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三代近亲能在一起吗。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法律之所以要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主要是因为近亲结婚影响后代体质,危害民族健康。这里所称的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之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所谓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之间(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兄妹);同源于祖父母的堂兄弟姐妹之间;同源于外祖父母的姨表或舅表兄弟姐妹之间;以及不同辈的叔、伯、舅、姨与侄(或侄女)、甥(或甥女)之间。以上人员之间禁止通婚。
❷ 家族的伦理之祖宗十八代
家族:以血统关系为基础而结成的社会单位,包括同一血统的几辈人。
辈分:家族、亲友的长幼先后中所居的地位。
通过家谱考查一个家族的历史,可以得出2条规律:
1.大约每过25——30年就有新一代的诞生。一个家谱记载600年的家族,那么这个家族至今大约已传20——24代。
2.一个家谱记载300——400年以上的家族,现在同时存活在世的人可能相差7辈。
自古,“辈分”对于一个人来说,一生下来就被确定了,自己别无选择。同宗族之间的辈分是严格遵守的,比如说称呼必须准确,日常生活应主动向长辈问好、让座、让路,坐次上也十分讲究,不能乱了礼法。一个人的言行举止甚至命运都会受到宗族礼法的影响和传统道德的束缚。
相差7辈,互相之间怎么称呼?
根据中国《汉语大辞典》、汉《尔雅·释亲》和《春秋公羊传·庄公四年》等史书考证确定了中国人本族内“上下九辈”的称呼:
上按次序称谓:生己者为父母,父之父为祖,祖父之父为曾祖,曾祖之父为高祖,高祖之父为天祖,天祖之父为烈祖,烈祖之父为太祖,太祖之父为远祖,远祖之父为鼻祖。
即:父、祖、曾、高、天、烈、太、远、鼻。
因人怀跆,鼻先受形,故鼻祖为始祖。
下按次序称谓:父之子为子,子之子为孙,孙之子为曾孙,曾孙之子为玄孙,玄孙之子为来孙,来孙之子为晜(kūn)孙,晜孙之子为仍孙,仍孙之子为云孙,云孙之子为耳孙。
即 :子、孙、曾、玄、来、晜、仍、云、耳。
“耳孙者,谓祖甚远,仅耳目闻之也”,“远祖者,几世乎,九世矣。”为证也!
家族伦理称呼: 族人相认,在不知道对方辈系的情况下,请务必不能“称兄道弟”、“呼姐唤妹”,这是一种唐突无知的行为,是有悖一个宗族的家教伦理,更是有伤家族体面的违规之举。反应一个家族的文明程度。个别地区这种乱象严重,太祖与玄孙竟然称兄道弟,确实悲哀无知!
平时对不相识的族人请记住广义称呼:党内呼“同志”,族内以“宗亲”、“家门”、“本家”呼之,方显得一个姓氏家族之文明与礼貌。(已知世系时则可以分别称呼宗长、宗兄、宗侄……),只有江湖才不分长幼喊“兄弟”!
具体应该这样称呼:
1、年龄小的长辈称年纪大的晚辈. 有职务职称的称职务职称以示尊才敬贤,没有职称职务就直呼其名+宗亲.,所有比我大辈儿直呼我名,以示亲切.
2、长辈称年纪相仿或者比自己小的晚辈 无职称者,直呼其名。
3、晚辈称长辈
可称宗长,宗亲,大辈儿.长一辈的一律称其辈份+名+叔,.长两辈的一律辈分+名+爷,不爱称人的可以喊"宗亲",亦不为过.
4、平辈间就兄弟姐妹,随便了,跟自己家的兄弟姐妹一样称呼.
见人就大哥长大姐短是族内乱象,这种破坏伦理和宗法的族人有两种:.
一、自己不知情,没有受过正统良好的族内伦理教育,觉得称兄道弟利于关系和谐. 这个居多.现在迁徙大量而频繁,散居后的族人不了解家族伦理是可以理解的.有的不仅是自己不知道,自己的父亲爷爷们也不知道怎么称呼,更甚者连辈分都忘了.真够悲哀的,希望宗亲再学习一下这方面的家族知识和规矩.
二、刻意套近乎,以丧失尊严为前提拉拢对方以达成自己不太良好的目的 ,这个就不解释了,相信这个也不少. 同族者应该纠正。也许地方是你的长辈,如果对方是你的晚辈也糟了。确实有伤伦理!
辈分称呼:
祖辈的亲属,按古代关于宗亲的范围,是从高祖开始。高祖以上的直系祖先则称为远祖、先祖、先人、鼻祖。
祖辈:
1.祖:在古代,广义是指所有父辈以上的男性先辈,狭义则是指祖父。
2.祖父:又称为“王父”、“大父”、“祖君”。在古代,“公”、“太公”、“翁”也可用来称呼祖父;如今对祖父最常见的称呼是“爷爷”。
3.祖母:又可以称为“大母”、“王母”、 “重慈”。又因古人有妻有妾,所以祖母又有 “季祖母”、“庶祖母”、“妾祖母”之分。祖母之称古今通用。
4.婆:是古代对成年妇女的很普遍的称呼,也可以用来称祖母。
5.奶奶:是今天对祖母的普遍称呼,古代的使用较晚。作为称谓,“奶”最早是作为乳母之称,以后又用以称母亲,又作为对以婚妇女的较广义的称呼。
6.堂祖父、从祖父、伯公、伯祖、伯翁、叔公、叔祖、叔翁等:这些是对祖父的兄弟的称谓。
7.堂祖母、从祖母、伯婆、伯祖母、叔婆、叔祖母等:这些是对祖父兄弟妻子的称谓。
曾祖辈:
1.曾祖:即祖父之父。古代还有“太翁”、“曾翁”、“曾大父”、“大王父”、“王大父”、“太公”、“曾太公”等称呼,比较特殊的是称“曾门”。
2.曾祖母:指曾祖之妻,还可以称为“太婆”、“曾祖王母”、“太奶”,其中较常见的为“太婆”。
高祖辈:
1.高祖:即曾祖之父,古今多称为高祖父,也有称为“高王祖父”、“高门”。但需注意的是,古代对高祖之上的历代远祖也可称为高祖。
2.高祖母:指高祖之妻,或称“高王祖母”。
父母:
1.父母:父母是亲属中最重要的亲属,除“父母”、“双亲”、“二老”、“爹娘”等古今通用的合称外还有“高堂”、“严君”、“尊亲”、“严亲”、“两亲”、“亲闱”等以及文人笔下的“所生”、“椿萱”等对父母的代称。
2.父、父亲:是对父亲古今习见的称呼,还可以称父亲为“公”、“翁”、“尊”、“大人”、“严君”、“爷”、“爹”、“爸”、“老子”等。
3.尊:古代常见的敬称用语,称自己的父亲可称“家尊”,称对方的父亲则称“令尊”。
4.爷:古代对成年男子较广义的称呼,宋代开始用作对祖父之称,魏晋南北朝就用作对父亲之称,或写作“耶”。
5.母:是对母亲最常见的称呼。而在古代对母亲的称谓中,大都和“母”相似,又用作对成年妇女或老年妇女的泛称。其中较重要的有:“婆”、“娘”、“娘娘”、“姥”、“大人”、“妈”、“慈”、“家家”和“姊姊”等。
6.继母:如果自己的母亲去世、离异或被父辈逐出,则称续娶之妻为继母、继亲、后母、假母、续母。
7.出母:如果自己的母亲离家之后还能相见,则称为出母。
8.生母:在古代一夫多妻制的家庭中,称自己的生身母亲为“生母”或 “本生母”。
9.庶母:在古代一夫多妻制的家庭中,如果自己的生母是正妻,则称父亲之妾为“庶母”、“少母”、“诸母”、“妾母”。
10.家家和姊姊:是中古时期对母亲的两种特殊称呼。
11.姨: 在古代一夫多妻制的家庭中,无论自己的生母是妻或妾,对父亲的妾都可以称为“姨”、“姨姨”、“阿姨”。
12.义父:指是在自己的父亲之外再拜认某人为父,这个“义”字有外加、假、代、自愿等意。
13.义母:指是在自己的母亲之外再拜认某人为母。
考妣:“考”和“妣”在先秦时是对父母的异称,无论生死均可用。秦汉以来,父母死后仍可称为考妣,但生前不再称考妣,考妣只用来对死去的父母之称。而且,考妣不仅用来称死去的父母,死去的祖辈乃至更早的直系先辈均可用考妣相称,在先秦时则是对先祖的泛称。
与父亲相关的亲属:
1.诸父、诸母:是对父亲的兄弟及其妻室的统称。
2.世父:对父亲的兄弟的称谓,现在更多的场合是称“伯父”、“叔父”
或简称“伯”、“叔”。古人偶尔将几个叔父按伯、仲、叔、季的排行次序,分别称为“伯父”、“仲父”、“叔父”、“季父”。
3.伯母、叔母:是对父亲的兄弟的妻室的称呼。
4.从父:对父亲的叔伯兄弟可统称“从父”,又可分别称为“从伯”、“从叔”。
5.姑:对父亲的姊妹可称为“姑”,又可以称为“诸姑”、“姑姊”、“姑妹”,对已婚者一般都称为“姑母”、“姑妈”,与今不同的是偶尔也称“姑娘”。
6.姑父:对姑母的丈夫,既可称为“姑父”、“姑丈”,又可以称为“姑婿”、“姑夫”。
7.表兄弟:对姑母的子的称谓。
8.表姊妹:对姑母的女的称谓。
与母亲相关的亲属:
1.外祖父:对母亲的父亲,称其为“外祖父”,又可称为“外翁”、“外大人”、“家公”、“老爷”等。
2.外祖母:对母亲的母亲,称为“外祖母”、“外婆”,又称为“姥姥”、“老老”等。
3.舅:对母亲的兄弟,古今均称“舅”,在不同场合,可加上一些修饰或补充性文字,如:“舅氏”、“舅父”、“嫡舅”、“元舅”、“堂舅”等。
4.舅母:对舅父之妻的称谓。
5.姨母:对母亲姊妹的称呼,先秦时称为“从母”,秦汉以来则称为“姨母”,或称为“姨娘”、“姨婆”、“姨妈”等。
6.姨父:对姨母之夫称为“姨夫”或“姨父”。姨母之子女也称“表兄弟”、“表姊妹”。
无论是舅父子女、姨母子女,还是姑母子女,都可以以“表兄弟”、“表姊妹”相称,古人统称为“诸表”。
夫妻:
1.夫:或作“丈夫”,本是对成年男子的美称,但又用作夫妻之夫。“夫”
加上其它附加成分的表示丈夫意的相关称谓很多 ,如:“夫子”、“夫君”、“夫主”、“夫婿”等。除此,还可以用“良人” 、“郎”、“丈人”、“君”、“老公”、“官人”、“汉子”等称呼丈夫。
2.妻、妻子:是由古至今对妻的最主要的称呼。在妻之前加上各种附加成分,还有“贤妻”、“良妻”、“仁妻”、“令妻”、“娇妻”等。除此,还可用“妇”、“室”、“君”、“夫人”、“娘子”、“浑家”、“内”、“老婆”、“婆娘”、“太太”等来称呼。
与丈夫相关亲属:
1.公:也称公公,对丈夫之父,古称为“舅”,也称为“公”、“公公 ”。这些称呼正是今天称丈夫之父为“公”、“公公”、“老人公”的前身。
2.婆:也称婆婆,对丈夫之母,古称为“姑”以及由“姑”派生出的“君姑”、“严姑”、“慈姑”、“阿姑”等。后又称“婆”、“婆婆”。
3.舅姑、姑舅:是早期对丈夫父母的合称。近者称“公婆”。此外还有一个常见的称呼是“姑章”,或作“姑嫜”。
4.伯叔:对丈夫的兄弟的称谓,与近代所称的“大伯”、“小叔”是一致的。
5.小姑:对丈夫妹妹的称谓。
与妻子相关亲属:
1.岳丈:是对于妻子之父的称呼,古代还有“泰山”、“冰翁” 外舅” “外父”、“妻父”等代称。
2.岳母:对妻子之母的称谓,或称为“丈母”。
3.姑、外姑:早期用来对妻子之母的称呼。
4.舅舅:对妻子兄弟的称呼,或称为“舅”、“舅爷”、“舅子”等,还称为“内兄”、“内弟”、“妻兄”、“妻弟”等。
5.姨:对妻子的姊妹的称呼,或称“大姨”、“小姨”,也称为“妻妹”、“内妹”。
兄弟及与其相关亲属:
1.兄:又称为“昆”。今天则可用“哥”来称呼兄长。有兄弟数人的情况下,称呼中必须表示出排行,或以数字为排行,或用伯、仲、叔、季这些排行常用语等。
“哥”,古代是用得十分广泛的称呼,可以称父、称兄、称弟、称子。
2.嫂:对兄的妻子的称谓,或称“嫂嫂”。
3.弟:是对与兄相对者的称呼。
4.弟媳:对弟的妻子的称谓,或称“弟妹”。
5.侄:对兄弟的子女最常见的称呼,也可直接称之为“兄子”、“兄女”,或称为“从子”、“从女”、“犹子”、“犹女”。
姊妹及与其相关亲属:
1.女兄、女弟:古代对姊妹的称谓,或直接称姊妹为兄弟。“姊”又称“姐”,与姊相对者称为“妹”。
2.姊夫、妹夫:对姊妹的丈夫的称呼,也可称为“姊婿”、“妹婿”。
3.甥:对姊妹之子最普遍的称呼,还称为“外甥”、“甥女”、“外甥女”。
子女及与其相关亲属:
1.子:在古代是一个使用范围较广的称呼,秦汉以后主要用作儿子之称。
自己之子可称为“犬子”、“孽子”、“不孝子”等,别人之子又可称为“令子”、“良子”、“不凡子”、“贤子”等。除此,还可用“男”、“子息”、“贱息”、“儿子”、“儿郎”、“儿男”等来称呼子。若有几个儿子则有“长子”、“次男”、“幼子”等称呼。
2.女:对女儿的主要称呼。对别人的女儿往往称为“爱”或“嫒”,也称为“令嫒”、“闺嫒”。
3.义子、义女:指不是自己生育的,而是收养的子女,又称“养子”、“养女”、“假子”。同时还有一个常见的代称“螟蛉”。
4.媳妇:对儿子之妻的称呼。最初只称为“妇”,后因儿子又称为“息”,所以子之妻又称为“息妇”,或写作“媳妇”。
5.婿:对女儿丈夫的称呼,或称为“女婿”、“子婿”、“郎婿”、“快婿”等。除此,女儿之夫还可以被称为“女夫”、“半子”、“东床”“令坦”。
女婿到了岳丈家,除了岳父、岳母可以称“贤婿”之类,岳家一般人都尊称其为“姑爷”、“姑老爷”。
6.孙:对儿子的子女的称呼,或称“孙息”、“孙枝”。“孙”又分为“孙儿”、“孙女”,“孙女”又称为“女孙”。
7.外孙:对女儿的子女的称呼。女姓还可称为“外孙女”。
更多中国人的称谓:
家族、亲属的称谓归纳起来就两句话:父系称爷叫奶伯叔姑,母系称爷叫姥舅与姨。
一。家庭方面的称谓:
对自己的父母称“父亲”、“母亲”。男的自称“男”或“儿”;女的自称“女儿”。
称别人的父亲、母亲谓“令尊”“尊翁”和“令堂”“老堂”;对别人称自己的父亲、母亲谓“家严”“家父”和“家慈”“家母”。
对自己已故的父亲、母亲称“考”和“妣”;对别人称自己已故的父母谓“先严”“先父”“府君”和“先慈”“先母”。
对于后母称“继母”,其他如前。
对自己的祖父母称“祖父”、“祖母”。男的自称“孙”或“孙儿”;女的自称“孙女”。
称别人的祖父、祖母谓“令祖父”和“令祖母”;对别人称自己的祖父、祖母谓“家大父”和“家大母”。
对自己已故的祖父、祖母称“先大父”和“先大母”,或者称“王考”和“王妣”。
对自己的曾祖父母称“曾祖父”、“曾祖母”。男的自称“曾孙”;女的自称“曾孙女”。
称别人的曾祖父、曾祖母谓“令曾祖”和“令曾祖母”;对别人称自己的曾祖父、曾祖母谓“家曾祖”和“家曾祖母”。
对自己曾祖父母的父母称“高祖父”和“高祖母”,男的自称“元(玄)孙”;女的自称“元(玄)孙女”。
对同胞兄弟姊妹称“兄”“弟”“姐”“妹”或依排行加加一个“几”字。男女自称同理。对同族的兄弟姊妹称“堂兄”“堂弟”“堂姐”“堂妹”,也称叔伯兄弟姊妹,或依排行加加一个“几”字。男女自称同理。
称别人的“兄”“弟”“姐”“妹”前面加一个“令”字;对别人称自己的“兄”“姐”前面加一个“家”字,“弟”“妹”前面加一个“舍”字。男女自称同理。
对自己的配偶,男称女谓“妻”“妻子”“贤内助”,自称“夫”;女称男谓“夫”“婿”,自称“妻”“妻子”。
称别人的配偶,对男方可称“兄”道“弟”,对女方称“嫂”“嫂夫人”“弟媳”“弟妹”。如果兄弟姊妹较多,前面加一个排行位数。
对自己的子女称“儿”“女儿”,自称“父”或“母”。
称别人的儿子谓“令郎”,女儿谓“令爱”;对别人称自己的儿子谓“小儿”“犬子”,女儿谓“小女”,儿子媳妇谓“儿媳”。
对同姓而非同一家族的长者,祖辈,长辈、同辈,均按前面所述相称,写信问候前面要加一个“宗”字,表示是一个宗族。
对过继的父母称“寄父母”“义父母”,男的自称“寄男”,女的自称“寄女”“义女”。对于寄兄弟姊妹的称呼,除“胞”字不能相称外,其他一律相通。
二。亲属方面的称谓:
对兄弟姊妹的子女称“侄”“侄女”或在前面加一个“贤”字,男的自称“伯”“叔”,女的自称“姑”、如已嫁人则称“姑母”。
称别人兄弟姊妹的子女,在“侄”“侄女”的前面加一个“令”字,在自称的前面加一个“愚”字。
对父亲的兄嫂称“伯父”“伯母”,对父亲的弟弟、弟媳称“叔父”“叔母”。男的自称“侄”;女的自称“侄女”。
称别人的伯父母、叔父母谓“令伯”“令叔”“令伯母”“令叔母”;对别人称自己的伯父母、叔父母谓“家伯”“家叔”“家伯母”“家叔母”。
如果伯叔很多,称“几伯”“几叔”“几伯母”“几叔母”。
对父亲的伯父母、叔父母称“伯祖父”“叔祖父”“伯祖母”“叔祖母”,男的自称“侄孙”;女的自称“侄孙女”。
称别人的前面加一个“令”字;对别人称自己的前面加一个“家”字。
对父亲的姊妹及其丈夫称“姑父”“姑母”,男的自称“内侄”,女的自称“内侄女”。单对姑母就自称“侄”“侄女”。
称别人的姑父、姑母,前面加一个“令”字;对别人称自己的姑父、姑母,前面加一个“家”字。
对祖父的姊妹及其丈夫称“姑祖父”“姑祖母”或“姑爷”“姑奶”,男的自称“内侄孙”,女的自称“内侄孙女”。单对姑奶就自称“侄孙”“侄孙女”。
称别人的姑祖父、姑祖母,前面加一个“令”字;对别人称自己的姑祖父、姑祖母,前面加一个“家”字。
对祖母的姊妹及其丈夫称“姨父”“姨姑祖母”或“姨爷”“姨奶”,男的自称“甥孙”,女的自称“甥孙女”。
称别人的姨祖父、姨祖母,前面加一个“令”字;对别人称自己的姨祖父、姨祖母,前面加一个“家”字。
对母亲的父母,称“外祖父”“外祖母”或“姥爷”“姥姥”,男的自称“外孙”,女的自称“外孙女”。
称别人的“外祖父”“外祖母”,前面加一个“令”字;对别人称自己的“外祖父”“外祖母”,前面加一个“家”字。
对母亲的兄弟及其妻子称“舅父”“舅母”,男的自称“甥”“外甥”,女的自称“甥女”“外甥女”。
对母亲的姊妹及其丈夫称“姨父”“姨母”,男的自称“甥”“外甥”,女的自称“甥女”“外甥女”。
称别人的舅父、舅母,姨父、姨母,前面加一个“令”字;对别人称自己的舅父、舅母,姨父、姨母,前面加一个“家”字。
对母亲的姑父、姑母,称“外太姑父”“外太姑母”或“姑姥爷”“姑姥”,男的自称“外侄孙”,女的自称“外侄孙女”。
对母亲的舅父、舅母,称“外太舅父”“外太舅母”或“舅姥爷”“舅姥”,男的自称“外甥孙”,女的自称“外甥孙女”。
对父亲的表兄弟及其妻子称“表伯父”“表叔父”“表伯母”“表叔母”,男的自称“表侄”,女的自称“表侄女”。
对父亲的表姊妹及其丈夫称“表姑父”“表姑”,男的自称“表侄”,女的自称“表侄女”。
对母亲的表兄弟及其妻子称“表舅父”“表舅母”,男的自称“表外甥”,女的自称“表外甥女”。
对母亲的表姊妹及其丈夫称“表姨父”“表姨”,男的自称“表外甥”,女的自称“表外甥女”。
对父母双方表亲戚姑、舅、姨所生的子女,一律统称谓表兄弟姊妹,自称也是如此。
对妻子的父母称“岳父”“岳母”,自称“子婿”“小婿”。
称别人的岳父岳母谓“令岳父”“令泰山”“令岳母”“令泰水”;对别人称自己的岳父岳母,前面要加一个“家”字。
三。姻亲方面的称谓:
对妻子的祖父母称“太岳父”“太岳母”,自称“孙婿”。
对妻子的伯、叔父母称“伯岳父”“伯岳母”“叔岳父”“叔岳母”,自称“侄婿”
对妻子的兄弟姊妹称“内兄”“内弟”“妻姊”“妻妹”,自称“妹夫”“妹婿”“姐夫”“姐婿”。
对妻子姊妹的丈夫称“襟兄”“襟弟”,自称“妹夫”“妹婿”“姐夫”“姐婿”,俗称“联襟”。
对妻子的其他家族及亲属,妻子怎么称呼也随之怎么称呼。
对丈夫的其他家族及亲属,丈夫怎么称呼也随之怎么称呼。
上述各称谓,称别人的,前面加一个“令”字;对别人称自己的,前面加一个“敝”字。
对子女配偶的父母称“亲亲”“亲翁”“亲家母”,自称“姻愚兄”“姻愚弟”“姻愚姐”“姻妹”。
四。简单化的称谓:
对父亲的祖父、祖母称曾祖父、曾祖母,对父亲的外祖父、外祖母,母亲的祖父、祖母,母亲的外祖父、外祖母一律称外曾祖父、外曾祖母。以此类推。
❸ 三代近亲是指的哪三代
是指以下三代:男女双方以自身为一代向上数,父母为一代,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一代。
可将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范围列举如下: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的全血缘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半血缘的兄弟姐妹。
❹ 三代近亲是指的哪三代
三代代指以下5种情况:1.指夏、商、周:
《论语·卫灵公》:斯民也,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也。"邢_疏:"三代,夏、殷、周也。"
2.泛指三个朝代:
南朝宋鲍照《芜城赋》:"出入三代,五百馀载,竟瓜剖而豆分。"此指汉、魏、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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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指自祖至孙:
《汉书·李广传赞》:"然三代之将,道家所忌,自广至陵,遂亡其宗,哀哉!"
4.指曾祖、祖父、父:
《宋史·选举志一》:"缀行期集,列叙名氏,乡贯、三代之类书之,谓之小录。"
5.三十年:
大周朝的时候,武则天一统天下。武媚小的时候,她父亲找卜相先生给孩子们看相。那时算命先生说一句话,从此便深深刻在武媚的脑海里,至死也不曾忘。先生说:"唐三代后,女主武王。"这里的'三代'即指三十年。
也就是说大唐三十年后,必将改朝换代姓武。这是历史的一个小插曲,也是对'三代'的另一种解释。"
❺ 有关于近亲恋爱的电影么
妹妹恋人,有漫画版和电影版,故事很曲折,哥哥爱上了妹妹,然后途中来了个大转折说他们可能不是兄妹,本来以为可以相爱了,结果命运弄人最后他们的妈妈终于说出事实,他们确实不是一个爸爸,但是是一个母亲,所以他们是同母异父的,也就是说他们还是不能在一起。
❻ 三代旁系亲属包括哪些
一、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具体包括哪些 指和已身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各代旁系血亲。我国现行法律关于亲属关系远近的区分采用传统的世代计算法,即以已身为一代,从已身往上数,父母为二代,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三代,依此类推,据此,可将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范围列举如下: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的全血缘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半血缘的兄弟姐妹。异父异母的兄弟姐妹虽然在名义上也以兄弟姐妹相称,但实际并无血缘关系。 (2)、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上下辈旁系亲属,包括叔、伯、姑与侄儿、侄女,舅、姨与外甥、外甥女。 (3)、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平辈旁系亲属,包括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三代以内不能结婚的理由如下: 第一,基于伦理观念的要求。从伦理观念上讲,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是人类社会婚姻家庭制度发展的必然结果。 第二,基于优生学的理论。根据遗传的规律,血缘很近的亲属间结婚生育,极易把双方某些精神上、生理上的缺陷和疾病遗传给子女,有的甚至隔代遗传,造成先天性疾病。这既给家庭带来不幸,又会使整个民族的人口质量下降,于国家于家庭均有害。 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怎么计算 旁系血亲是指双方之间无从出关系,但同由一共同祖先所生的血亲。如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同源于祖父母的伯、叔、姑与侄子女之间,堂(表)兄弟姐妹之间皆为旁系血亲。 旁系血亲的“代数”计算:首先找出同源直系血亲,接直系血亲的计算法,从己身往上数至同源直系血亲,记下世代数;再从同源直系血亲往下数至要计算的旁系血亲,记下世代数。如果两边的世代数相同,则用一边的世代数定代数。如果两边的世代数不同,则取世代数大的一边定代数。例如,计算兄弟姐妹的代数,首先找出同源直系血亲,即父母,己身为一世代,往上数至父母为二世代;再从父母为一世代,往下数至兄弟姐妹是二世代。因此,兄弟姐妹之间是二代的旁系血亲。再如要计算己身与侄子女(兄弟的子女)的代数,先找出同源直系血亲,即己身的父母(对侄子女来说为其祖父母),己身为一世代,往上数至父母为二世代,再从父母往下数至侄子女为三世代,因此,己身与侄子女为三代的旁系血亲。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二代的旁系血亲和三代的旁系血亲,是指与己身同源于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其范围包括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外甥子女。超过这一范围的亲属,就不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