形式:一、正式解释;二、司法解释;三、学理解释。
解释按其所采用的方法,可分为下列数种:一、文法解释;二、逻辑解释;三、系统解释;四、历史解释。
按解释的尺度可分为:一、字面解释;二、限制解释;三、扩充解释。
--苏联科学院法学所编:《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国家与法权理论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55年版,第511-517页。 从国家看,法律之解释可大别为有权解释和学理解释两种分类。
(一)有权解释:有权解释又分为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三种。
(二)学理解释:学理解释又分为文理解释和伦理解释两种。
――李岱着:《法学绪论》,台湾中华书局,1966年版,第62-65页。 (1)机关解释。此种解释亦称法定解释,或有权解释,盖其解释之效力较强也。复分为三种:①立法解释。此项解释,情形有二:一为事前解释,一为事后解释。②司法解释。此项解释亦有两种情形,一为判例,一为解释例。③行政解释。此种解释以适用法令时对该法令本身发生疑义之解释为限,而对于宪法之疑义,或法令与宪法有无抵触之疑义则无权解释。
(2)个人解释。此种解释亦称学理解释。此种解释,无拘束力,故亦称无权解释。
--袁坤祥编着:《法学绪论》,三民书局,1980年版,第69-7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