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影片发行放映必须取得什么证件
法律分析: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审批所需材料:
1、设立电影发行单位的申请报告
2、电影发行放映单位申请设立登记表
3、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
4、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审批所需材料必须要包含申请的章程
5、注册资金证明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设立的电影发行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
6、经营场地证明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任命书、身份证复印件等
8、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名单
9、已代理发行影视片的委托证明等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管理条例》
第四条 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电影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电影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电影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影管理工作。
第五条 国家对电影摄制、进口、出口、发行、放映和电影片公映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电影片的摄制、进口、发行、放映活动,不得进口、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许可证的电影片。依照本条例发放的许可证和批准文件,不得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
第六条 全国性电影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在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指导下,实行自律管理。
㈡ 如何申请电影放映许可证
一、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电影放映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验资报告;
3、场所房屋使用证明;
4、设施设备资料;
5、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
6、法定代表人资料;
7、消防安全验收意见书;
8、经营场所公示材料;
(2)放映老电影手续扩展阅读:
《电影放映许可证》(变更)指南:
所需材料:
1、申请变更报告(原件一份);
2、电影放映单位变更备案表(原件一份);
3、原《电影放映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4、股东决议书(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5、各变更事项还需提交对应材料:
变更单位名称:
(1)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2)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1)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3)股东会决议(法定代表人)(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4)公司任免文件(主要负责人)(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变更经营地址:
(1)符合电影放映场所的产权证明(非住宅)、使用权证明,电影放映场所的建筑平面图及经营场所平面图(原件一份);
(2)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3)环境影响报告(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㈢ 电影许可证办理流程
办理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办理申请事项所需的材料;
2、办理人员初步审查材料是否合法、齐全;
3、审核、现场勘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到现场进行勘查;
4、业务科室审核申请表,签署意见并将办理结果和所有材料呈局主管领导;
5、局主管领导审批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将材料退回。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是依法由县及以上电影行政主管部门(内资)或省级电影行政主管部门(合资)核发,以证明该单位具有电影放映资格的证书。是设立电影放映机构的前置许可,电影放映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电影放映许可证的核发程序由各级电影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一般包括:许可事项,电影放映许可证核发;许可对象,拟设立电影放映经营单位的法人和其他组织;许可期限,20个工作日;许可条件,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
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1、有电影放映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电影管理条例》
第五条 国家对电影摄制、进口、出口、发行、放映和电影片公映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电影片的摄制、进口、发行、放映活动,不得进口、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许可证的电影片。依照本条例发放的许可证和批准文件,不得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
第三十八条 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发给《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 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其他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或者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终止电影发行、放映经营活动的,应当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向原审批的电影行政部门备案。
㈣ 电影发行放映需要取得什么证
法律分析:需要取得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以及电影放映许可证即“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申请所需材料:1、有电影发行单位的名称、章程;有确定的业务范围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3、受电影出品单位委托代理发行过两部电影片或受电视剧出品单位委托发行过两部电视剧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注册资本不少于 50 万元人民币、场所和设备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 第三条 国家对电影制作、发行、放映、进出口经营资格实行许可制度。
㈤ 如何办理《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1.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工商核名通知书或营业执照;
3.单位负责人、放映员(有放映专业资质证书的提供专业资质证书)、统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名单及联系方式;
4.单位章程,资金证明或者验资报告;
5.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产权证明及平面图;
6.消防验收合格文书;
7.关于请求核准影院计算机售票系统本地编码和全国编码的申请;
8.各影厅使用面积、座位数、银幕尺寸、放映及其他设施设备明细;
9.影院外观、门厅、观众休息厅、放映厅、放映室等数码照片5~10张。
㈥ 电影如何获取放映许可证。
由县及以上电影行政主管部门(内资)或省级电影行政主管部门(合资)核发。
需要材料:
1、申请报告。
2、验资报告。
3、场所房屋使用证明。
4、设施设备资料。
5、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
6、法定代表人资料。
7、消防安全验收意见书。
8、经营场所公示材料。
核发程序:
电影放映许可证的核发程序由各级电影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一般包括:
许可事项:电影放映许可证核发。
许可对象:拟设立电影放映经营单位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许可依据:《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许可期限:20个工作日。
㈦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如何办理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部门审批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办理申请事项所需的材料。
2、办理人员初步审查材料是否合法、齐全。
①如果材料不齐全,将所申报材料退回申请人并说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
②材料合法、齐全,接受申请。
3、审核、现场勘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到现场进行勘查。
①审核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并退回相关资料,将有关资料归档;
②审核合格的,通知申请人填写《申请表》。
4、业务科室审核申请表,签署意见并将办理结果和所有材料呈局主管领导。
5、局主管领导审批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将材料退回业务科室。
6、审批同意的,制作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并加盖公章,并整理资料归档。
7、发放《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电影管理条例》(2001年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2号)
第三十七条 设立电影发行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设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电影发行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发给《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应当持《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