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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网终电影如何申请

发布时间: 2023-07-14 07:37:12

Ⅰ 拍微电影需要办理什么影视许可证

炎黄咨询告诉您:
1、如果正正规规的来,且仅从事拍摄制作的话,必须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取自《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补充通知 新广电发〔2014〕2号》文件
“第二条
从事生产制作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的机构,应依法取得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颁发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不得播出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机构制作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
不然拍了网站也不给放。
2、如果要在自己的网站上播出的话,必须要办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取自《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广发〔2012〕53号)“从事生产制作并在本网站播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应同时依法取得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颁发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相应许可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不然一查就被处罚。
3、同时,影片拍摄出来后需要办理《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者《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取自依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4年3月19日19日发的通知,《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 号)就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 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
“第三条
凡在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备案公示,但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电影和电视剧等,不得在网上播出。 ”)
不然网站也不给放。
总结:
1、拍摄微电影,需要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2、自媒体播放微电影,同时需要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3、电影发行及公映,需要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如还有更多疑问,请网络搜索【炎黄咨询】来了解更多知识的哟!!!

Ⅱ 网络电影和短视频需要办理什么资质

你想从事视频制作内容吗?

互联网红利时代,从事微电影、网络电影、网络短视频、在线录播课程、专题专栏线上录制视频、电视剧等一些业务非常流行,但想要合法开展这些业务,是需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的。

当我们了解什么是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和从事业务范围后,接下来就可以了解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怎么办理,办理条件是什么样的?

那么,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需要哪些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纯内资公司

2、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的记录

4、 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条件

5、有为用户提供长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你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公司章程

2、验资报告/审计报告

3、社保证明及员工证明文件

4、 办公场地租赁协议及房屋产权证明

5、(不少于三名)从事广播电视机相关专业简历、业绩和曾参加相关培训证明(证书)等材料,五名中级职称以上专业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编、导、摄、灯、剪、服、化、道等)

以上是关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办理需要的条件和资料,只要你有这方面的需求,你可以把资料准备好自己去相关部门办理,也可以选择委托代理公司帮忙办理,委托代理公司会快速办理,相应的会减少一定的时间。详情请咨询

Ⅲ 电影版权怎么申请

一、电影版权怎么申请
1、电影版权申请方式如下:
(1)以本名、化名或以不署名的方式发表作品,保护作品的完整性;
(2)因观点改变或其他正当理由声明收回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应适当赔偿出版单位损失;
(3)通过合法途径,以出版、复制、播放、表演、展览、摄制片、翻译或改编等形式使用作品;
(4)因他人使用作品而获得经济报酬。上述权利受到侵犯,作者或其他版权所有者有权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和赔偿损失。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第十一条
着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第二十一条
着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自然人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法转移。
着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变更、终止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二、影视版权纠纷的处罚方式有哪些
1、包括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罚款,没收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对于已给予行政处罚的侵权行为,权利人还可以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
2、实施着作权侵权行为情节严重,后果恶劣的,可能受到刑事处罚;
3、以营利为目的,有特定侵犯着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犯他人着作权、专有出版权的文字作品、音乐、电视、电视、录像、计算机软件、图书及其他作品以及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Ⅳ 直播电影版权如何申请

版权申请的流程:

1、提交申请表;

2、版权中心接收文件并进行初步审核;

3、审核通过后缴纳费用,未通过的需要补正或撤销申请;

4、版权中心受理申请并发出受理通知书;

5、审核通过版权中心予以登记并颁发登记证书并公告。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作者或其他着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

其他着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着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

(4)拍网终电影如何申请扩展阅读

作品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作品登记申请书(由作品登记机关提供标准格式)。

2、作者或其他着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作者身份证明(复印件,须作者签名);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继承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作品的委托合同(复印件);合作作者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及各合作作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作品着作权归属证明文件:作品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文字作品部分或全部手稿的复印件或样本;作品章节目录;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等原稿复制件或作品照片;影视作品、音像制品封套或照片、样带(片);专有权许可使用合同(复印件)。

4、作品说明书写作要求:

1)作品简介,文字作品要求说明文章字数;

2)创作经过及作品创意;

3)作品完成时间,并说明是否为独立创作完成;

4)说明作品是否已经发表,以何种方式发表。如果未发表,拟什么时候发表,准备以什么方式发表。

5、代理人受托书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Ⅳ 直播电影版权如何申请想在抖音直播间里放映电影,如何解决版权问题

直播电影版权申请的流程:
1、提交申请表。
2、版权中心接收文件并进行初步审核。
3、审核通过后缴纳费用,未通过的需要补正或撤销申请。
4、版权中心受理申请并发出受理通知书。
5、审核通过版权中心予以登记并颁发登记证书并公告。
想在直播间放映电影的说明如下:
1、需要有一个影视解说类的账号;
2、需要粉丝数达到百万量级;
3、需要被邀请开通直播电影权限,并获取电影版权授权。
“版权”这个字眼,很早之前还是出现在一些软件企业的相关报道,随着电影产业的发展,电影版权也日益成为关乎多方经济利益的话题。
如果开设电影院,寻找片源必须联系电影发行公司购买放映权,也就是电影拍摄后让发行方联系各个电影院放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着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复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着作权人或者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着作权人或者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