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每部电影上映前都要经过国家广电总局审核吗,广电具体审些什么
是的。没有经过国家广电总局审核的电影是不能上映的。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法律法规草案、宣传创作的方针政策、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的把握、事业产业发展规划、节目的进口和收录管理、活动宣传交流监管等一系列与影视娱乐相关的业务。
2013年国务院将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1)电视剧电影在哪里审核扩展阅读:
相关规定
2014年8月,继“中国梦”之后,广电总局近日再次对卫视黄金档播出剧目做出调整,要求各家卫视于9月到10月底间,必须播爱国主义题材和反法西斯题材。
有卫视表示,广电总局只是要求一线卫视必须在黄金档播出反法西斯题材,至于哪天播可自行调整;二线卫视必须在黄金档播出爱国题材,而反法西斯题材并不限档期。
2014年11月27日,《关于广播电视节目和广告中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通知》公布,要求广播电视节目和广告各类广播电视节目和广告严格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不得使用或介绍根据网络语言、仿照成语形式生造的词语,如“十动然拒”“人艰不拆”,等等。
‘贰’ 中国审片机构是什么
中国审片机构是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及其部分地方的广播电视局。
一、最初仅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审核。
中国电影现行的审查制度是1997年由广播电影电视部发布的《电影审查规定》,按照规定,国家实行电影审查制度,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设立电影审查委员会和电影复审委员会,负责电影片的审查和复审工作,并对电影可能涉及的政治、文化、意识形态、社会道德、生活方式等各个层面制定了相应的审查标准。
二、部分地方广播电视局有审核权。
国务院于2003年颁布有关条例,简化电影的审查程序、缩短电影审查的周期。目前包括有吉林、上海、南京等多家省、市具有独立审查的权利,即由当地的广播电视局负责审核。
‘叁’ 拍电影电视剧都要经过广电局审核为什么要它审核。起什么作用
为了避免电影、电视剧出现过于暴力、色情、不文明现象会影响观众、儿童。
每部电影上映前都要经过国家广电总局审核。未经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的电影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电影片,不得发行、放映、进口、出口。电影片依法取得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发给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后,方可发行、放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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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责任:
(一)负责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宣传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负责起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着作权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政策、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制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扶助老少边穷地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建设和发展。负责制定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统筹规划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依法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对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全国新闻记者证的监制管理。
(六)负责对互联网出版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等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对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肆’ 电影版权在哪里申请
电影版权在省级版权行政部门申请。
版权,亦称着作权,指作者或其他人(包括法人)依法对某一着作物享受的权利。
根据规定,作者享受下列权利:
1、以本名、化名或以不署名的方式发表作品;
2、保护作品的完整性;
3、修改已经发表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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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过合法途径,以出版、复制、播放、表演、展览、摄制片、翻译或改编等形式使用作品;
6、因他人使用作品而获得经济报酬。上述权利受到侵犯,作者或其他版权所有者有权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和赔偿损失。
版权是对计算机程序、文学着作、音乐作品、照片、游戏,电影等的复制权利的合法所有权。除非转让给另一方,版权通常被认为是属于作者的。大多数计算机程序不仅受到版权的保护,还受软件许可证的保护。版权只保护思想的表达形式,而不保护思想本身。算法、数学方法、技术或机器的设计均不在版权的保护之列。
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某些特殊权利,亦称着作权。非经同意,他人不得出版或作更改。
版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在中国,按照着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 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即可作为作品受到着作权法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
第四条 着作权人和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行使权利,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