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请问这是什么电影。。
http://ke..com/view/51.htm
【片名】Texas Chainsaw Massacre
【译名】德州电锯杀人狂
【年代】2003
【国家】美国
【片长】98Mins
【类别】恐怖
【语言】英语
【字幕】中文字幕
【评分】5.7/10 3,216Votes
【链接】http://us.imdb.com/title/tt0324216/
【导演】马库斯·尼斯佩尔Marcus Nispel
【主演】杰西卡·贝尔Jessica Biel
乔纳森·塔克Jonathan Tucker
艾瑞卡·里尔森Erica Leerhsen
安德鲁·布赖尼亚斯基Andrew Bryniarski
【简介】
五个年轻人——艾琳、凯普、摩根、安迪、佩布,驾驶房车一路欢快地驶入荒漠中的德州特拉维斯镇,他们此行的目的是试图从这里潜入墨西哥去购买毒品。途中,一个满身伤痕、丧魂落魄、歇斯底里的女孩——杰蔓的出现,勾起了他们的好奇心,他们在女孩的带领下进入一幢阴森大屋试图弄清真相,大屋被一股神秘、恐怖的氛围所笼罩,仿佛有一双眼睛始终在窥视着他们的一举一动,正当这群年轻人惊恐万分、不知所措时,电锯声骤然而起,他们最后的噩梦随之降临……
[幕后]
本片是1974年同名恐怖片的重拍版。老版的《德州电锯杀人狂》取材自50年代连续杀人魔Ed Gein的真实事迹,由导演托比·胡伯(Tobe Hooper)执导,是与《驱魔人》、《闪灵》、《猛鬼街》等齐名的恐怖经典之一,每次电影杂志评选恐怖经典,《德州电锯》都榜上有名——在《首映》最近推出的名单上,它更是高居榜首,在影迷心中的魅力至今仍未消褪,连奥斯卡名片《沉默的羔羊》也是受了它的影响。
在《德州电锯》上映后的20年间,曾陆续推出了3部续集,分别是1986年丹尼斯·霍帕主演的《德州电锯杀人狂续集》(The Texas Chain Saw Massacre 2)、1990年威格·蒙坦森主演的《皮脸:德州电锯杀人狂3》(Leatherface: Texas Chainsaw Massacre III)和1994年由当时尚未成名的蕾妮·齐薇格与马修·麦康纳主演的《德州电锯杀人狂之归来》(The Return of the Texas Chainsaw Massacre),当然质量是一部不如一部,最后一部更被IMDB斥之为“彻头彻尾的垃圾”。
不过本次新线老版重拍,却是信心十足,请来《珍珠港》名导迈克尔·贝担任监制,影片采用最近流行的低成本(投资仅1300万美元)、纪录片式的拍摄手法,演员则是清一色的年轻面孔,试图烘托出一种比虚构的更加诡异诱人的效果。迈克尔·贝兴奋的说,本次重拍了却了自己多年的心愿,那头戴诡异的人皮面具、身着屠夫围裙,挥舞电锯的“高大”形象——皮脸(Leatherface)又回来了。
导演马库斯·尼斯佩尔此前是颇有名气的商业广告导演,曾为许多着名乐队拍摄过MTV,这是他投身电影界后的第一部大银幕作品,迈克尔·贝期望马库斯的手法能为影片带来更多新意,最大限度地摆脱原作的影响。女主角杰西卡·贝尔是美国有名的电视红星,她主演的热门剧集《七重天》(Seventh Heaven)已经连续播出了7年,去年的电影作品《诱惑法则》获得极好的口碑,明年则有吸血鬼动作片《刀锋》第3集推出,年仅21岁的她演艺事业十分看好。出道以来,杰西卡一直以邻家女孩的形象出现,对此已感厌倦的她曾主动要求挑战演技,演出《美国美人》里的叛逆女孩角色,可惜《七重天》监制始终不放人,而让索拉·布奇捡了宝。杰西卡一怒之下跑去为时尚杂志《Gear》拍了一辑性感裸照,引起轰动。
这次受邀在《德州电锯杀人狂》扮演女主角让杰西卡很是兴奋,她表示,“能得到迈克尔·贝的邀请是我莫大的荣幸,我觉得即使在以情节和特技来吸引观众的恐怖片里,演员的演技也相当重要。希望观众能够再次认可我,尤其是演技方面。”
影片点评
[编辑本段]
在新版的《德州电锯杀人狂》中,观众也许或多或少的会发现托比·胡伯原版的影子。虽然,当今伴随MTV成长的一代已远离了那个恐怖的时代背景,但享受安逸生活的他们,又十分愿意坐在影院的沙发椅上,一边吃着爆米花,一边大呼小叫地追求感官刺激。这也是近来好莱坞低成本恐怖片十分流行的主要原因。长期以来,美国观众有在万圣节观看恐怖片的传统,本次由迈克尔·贝制作的《德》片,情节起伏跌宕,剪辑连贯、一气呵成,拍摄手法较为新颖.
《德州电锯杀人狂》真实版
[编辑本段]
1974年10月21日,在美国德州奥斯汀市,罗伯特·克里森将两名传教士———20岁的加里·达雷和19岁的马克·菲斯切谋杀在自己的小货车中。随后,他更令人发指地将二人的尸体用一把动物标本剥制师使用的电锯切成碎块。值得一提的是,此案的发生和着名恐怖电影《德州电锯杀人狂》公映是同一年———也是1974年,而且是同一地点———德州。因此,人们普遍认为,他这麼做很大程度上是受到了《德州电锯杀人狂》的启发。即使很多年后,每当电视台要播放关于克里森一案的最新进展时,总会先播一小段《德州电锯杀人狂》的电影片断。
不过,真实版的《德州电锯杀人狂》即使无需好莱坞的添油加醋已经够曲折离奇的了。被克里森谋杀的两名传教士都是摩门教徒,而克里森本人对摩门教会一直深恶痛绝。案发那天下午4点左右,克里森谎称自己是中央情报局(CIA)的间谍,假意邀请两人走进他的拖车吃鹿肉,两名年轻人对他的花言巧语深信不疑,也想借此机会好好宣传一下摩门教的教义。结果,在那个秋日阳光明媚的下午,两名可怜的年轻人进车之后就再也没能出来。甚至人们连尸体都没能找到。
当时克里森的拖车停在当地一家大型动物标本商店旁。两人失踪的第二天,有人在那家动物标本商店发现,店中那把大型电锯刀锋上赫然残留有人体组织和头发!而这把电锯是将动物尸体制成标本的工具,主要是用来切割鹿角的。随后法庭鉴定表明,那些头发正是两名传教士的,而且电锯刀锋也损失严重,显然是用来锯过大量坚硬的东西。同时,被害人之一达雷的祈祷书也在克里森拖车附近找到。办案人员开始怀疑,克里森很可能是到标本店中借来电锯,然后将受害人大卸八块。
此外,警方还在克里森的拖车上发现数个弹孔,这些弹孔和后来在克里森的小汽车上发现的一个弹孔口径相同,它们都是由同一支枪中射出的子弹造成的。接着,警方又在克里森拖车中找到了两名被害人的手表和钥匙,以及他们汽车的轮子和轮胎。这些充分的证据使陪审团只花了20分钟时间就定了克里森的死罪。
其实,对克里森稍微熟悉一点的人都知道,克里森一直以来都行为怪异,前科累累。早在他18岁那年在纽约一家医院的急诊室中,他因为等得太久失去耐心开枪乱射,幸好没有造成人员伤亡。1971年,美国警方的一次突击搜捕行动中在他家中找到126把来复枪和猎枪、32把手枪、42000发子弹和100磅火药,拥有这些武器弹药是非法的。更有甚者,一次他一丝不挂地抱着一头刚死不久的小鹿的新鲜内脏在浴缸里泡澡,把他那位无意中走进浴室的第三任老婆吓得半死
杀人狂再骗婚远赴英伦
但是恐怕所有人都不会想到,像克里森这麼一个人,却一直好好地活了将近30年。尽管种种迹象显示除了克里森之外兇手不可能是别人,但克里森被捕之后却一口咬定,事发当晚他压根就没见过两名受害者,更没有请他们上车吃那顿“最后的晚餐”!定罪之后,他强烈要求上诉,上诉书多达数百页,其中最为关键的一条就是,当时警方从他的货车上采集证据的时候并没有正式的搜查证,因此他的杀人罪证被认为无效。1977年,因为证据不足他上诉成功,
几年之后,克里森又因非法使用武器被判7年徒刑,收押在纽约州监狱中。服刑期间,他通过书信方式认识了自己后来的老婆玛丽·朗雷。
朗雷女士是英国亨伯赛得郡一位警察的的遗孀,居住在英国小城汉堡,该城地远人稀,少有游客拜访。朗雷女士在前夫死后加入国际交友协会,希望能开阔视野,认识一些志同道合的人,不料居然“有幸”结交了克里森这麼一个杀人狂“好友”!朗雷女士回忆说:“国际交友协会寄给我一张名单,上列14人的通讯地址,男女都有。我给他们全写了信———克里森的名字也在上头。”
尽管当时克里森不过是名正被关在纽约州监狱的囚徒。但是他在回信中却谎称自己是一名监狱员,而朗雷女士也相信了他。此外,天真的朗雷女士还相信了克里森编造的一系列谎言———克里森说他不仅精通6国语言,而且拥有欧洲好几家名牌大学的学位;他曾驾驶战斗机在朝鲜上空执行任务,也曾在越南的深山老林浴血奋战;他曾为中情局开过U2间谍飞机,也曾为贝尔航空公司飞过原型机;作为一名特种队员他曾参与过刺杀切·格瓦拉的行动,作为一名间谍他曾将60年代在斯维尔得夫斯克被打下来的U2飞机驾驶员加里·鲍尔斯营救回国,而作为一名英雄,他还得到美国国会颁发的荣誉奖章!
1988年克里森被保释出狱,频频出现在当地电视节目中———人们称他为“得州电锯杀人狂真实版”,可惜远在英国的朗雷还蒙在鼓里。两年之后,1990年,克里森写信给笔友玛丽·朗雷,说想去英国和她见见面。朗雷女士的儿媳妇卡罗琳回忆:“本以为他当时只是度假玩个把月就走,谁知他人还没到,大包小箱就已经全部空运邮寄到了!我们这才明白:好家伙,他这是打算在英国定居哇!起初他还说‘等美国户口安顿下来就搬走’,可后来就压根不提这儿啦!”
当地警方事后调查发现,克里森是用游客签证进入英国的,每天都有数千美国人持这种签证入境,不需经过任何审查。而入境之后,他立刻和朗雷闪电结婚,将临时居住证换成了绿卡。
朗雷说:“当时我同意和他结婚主要是出于同情,你想啊,一美国老光棍无亲无故,飘洋过海来看我,我不收留他难道让他睡大街上去不成?”1991年1月11日,两人在当地结婚登记和领了结婚证。至于蜜月,儿媳卡罗琳伤感地说:“咳!老两口就是去伦敦转了一趟,其主要目的还是为了拿他的证!”
DNA缉真兇原形毕露前只有朗雷对新老公同情有加,可是她的亲朋好友却对克里森没有什么好印象。刚搬到那会儿,克里森整天把“国会颁发的荣誉奖章”挂在脖子上炫耀,可没多久别人就发现那不过是个随处可以买到的冒牌货。而且时间一长,克里森的暴虐本色尽显无遗。一次他和邻居发生口角,一气之下居然掏出了子弹已上膛的猎枪顶着对方太阳穴吼到:“他奶奶的这要是在得州,我早就把你的脑浆给打出来了!还没人敢和我这麼说话哩!”即使是这样,依然没有引起当地警方对这个老头的足够重视,克里森后来向亨伯赛得郡申请经营枪支的许可证,居然顺利获得批准。
2000年6月,先进的DNA分析技术令1/4个世纪前的电锯杀人案有了重大进展,得州法庭决定重新开庭审理此案。当年,警方曾在克里森家附近数英尺远处发现了写有克里森名字的血衣,20多年后,专家对血衣进行了DNA检测,发现血迹是被害人达雷的,而且衣服上的毛发也和被害人相符。限于技术水平,这项测试在1974年进行案件调查时不可能进行。至此,铁证如山,等待克里森的将是死刑判决。
随后,美国的办案人员一路追踪,找到了隐居英国多年的克里森。在此之前,2000年克里森被当地皇家法庭因非法拥有武器罪名判处3年有期徒刑。2001年10月,刚从沃里郡监狱被放出来的克里森又再度被捕。岁月不饶人,当年威风一时的杀人狂在20多年后,已是重病缠身,只能终日坐在轮椅上———他的膝盖彻底坏掉,根本无法走路。即使如此,他仍然是得州通缉名单的榜首人物。至此,对于朗雷女士来说,一场持续了十几年的恶梦终于画上了句号。“一切都结束了,我彻底安全了。”她告诉警方,克里森曾用枪逼着她的脑袋警告说,“如果你胆敢离开我,我就杀了你!”
从那之后,克里森一直被关在伦敦东南的一所监狱中,等待着引渡回美国。2003年4月17日,他因心脏病突发被紧急送往伊丽莎白医院,4天之后医治无效死亡,终年70岁。
⑵ 请问有人看过《12 angry men》这部影片没有呢中文译名是什么呀讲的什么故事呢非常感谢!
中文名《十二怒汉》
【片名】:12 Angry Men
【译名】:十二怒汉
【年代】:1957
【类别】:剧情/悬疑/罪案/惊悚
【导演】:悉尼·吕美特(Sidney Lumet)
【编剧】:Reginald Rose
【主演】:亨利·方达(Henry Fonda) .... Juror #8 (Mr. Davis)
Lee J. Cobb .... Juror #3
Ed Begley .... Juror #10
E.G. Marshall .... Juror #4
Jack Warden .... Juror #7
Martin Balsam .... Juror #1
John Fiedler .... Juror #2
Jack Klugman .... Juror #5
Ed Binns .... Juror #6 (as Edward Binns)
Joseph Sweeney .... Juror #9 (Mr. McCardle)
George Voskovec .... Juror #11
Robert Webber .... Juror #12
【片长】:96分钟
【国家】:美国
【语言】:英语
【评分】:8.6/10 (22,284 votes)
【链接】:http://www.imdb.com/title/tt0050083/
【格式】:Div3+MP3
【尺寸】:688x416
【大小】:1CD(690.28M)
【字幕】:点我
【简介】:
五十年代是好莱坞电影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在这个时期集中地涌现出了一大批在电影史上不朽的优秀演员和导演。亨利·方达无疑是这一时期最具影响力的男影星之一,悉尼·吕美特也是这一时期最有才华的年轻导演之一。
悉尼·吕美特(Sidney Lumet)的处女作《十二怒汉》虽然请来了牛气十足的亨利·方达(Henry Fonda)担当主演,但是它仍然不是一部大手笔的电影。该片的场景单调得离奇——全片只有一个场景,可以创吉尼斯世界纪录。(有人认为影片开头和结尾还有法院大门的镜头,实际上剪掉这些镜头都不会对整部影片有任何影响。)这一个能让所有观众痴痴地看上一个半小时的场景,就是一间陪审团的休息室,把旁边的小厕所计算在内都不会超过40平方米!
悉尼·吕美特用他魔术般的艺术表现力让这间不足40平房米的房子展现了耐人寻味的感人故事:一个在平民窟中长大的男孩被指控谋杀生父,旁观者和兇器均以呈堂铁证如山。担任此案陪审团的12个人要与案件结案前在陪审团休息室里讨论案情,并要一直通过讨论结果,才能正式结案。
十二个人各有自己的职业也生活,他们当中有巧舌如簧的广告商、仗义执言的工程师、毫无见地的富家子、歧视平民的新贵族、性情暴躁的老警察、精明冷静的银行家、只赶时间的推销员。每个人都有自己思考和说话的方式,但是除了亨利·方达扮演的工程师之外,其余的人都对这个案子不屑一顾,在还未进行讨论之前就早早认定男孩就是杀人兇手。在第一次投票表决的时候,由于工程师的一票“无罪”票,使得大家要进入讨论;经过一番争吵,有一个老者开始站到了工程师的一边;没有达成一致就要继续讨论,而在一次又一次的激烈争论和思维斗争中,越来越多的人认为本案有着诸多的疑点,如果大家都不负责任的投了“有罪”票的话,将会白白的断送一个年轻人的性命。最终通过了各种不同人生观的冲突,各种思维方式的较量,所有的陪审团员都负责任地投出了自己神圣的一票。
十二个大男人在炎热的夏天挤在一间小房子里,争得面红耳赤,时不时地有人要抡起胳膊扁人,那场面好不热闹。电影观众在看这十二个愤怒的男人争论的时候也会反思如果自己被赋予了这种神圣的权利,自己会不会负责任地对待它呢。剧情我就不提示得太多了,或许还有一些没有看过该片的朋友正要体会这个故事呢。
《十二怒汉》的节奏安排很巧妙。要知道,一部一个半小时的电影只有一个房间的场景,要让观众坐得住,不分段是不行的,但是如果有明显的分段又会有机会让观众分批地溜走。所以本片采用了两种分段的方式:一种是演员的身体活动状况,另一种是整个案件的思维活动状况。思维活动状况是指陪审团成员们对这个案件的思考、推理的进程,这个进程是时时受阻的,案情分析到一定的地方就会被卡住,所有的人都没有主意了。此时需要一段时间来等待新的案情突破点在某个人物的脑子里蹦出来,但是这需要时间。所以这个时候就插入一些演员的身体活动状况的变化,比如中场休息上厕所的时候,不同的人在厕所中的互相嘲讽;被说到伤心处的人暴跳如雷,愤然起身要去打人;外面突然下起大雨,大家起身关窗子等等。交错出现的这两种状况变化使剧情层层递进,而又浑然一体。
最难得的是片中人物都有自己的性格,每个演员都演出了自己的味道。然而更绝的是在第一次表决中唯一提出异议的工程师,自己也没有清晰的为男孩洗脱冤屈的思路,它只是提出了一种会冤枉嫌疑犯的可能性。所以每一个角色不但有自己的性格,而且他们自己的内心都是矛盾的。在整部影片过程中大多数角色都反复地思考着自己的立场,自己跟自己的思想斗争,直到最后才知道自己到底应该怎样行使自己神圣的权利。
《十二怒汉》是亨利·方达鼎盛时期的代表作,也是悉尼·吕美特的基石。众演员出色的表演,和导演对电影节奏的准确把握使本片成为了电影史上的不败经典。
陪审团醒了——评电影《十二怒汉》(12 Angry Men)
十二个普普通通的人,他们以前素不相识,以后可能也没有什么打交道的机会。为了一桩杀人案件,他们坐在了一起。
就是这十二个人,被这个司法制度挑选了出来,组成了一个名叫“陪审团”的神圣组织,要开始决定另外一个人的命运,决定他是有罪还是无罪,是活着还是死亡。他们本来不懂法律,似乎也没必要懂得法律,因为他们不过是在法律强加的义务之下而被迫来到法庭的。他们来自不同的家庭和生活背景,从事不同的职业,有自身更关心的利益,有不同的人生经验,有自己的偏好和性格。
在经过六天冗长枯燥的听审之后,法官终于对陪审团发布裁决指示了。被告是一名年仅18岁的男子,被控在午夜杀害了自己的父亲。法庭上提供的证据也极具说服力:居住在对面的妇女透过卧室及飞驶的火车窗户,看到被告举刀杀人;楼下的老人听到被告高喊“我要杀了你”及身体倒地声音,并发现被告跑下楼梯;刺进父亲胸膛的刀子和被告曾经购买的弹簧刀一模一样。而被告声称从午夜11点到凌晨3点之间在看电影的证词极不可信,因为他连刚看过的电影名字也说不出来。
对于这个铁证如山的案件,裁决有罪应该是板上钉钉。根据法律,他们只要一致表决通过有罪,就可以完成使命。驱使他们尽快作出裁决的更重要的理由是:这些陪审员实在已受够这拖沓的审判了;他们被锁在这间闷热的小屋里,汗流浃背,焦躁不安;有人还惦记着自己的生意或下午的球赛。总之,这些更重要的理由归结到一点就是,这时的他们还没有真正进入“陪审员”的角色,所谓以公正法律的名义、所谓根据证据,不过是他们只想例行公事,然后赶快回家的托辞。
他们的确不知如何进入自己的角色:电影开初给我们展现的是一幅散乱嘈杂的会议室场景,上洗手间的、抽烟的、闲聊的、坐在桌上的、看财经版报纸的、感冒擤鼻涕的、看着窗外风景的、羡慕对面富人大厦的;对此无比厌倦的、因第一次参加陪审而感到莫名其妙激动的。这给人的印象就是法律裁判并不是一件严肃的事情。
但程序毕竟是要走的。所以他们按号入座,开始举手表决:11票有罪对1票无罪,结果有一人异议,这意味着必须讨论下去、给出怀疑无罪的理由。其他人当然不愿意,争论越来越激烈,人们越来越愤怒。亨利•方达主演的这个持反对意见的陪审员,抛出了自己的疑惑。随着辩论深入,控方证据的混乱和矛盾之处不断揭示出来,比如同样的刀子不止一把;楼下老人不可能在列车噪音中听到被告喊叫;老弱残疾的他也不可能在15秒内赶到门口看到被告逃走;声称看见杀人的妇女鼻子两边有凹痕,证明她长期戴眼镜,而晚上她不可能戴着眼镜睡觉,所以她在床上看到杀人的证词不可靠;甚至 “我要杀了你”这话也并不意味着被告真的杀了人,因为这也许只是一句气话,况且在辩论中,也有陪审员气急败坏地说过这句话;被告记不住看过的电影也正常,因为经过质问,一位陪审员在清醒的时候也无法记得看过的电影,等等。
整个过程跌宕起伏,中间经历了六次表决,表决方式有写纸条、举手、口头表示,其结果分别是:11比1;10比2;8比4;6比6;3比9;1比11,同意有罪的人越来越少,最后顽固坚持被告有罪的陪审员终于放弃立场。被告终于被宣判无罪。
这就是整个故事的情节,真实似乎得到揭示;正义好像得以伸张。但是,误读就在这里:我们千万不要因为这样的结果就以为上述辩论所指向的就是所谓的事实和真相,或者易言之,不要以为辩论的过程乃是廓清迷雾、显现真理的过程。即使我们有了上面那么多所谓的“事实”,但从影片的结局来看,这些事实反映的不过是“矛盾的事实”、是一种矛盾的状态,是以证据本身的扑朔迷离来表现客观事实本身的不确定性。被告之所以被判无罪,是因为这种矛盾的无法解决,而不是因为他事实上没有杀人。即使被告被宣判无罪,被告本身是否杀人仍然是一个谜,导演仍然没有、而且是故意没有给我们一个关于事实和真相的可靠答案。
这是为什么?这是制度的逻辑。且让我们再回到电影的一些具体细节当中。其实,在这样的司法制度中,真正能使被告有罪的理由就是排除合理怀疑(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也就是说,只要一个正常的、谨慎的人对案件的证据产生一个合乎情理的疑惑,被告就可以无罪。所以,我们发现,在影片中,一直坚持被告无罪的陪审员说得最多的词就是“不知道”:“你认为他是无辜的?”“不知道”;“那你想怎样?”“不知道”;“你到底想拖多长时间?”“不知道”。他承认自己不能肯定案件的真相,他只是有些疑问,只是不想轻易表决,因为“事关人命,假如我们都判断错呢?”他知道自己判断力的不足,所以他不轻易判断。不仅如此,除了在前面的辩论中揭示出来的那些证据混乱的理由之外,他还有一些“不算理由的理由”,比如这孩子出生贫寒、童年悲惨,这种理由其实与案件本身无关,因为对方也可以用孩子曾有前科的所谓“品格证据”作为反驳。
但是,正是这些看似无关的东西往往会成为双方辩论的焦点。既然事实问题大家都无法肯定,所以大家就有理由寻找一切合乎自己判断的论据。正如最先改变立场、支持无罪的老者所说:“这位先生有异议,并不表明他认为男孩无罪,他只是不能肯定。这是他的立场。我们能打赌我们的判断一定正确吗?我相信要有动机。男孩可能有罪,但我希望了解更多。”
所以,在真相无法明晰的情况下,作为有自己感情和个性的普通人,认为被告有罪的陪审员们照样可以提出自己认为是充分的理由。这些理由更是无关事实,例如其他陪审员用的最多的短语是“浪费时间和金钱”,所以他们想快点表决;还有人是因为自己对被告这个少数族裔根深蒂固的种族偏见,他们认为这样的人就是天生罪犯;另一个最顽固坚持被告有罪的陪审员之所以要这样做,是因为他曾经的痛苦记忆,自己的孩子也因为和自己争吵而离家出走两年。
面对这样的“以情感代替法律”的局面,如何让这些决定别人命运的陪审员们真正运用法律的理性来思考和判断?这时,还是要依赖普通人的常识(common sense),一种大家在生活经验中形成的共同的感受。这种感受是人类社会维持的纽带。在这个时候,大家心目中的正义和良知起作用了。这种正义和良知在某种意义上正是和法律契合的部分。实际上,自从双方开始对立、辩论开始进行,局势就已经向理性的方面扭转,至少大家已不得不以严肃的态度来看待法律,而不再是“玩游戏”、“听故事”。在这个时候,你的情感偏见必须受到别人的质问,因为他们是和你同等地位的人,现在在履行着与你同样的陪审员的职责。所以,当你说无论事实如何那个男孩就是该杀,你敢承认自己是刽子手吗?当你说穷小子都是天生罪犯时,别忘了陪审员中就有做清洁工的人;当你把别人的命运当成儿戏,你必须面对旁人逼视的眼睛。
这是一个拷问的过程。还是我们曾经说过的那个命题:审判别人的同时也在审判自己。论辩的紧张、交锋的激烈,恰好说明他们在郑重其事地担当法律的角色,他们虽然以前各有其事,但现在不再为了自己的事而随大流;他们开始认真对待而不是应付差事;他们需要说服别人和被别人所说服,而不是草率作出决定,他们是经过长时间“愤怒的”争吵后才表决的。这也许是一个两难。我们当然需要真相,但如果由于人类本身局限性,真相不可能完全显现,甚至完全可能遭受曲解,这时候怎么办?我们只有选择,作出在一种制度安排之下可能的选择。正如那个坚决质疑的陪审员所说:“排除偏见并不容易,每遇到一宗案件,要揭露真相并非易事。我不清楚事情的真相,也许没有人知道,我只想为清白者辩护。我们所讨论的各种可能,也许是错误的;也许我们使有罪的人逍遥法外,我不敢肯定。也许有人可以做到。但我们有合理的质疑,这对法律十分重要。”
的确,这对法律十分重要,特别是当法律让他们成为法律的守护神之时。在经过激烈的辩论之后,一个陪审员终于道出了自己对此的心声:“我们的责任重大,我们拥有伟大的民主。我们被认可和信任为真正无辜的人洗脱嫌疑。我们拥有权力。这是我们强大的原因。”由此,我们才有可能审视这个制度所具有的好处和缺陷。正如那个坚强的陪审员所说,“普通人也会犯错误。”所以这个制度也许是比较脆弱的,脆弱得就像人的生命一样;但这个制度无疑也是强大的,因为它是人类为了更好保卫自身、为了延续自己生命而创造出来的,它捍卫了人类基本的自由和权利、捍卫了神圣的尊严和价值。
如果非要我用一个词来描述《十二怒汉》,我将不吝自己的赞誉,用“精彩绝伦”一词来形容它。这种精彩并不是建立在对法律、对制度、对人们展开表演的具体背景的夸大之上,相反,它是在认识到法律、制度和人类内在外在条件的制约之后的精彩。这种精彩我们甚至可以从剧情的展开谈起:导演把所有的故事都局限在一间小屋之内,中间只穿插一小段在洗手间的对话。这也可以说是导演的高明之处:局限有多大,人类的故事就可以有多精彩。人类的精彩正是在特定的局限之下才展现无遗。但同时,我要说,《十二怒汉》也是一部容易让人误解的影片:有研习法律的人在看了这部影片之后,反而因为影片中真相的不明和可以辩论而觉得法律太不确定;有研究哲学的人又认为将它理解成“法律片”而不是“政治哲学片”意味着一种肤浅,认为它展示的主题是“通过相互说理,各种意见最终可以指向对真理的认知”。这些看法的误会之处就在于他们忽视了决定这些陪审员人论辩的制度背景,并且固执于所谓的真理,而不知道法律问题本身其实并不是真理问题。相反,这部电影的关注点是对这个制度的优势和缺陷的细微深描,是在这个基础之上的反思。它的目的可能恰恰是在让人们认识到一种制度之不足的时候增强对这种法律制度的确信。
让“普通人来裁判普通人”,这就是这种陪审制度的安排。它与真理无关,但与真理无关并不意味与人们的幸福生活无关,也不意味着人类的生活没有建立起基本的确定性。这种制度的确是有很大缺陷的。记得有一本书叫《陪审团睡了》,该书分析了造成陪审团作出不公正裁判的许多潜在因素及制度漏洞。其中有一句话,“谎言如此地被轻信,法庭辩论犹如娱乐圈的一场闹剧,司法尊严已不复存在”。对陪审团制度的批判可谓淋漓。是的,陪审制度效率低下,方式笨拙,甚至常常上当受骗,使真正的罪犯逍遥法外。但是,正因为如此,我更愿意说“陪审团醒了”。醒着的陪审团当然会在生命的活动中暴露自己的缺点,但是,这种充满活力的制度有着其更大的好处。它的功能是用一种平等对待的立场,避免处于弱势地位的个人生命受到威胁。它相信法律制度的构建需要有大量法律专家的存在,但它更愿意相信外行的、普通人的常识和判断。它是社会正义的良心,其核心的原则是:社会和强权不能因为认定一个人是“坏人”就对其任意处罚;否则有一天丧钟同样会为我们这些不是坏人的人响起。它是避免每一个置于法律弱势地位的人被不公正对待的最后的安全阀。
在这个意义上,《十二怒汉》让我们更加相信保留陪审团制度的必要性,让我们对法律更有信心和希望。当然,至于中国陪审员制度建立,还需要许多配套的制度条件,因为一个运作良好的陪审团制度,其基本的前提是必须是独立于任何机构和强权。当然,任何制度的存在和发展,都是以承认人类的不足、承认这个制度本身并不可能完美为前提的。
在一场惊心动魄的辩论之后,案件结束了。这些以前素昧平生的陪审员走出法院大门,分道扬镳,各谋自己以后的平静生活。他们彼此仍然不知道对方什么名字。影片的最后才依次现出每个人的脸部特写以及他们各自的名字。这真正让人感觉到,他们的确是平凡、普通甚至渺小的一群,但他们无疑又是这个制度最伟大最坚实的支撑者。他们是一批醒着的人。
附注:关于我所批判的那种认为《十二怒汉》是“政治哲学片”,是“通过相互说理,各种意见最终可以指向对真理的认知”的观点,可参见倪梁康先生的“《十二怒汉》VS《罗生门》——政治哲学中的政治-哲学关系”一文(载于《南方周末》2004年7月8日)。这篇文章整体运思当然是不错的,可惜的是作者显然以自己对哲学的理解代替了对法律本身之复杂深刻性的理解。
⑶ 经典老电影阿娜尔罕讲的什么内容
阿娜尔罕的剧情简介 · · · · · ·
1949年,正当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全国范围取得决定性胜利的时候,在我国西北边远的南疆却仍像一池死水,黑暗势力依旧重重地压在人民头上。在南疆古老的喀什县的一个农村里,大地主乌斯满用威逼利诱的办法霸占贫农斯地克的女儿阿娜尔罕。在举行婚礼的夜晚,阿娜尔罕不愿忍受凌辱,抗婚逃跑未遂。结果反被乌斯满打得奄奄一息,扔在了马棚里。长工库尔班同情阿娜尔罕的遭遇,帮助她逃出虎口。这时解放军进疆的消息频频传来,乌斯满和披着宗教外衣的反革命分子依明卡仔勾结,摇身一变为宗教界人士,俨然是一个道貌岸然的卡仔阿訇了。他为了笼络人心,伪装愿意解除同阿娜尔罕的婚约,另一方面对库尔班放走阿娜尔罕也不追究。村里的富裕中农买买提很早就垂涎着阿娜尔罕,这时乘乌斯满解除婚约的机会,急忙到斯地克家来求婚。但是阿娜尔罕的心已深深爱着救过她的库尔班了,买买提只得拿着聘礼失望地离开阿娜尔罕。由于乌斯满怀恨在心,阿娜尔罕和库尔班不得不远离家乡,双双来到一望无垠的戈壁滩上,面对着红柳沙丘举行婚礼。然而荒凉的沙漠毕竟不能长此生活下去,阿娜尔罕又怀了孩子,他们的生活境遇越来越糟糕。1950年南疆终于和平解放,阿娜尔罕和库尔班又回到了家乡。但是乌斯满的势力仍然控制着这块地方,他利用宗教势力把叛教徒的罪名强加在阿娜尔罕和库尔班的身上,尽管进步阿訇玉素甫反对他这种借宗教来报私仇的卑劣行为,但是他仍不顾一切地把阿娜尔罕和库尔班活活分离。阿娜尔罕听到库尔班下落不明的消息后,跳入涝巴,被买买提救起。买买提乘机再次向阿娜尔罕求婚,然而阿娜尔罕一心怀念库尔班,拒绝了买买提的要求,于是她一直被锁在买买提的果园里,和外界断绝了联系。这时正好张杰领着减租减息工作队来到这个村子,群众沸腾的情绪越过果园的围墙感染了阿娜尔罕的心,阿娜尔罕冲出了果园,在斗霸会上揭露了乌斯满伪善的嘴脸。乌斯满急忙利用宗教的力量来转移群众的注意力,又唆使买买提拉住阿娜尔罕的后腿。正巧这时库尔班也回到本村来担任工作队长,他经过党的几年培养,已经是一个干部了。库尔班同阿娜尔罕的重逢,使乌斯满胆战心惊,于是他唆使买买提的母亲造谣,并到工作队闹事,说工作队的库尔班抢走了她的儿媳妇。然后乌斯满又指使司马仪谋杀买买提,最后嫁祸于库尔班。一时是非混淆,乌斯满的气焰又高涨起来。但是邪不压正,在党和毛主席光辉的民族政策照耀下,工作队领导群众终于战胜了披着宗教外衣隐藏在伊斯兰教内部进行反革命活动的敌人。张杰团结广大群众,争取宗教界的爱国进步力量。在铁证如山的罪证面前,乌斯满等反革命分子不得不低头认罪,得到了应有的惩罚。阿娜尔罕和库尔班经过重重波折,终于同新疆各族人民一起,获得了真正幸福自由的生活。
⑷ 寻恐怖达人:欧美恐怖片中都有那些着名杀人狂,求杀人狂名字
都是真实人物!而且有他们的实行电影 强烈推荐
1、明星连环杀手——Edward Gein
姓名:Edward Theodore Gein 出生日期:1906 年 8 月 27 日 现况:死亡,于 1984 年 7 月 26日于 Mendota 精神复康病院自然死亡 杀人数目:最少 2 人,实际数字不详,估计该有接近 20 人
杀人方法:枪杀并肢解剥皮,制成手工艺品 犯案地点:美国东岸 Plainfield,Wisconsin 杀人时间:1954 年 12 月 8 日至 1957 年 11 月 16 日 定罪日期:从未经法庭定罪,但在1958年1月6日被判终生囚禁于国家精神病院。
恶行实录:连环杀手的经历曲折离奇,确是非常适合作为电影的题材,因此亦经常被搬上大银幕,但多数只是 B 级恐怖电影,能同时成为两部荷里活一级大作参考对象的连环杀手,就只有 Edward Gein 一人。他的生平跟希治阁 (Alfred Hitchcock) 在《触目惊心》内对主角 Norman Bates 所描述的非常相似,他和哥哥 Henry 和妈妈 Augusta 住在 Plainfield,Wisconsin 郊外一个非常偏僻的独立平房。他和哥哥在成长过程中几乎都留在这楝建筑物内,没有朋友和正常的社交圈子,更不知异性为何物,生命中最重要的位置就一直被那位占有欲强、憎恨女性的母亲所占据,形成了他孤僻和不知常理世情的性格。在他的兄长和母亲相继去世后,他开始显露他潜在变歪了的性格。他先是把母亲的尸体保留在家中,好像她从未死去。接着为了满足对女性的欲望而去掘墓起尸,最初只是观看她们或触摸她们,但后来变本加厉,把尸体剥皮并缝制成人偶。但他第一次亲手把活人杀死,却要等到 1954 年的 12 月 8 日,他把附近酒吧的店主 Mary Hogan 杀死并剥皮。他的恶行要直至 3 年后才被发现,在警方找寻工具店店主 Bernice Worden 的时候,Bernice 的儿子想起他在案发前曾经来买防雪剂而起疑,结果在他的家中发现了大量恶心的“人类手工制品”,包括用人皮造的灯罩、由人头骨所造的汤碗、头骨床头布置和由乳头造的皮带等,死者面部的皮肤连头发则成为了面具。虽然听起来如此令人发指,但他也有值得可怜的地方,因为与世隔绝令他根本连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也毫不知情。据说后来他重投社会后行为变回正常,更在精神病院内成为一位慈祥的老者!
2、真实版的链锯杀手,罗伯特•克里森。1974年,身在得克萨斯州的他谋杀了两名年轻人并用电锯残忍地将尸体肢解,此案一时间轰动全美,被人们称为“恐怖电影《得州电锯杀人狂》真实版”!而1974年,正是《得州电锯杀人狂》电影上映的时间。但匪夷所思的是,3年后他却因为证据不足被无罪释放!
1990年,他又只身前往英国,和一位寡妇笔友结婚从此过上了隐居生活。但同样匪夷所思的是,对方却对他的杀人狂身份毫不知情,以为他是一位曾得过国会荣誉奖章的大英雄!
2000年,先进的DNA分析技术令1/4世纪前的电锯杀人案有了重大突破。铁证如山,他的身份就此曝光。然而就在他即将被引渡回美国服刑之际,2003年4月21日,他却因心脏病突发死在英国伦敦一家医院中。
3、不举俄罗斯杀人狂——Andrei Chikatilo
姓名:Andrei Chikatilo (不知道怎么翻译)
外号:“罗斯托屠夫”(The Rostov Ripper) 出生日期:1936 年 现况:死亡,于 1994 年 2 月 14 日在狱中被枪毙处决 杀人数目:最少 53 人 杀人方法:折磨至死、虐杀并烹尸吃掉 犯案地点:横跨整个俄罗斯,主要在罗斯托 (Rostor)、莫斯科 (Moscow) 和圣彼得堡 (St. Petersburg) 杀人时期:1978 年 12 月至 1992 年 定罪日期:1992 年 10 月 15 日 有关电影:《Citizen X》(这个电影我看过,整个过程让人感到压抑,俄罗斯警察破案的样子和中国警察很像) 恶行实录:Andrei Chikatilo 曾经是一名受人尊敬的老师,在家人眼中更是一个慈祥和蔼的祖父,在邻居眼中则是一个快乐的已婚男人,他是那一种在“可能是连环杀手”的嫌疑名单中排名最低的人,偏偏他正是俄罗斯一连串虐杀和食人案件的元兇。根据他的妻子 Fayina 在后来所讲,导致他丈夫连环杀人的原因,应该是因为他无法正常地勃起与女性性交,他只有在对方死了之后,才能进行性行为。 他最喜欢在巴士站或火车站留连,遇上适合的猎物便跟踪,偶然也在街上找。对象以离家出走的小孩子和妓女居多,性别和年龄对他而言也不重要,例如他第一位杀害的就是一个只有 9 岁的女孩,也杀过 20 多岁的男性。另外他杀人时有一个特点,就是他会把被害者的眼睛除去,因为他害怕死者眼中那份欠缺生命的空洞。他也喜欢把猎物带到森林里去,有时甚至先和他们行几哩路才下手。但比起他令人齿冷的杀人行为,他的被捕过程却相对地平淡得很,只是警行凭不断努力进行侦查,证明他是真兇并拘捕他。
4、姓名:Richard Ramirez
外号:“夜间狙击者”(The Night Stalker)、“恶魔的门徒”(Devil\'s Disciple)
出生日期:1960 年 2 月 28 日
现况:生存,在 San Quentin 监狱等候执行死刑
杀人数目:最少 19 人,真实数目不详 杀人方法:没有特定 犯案地点:美国西岸洛杉矶 (Los Angeles) 和三藩市 (San Fransisco) 杀人时期:1984 年 6 月至 1985 年 8 月 31日 定罪日期:1989 年 恶行实录:在 1984 年至 1985 年的一年里,洛杉矶和三藩市都被一片恐怖的气氛所笼罩,一切也是因为一名神秘的连环杀手所致。他喜欢偷偷在晚上潜入别人的家中,然后把成年的男性射杀或扼死,再把女性和小孩暴力强奸、杀害再肢解,在完事后则下他的标志——一个倒转的五角星,在墙上、在镜子上,甚至在死者身上。由于他跟其他连环杀手不同,既无特定的杀手方式(射杀、用棒打死、割喉、赤手空拳打死和扼死等都试过),亦非针对某一特别类型的人(被害者年龄由几岁到 70 岁,各行各业都有),毫无线索下令警方对这名无差别杀人犯束手无策,有些市民更相信他有恶魔的超能力。案件的转捩点在于警方找到一辆相信是这个杀手用来载猎物到郊外的车子(他也喜欢把小孩带到郊外再猎杀),并在车上找到属于一名少年积犯——Richard Ramirez 的指纹。虽然警方立即把他的照片发放给传媒,但这名嚣张凶残、目空一切的杀人狂,却要等到 1985 年 8 月才被捕,当时他正在洛杉矶的郊外,试图把一个女人拉出车外,却被她的丈夫反击阻止,接着更遭围观的人认出他就是那杀人魔,惨被痛殴一顿才交到警方手上。他到了被判死刑那一刻还维持一贯的自大跋扈,“死刑?好可怕呢!想吓死我吗?人终归一死。各位迪士尼乐园再见!
5、姓名:John Wayne Gacy
外号:“胖子”(The Fat Man)、“杀人小丑”(Killer Clown)
出生日期:1942 年 3 月 17 日
现况:死亡,于 1994 年 5 月 10 日被注射毒针处决
杀人数目:33 人 杀人方法:绞杀 犯案地点:美国东岸芝加哥 (Chicago) 杀人时期:1972 年至 1978 年 12 月 定罪日期:1980 年 3 月 12 日 有关电影:《Gacy》 恶行实录:小丑该是令人快乐和引人欢笑的,但遇上由 John Wayne Gacy 所扮演的小丑,你只会惊慌尖叫。出生于芝加哥的他,以优异的成绩于商学院毕业,之后结了婚并成为了一名出色的销售员。他非常受所居住的社区的邻居所喜爱,特别是小孩子,因为他会扮演名叫“Pogo”的小丑去娱乐他们。但是他年青时也曾因为性骚扰男同事和意图强奸男孩而留下案底,只是他之后一直表现得循规蹈矩,掩饰了他潜在的兽性,令人一时未能察觉得到。直至 1978 年 12 月 11 日,一名叫 Robert Piest 的男孩在出外工作面试后一去不返,他当天所约见的建筑营造商正是 John Wayne Gacy。警方开始针对他来调查,但他对事件一概否认,最终警方决定搜查这位好好先生的大宅。结果他们并没有找到 Robert Piest,却在一道隐藏门下的地库找到 7 具腐烂了的尸体,那一刻他们才惊觉找到了美国其中一名冷血连环杀手,之后在屋内和后花园再掘起 28 具尸体,包括 Robert Piest 在内的其馀 5 名被害者,则因为家中再没空位而被抛入河中弃尸。 身型肥胖的他,在以瘦为主的连环杀手界确是较为罕见的。至于杀人的原因,他自称是出于对同性恋的憎恨,但其实被害者中大部分也是异性恋者。对于这种指控,他并不认同。“当我强奸了他们,一切便已足够。他们要为进行过同性恋的性行为而死!”(奇怪的逻辑!)
6、美国历史上最大连环凶杀案-“绿河杀手”加里•里奇韦 在美国的犯罪史上,最令人毛骨悚然的案件要算是1982年至1984年间发生在华盛顿州肯特镇的系列谋杀案,前后有48名妓女和离家出走的妇女殒命,但兇手却一直逍遥法外。 1982年8月15日,两名骑脚踏车的男孩在肯特镇绿河上的佩克桥附近发现一具高度腐烂的女尸,尸体半挂在河里的沉木上,脖子上还系着一条牛仔裤,样子极其恐怖。经查,死者名叫温迪,是个妓女。 不到一个月,一名工人在绿河以南的一家肉类加工厂又发现了一具全裸女尸。 这以后的两年间,绿河附近以及西雅图、波特兰等市的丛林里先后发现了48具被害者的尸体。这些被害者都是白人女性,经警方确认,她们不是在附近“红灯区”工作的妓女和吸毒者,就是离家出走的年轻女子和流落街头的其他妇女。在40多位被害女性中,有18人不到18岁,12人在18岁到20岁之间,而大部分案件发生在1982年7月至1984年2月间。 因为发现第一批尸体的地方是城市南郊的绿河流域,所以西雅图警方将此案命名为“绿河连环杀人案”。警方调查发现,罪犯的作案手法都是先与受害者发生性关系,然后将其勒死,于是断定这一系列谋害妇女的案件都是同一个杀手所为。这一系列凶杀案的兇手也由此得名“绿河杀手”,一度在当地引起极大恐慌。 尽管警方从1982年案发后就开始立案调查,追查兇手,但却一直没有突破性进展。这主要是因为被害者多为色情业从业人员,她们常常不通知任何人就更换住处;而且死后一般要好几个月才被发现,这些都给查找犯罪嫌疑人带来了很大困难。 “绿河连环杀人案”是20世纪80年代美国最令人震惊的大案。由于近20年过去了,兇手一直逍遥法外,于是传言越来越邪乎。有人在互联网上专门设立了“绿河疑案”网站,公开多名受害妇女的照片,同时搜集相关线索。当地两名记者还曾专门写了一本书,名字就叫《寻找“绿河杀手”》。 DNA技术侦破陈年旧案。 转眼进入21世纪,很多人以为“绿河连环杀人案”恐怕永远破不了案了,因为上世纪80年代的那些案件距今已这么多年,估计兇手要么死了,要么已经因为别的案件进了监狱。 然而,2001年11月30日,西雅图警方突然宣布,他们逮捕了一名与1980年代“绿河连环杀人案”有关的男子——加里•里奇韦,时年52岁,是华盛顿州奥本一家货运公司的油漆工。 开始,他并不承认自己是兇手。由于此案的复杂性和缺乏更多证据,检控方与里奇韦达成了一项“认罪求情协议”,以里奇韦供认所有犯罪事实来换取对他的死刑豁免。 2002年11月5日,加里•里奇韦在法庭上供认,过去20多年里,他先后杀害了48名妇女,其中多数是妓女。他因此成为美国杀人数量最多的头号系列杀人犯。 “我杀害了那么多女性,连我自己都难以说清楚到底有多少受害人,”现年54岁的里奇韦在当庭公布的自供状上承认。 “我希望尽可能多地杀死我认为是妓女的女性……”公诉人在法庭上朗声宣读里奇韦的自供状,一些受害者家属在旁听席上轻声地啜泣着。 公诉人逐一陈述多年间48名女性受害的细节,而里奇韦则逐一承认是他所为,前后48次说出:“我有罪。” 至此,美国历史上最令人困惑和心惊的连环凶杀案之一总算完全告破。以名下48桩命案,加里•里奇韦在美国司法系统受理的案件中创下了杀人数量的纪录。 这个血债累累的冷酷杀手利用美国司法制度的漏洞躲过了死刑,但他将在牢狱里度过残生,被判了48个终身监禁。(这样的罪犯还能活命,在中国是不可能的,直接枪毙干净利索)。
7、世界上,最着名的连环杀手。 姓名∶不详 外号∶“开膛手杰克”(Jack The Ripper) 出生日期∶不详 现况∶死亡,具体资料不详 杀人数目:5 人 杀人方法:割喉,接着肢解 犯案地点∶英国伦敦东部白教堂区 (Whitechapel) 杀人时期:1888 年 8 月 31 日至 11 月 9 日 定罪日期∶从未被拘捕 有关电影∶《屠出地狱》(From Hell)、《狙击风月杀手》(The Ripper) 恶行实录:就时间而言,“开膛手杰克”并不是史上第一个连环杀手,在他出现之前已经有连续杀人犯存在过,但他肯定是将“连环杀手”四个字发扬光大的人。他残忍的虐杀方法令当时的伦敦陷入一片恐慌之中,人人都惧怕他的名号。其实他的犯案时期并不长,只有短短的 3 个月,但他所带来的震撼却相反一直影响后世的人,除了因为他杀了 5 名妓女,手法一次比一次残忍外(“开膛手”并非只是虚衔,第 4 名死者就是被剖开身体,发现时肠脏都挂在肩膊上,最后一名更是面目全非,面孔被剁得再无法辨认,身体器官有些不见了,有些则四散在案发现场),更重要是他曾多次亲笔写信到警署公然挑战警方,甚至送上死者的耳朵、肾脏和凶刀,警方却一直捉不到他,可见他的胆量不轻。为他再添传奇性的是他在第 5 宗案件后,忽然像人间蒸发般消失,从此再没出现,只留下一个到现在也未解开的问题——他究竟是谁?
8、因为被害者,而着名的杀手--曼森 姓名:Charles Manson (这厮很会起名字,Charles是天使的名字,Mason是个恶魔的名字) 出生日期:1934 年 现况:生存,在 San Quentin 监狱终生监禁 杀人数目:7 人,但他自称杀了 35 人 杀人方法:虐杀 犯案地点:美国西岸加州 (California) 杀人时间:1969 年 定罪日期:1971 年 3 月 29 日 有关电影:《Helter Skelter》 曼森杀人是明目张胆的,他还成立了一个极端组织,Manson Family,到了 1969 年,这个组织已经有 25 个主要会员和 60 个一般党员。有一天,身为首领的他宣布进行终极计划“Helter Skelter”(披头四其中一张大碟名),发动末日的种族和阶级战争,并扬言只有他的信徒才可以存活下来。 首个受害的单位是着名导演波兰斯基 (Roman Polanski) 的大宅,除了波兰斯基外出拍片避过一劫之外,包括他有身孕的妻子 Sharon Tate 在内的 5 人都被虐杀,接着则是一间超级市场的东主 LaBianca 夫妇。但这场战争在这里就停住了,原因是其中一名中坚分子 Susan Atkins 因另一椿谋杀案被拘捕后,不知为何滔滔不绝的把所有罪行招供,恶名昭彰的 Manson Family 就此落网。 他也因为残杀了波兰斯基的妻子而闻名。
9、嗜好杀人的史上第一杀人王——Henry Lee Lucas 姓名:Henry Lee Lucas 出生日期:1936 年 8 月 23 日 现况:死亡,在德州 Huntsville 监狱被执行死刑 杀人数目:最少 150 人,自称约 360 至 600 人 杀人方法:没有特定 犯案地点:遍布全美国各省份,也有可能在欧洲和日本 杀人时期:1960 年至 1983 年 定罪日期:1983 年 有关电影:《连环杀手的肖像》(Henry: Portrait of a Serial Killer) 系列 恶行实录:要数杀人杀得最多的连环杀手,非 Hernry Lee Lucas 莫属,最少也有 150 人之多,他更自称杀了 360 至 600 人,因为他在被捕前亦经常外游,在欧洲和日本也杀了人,实际的数目并没有记下来,但他的主要捕猎区域还是在家乡美国。这位传奇的连环杀手杀人的原因,可追朔到他的童年。他自少就被母亲虐打,其中一次更严重得令他脑部受创。结果到了他 23 岁的时候,他就把母亲强奸并刺死以报复,被法庭判入精神病院 40 年,之后获假释外出却死性不改。 直至 1982 年的 10 月,德州警方调查他,但并没有找到证据证明他是兇手,倒是以他藏有危险武器拘捕他,岂料他到了警署后竟不耐烦地把自己 20 多年的杀人经历一一说出来,包括他有另一名同党 Ottis Toole(他的双性恋情人,据说是他把部分尸体吃掉),杀人原因是对方不愿意和他性交。后来死者数目不断增加,警方曾经认为部分只是他的幻想,但他却能明确指出某些藏尸地点和尸体的状况,令人不得不相信他。曾经警告过精神病院的心理评估人员不要放他和他会继续杀人的 Henry Lee Lucas,也许最令世人震惊的是他在法庭对自己行为的辩解。“我喜欢杀人就好像其他人喜欢散步罢了,只是嗜好不同。如果我需要猎物,我只需到街上去随便找一个。”
10、最变态的杀手 姓名:Jeffery Dahmer 外号:“密尔沃基怪物”(The Milwaukee Monster) 出生日期:1960 年 现况:死亡,在狱中被另一名囚犯所杀 杀人数目:17 人 杀人方法:没有特定,但会先奸尸,再烹尸吃掉 犯案地点:美国东岸密尔沃基 (Milwaukee) 和俄亥俄 (Ohio) 杀人时期:1988 年 1 月至 1991 年 7 月 定罪日期:1992 年 6 月 有关电影:《Dahmer》 恶行实录:Jeffery Dahmer 可能是犯罪史上最冷血、最令人发指的连环杀手。他的外表就有如一个再普通不过的男孩子,即使你在街上遇见他,你也不会特别注意他,但他却做出如恶魔般的罪行。本身是同性恋者的他,堪称是《沉默的羔羊》里食人博士 Hannibal the Cannibal 的真人版本。他会把他有兴趣的猎物绑架,然后杀害、强奸,最终吃掉。和 Andrei Chikatilo 一样,他只有透过奸尸才能获得性满足和高潮,偶然也会望着犯案的宝丽莱自渎。在食方面,他也非常讲究,只会选择想吃的部位贮放于雪柜,其馀的全放到他于厨房特制的硫酸池处理掉。在 10 多件案件当中,他曾经试过先后杀害两兄弟,最恐怖的一次试过把被害者的头盖骨凿开,并灌入水银。他最终被捕可说是一场意外。在 1991 年 7 月的晚上,两名警探 Patrolmen Routh 和 Rolf Mueller 在巡逻时遇上一名黑人青年 Tracy Edwards,他告诉Pol.ice他附近的一名邻居扬言要剖开他的心并吃掉。三人一起来到调查事件真伪,起初找错了另一人,但最终也来到 Jeffery Dahmer 的家,并在内发现大量人头和残肢,雪柜里更有切好的人肉和一个人头!他最终被判有罪并要坐牢 1070 年,在狱中也如电影中的 Hannibal 一样被单独、高度监视下隔离。但他还是死在狱中,因为另一名在狱中的囚犯声称受上天感召,要杀死他替天行道,他的一生就此完结!
11、最道貌岸然的杀人狂 姓名:Theodore Robert Bundy 外号:“校园杀手”(The Campus Killer) 出生日期:1947 年 现况:死亡,于 1989 年 1 月 24 日在科罗拉多州 Skarke 监狱被电椅处决 杀人数目:最少 19 人,但有可能高达 40 人 杀人方法:绞杀 犯案地点:遍布全美国各省份 杀人时间:1974 年 1 月 31 日至 1977 年 2 月 15 日 定罪日期:1979 年 7 月 24 日 有关电影:《Ted Bundy》 恶行实录:每个人都应该曾经遇上过一个这样的人物——他品学兼优,样貌英俊,从来不忧心没有约会对象,曾经是男童军,运动方面也十分优秀,之后进入一间着名的大学,同样以优秀的成绩毕业,跟着在Gov内工作,高薪厚职且社会地位崇高。Ted Bundy 就是这样的一个模范生,但在他心底的深处,却住了一头恶魔。他最喜欢潜入校园杀掉女学生,又或者以他的魅力邀请女学生出外游玩,再加以杀害。最喜欢以“Hi! I am Ted!”向猎物自我介绍的他,自 1974 年 1 月 31 日第一宗案件发生之后,一直没有被警方怀疑,直至 1975 年的夏天他因为违反交通规则而被拘捕,整个真相便开始成形。先是一个险遭他杀害的幸存者 Carol Da Ronch 出庭指证他,被判绑架罪成立的他,之后原本要出席科罗拉多州另一项谋杀指控的他,却忽然逃走,之后一直以不同的身分和样貌四处逃避追捕。在 1977 年 2 月 15 日他终于落网,并凭着一名被害者身上的牙印定了他的罪,在电椅上终结其罪恶的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