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三代近親能在一起嗎。
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法律之所以要禁止一定范圍內的血親結婚,主要是因為近親結婚影響後代體質,危害民族健康。這里所稱的直系血親,包括父母子女之間,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之間。所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包括:同源於父母的兄弟姐妹之間(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兄妹);同源於祖父母的堂兄弟姐妹之間;同源於外祖父母的姨表或舅表兄弟姐妹之間;以及不同輩的叔、伯、舅、姨與侄(或侄女)、甥(或甥女)之間。以上人員之間禁止通婚。
❷ 家族的倫理之祖宗十八代
家族:以血統關系為基礎而結成的社會單位,包括同一血統的幾輩人。
輩分:家族、親友的長幼先後中所居的地位。
通過家譜考查一個家族的歷史,可以得出2條規律:
1.大約每過25——30年就有新一代的誕生。一個家譜記載600年的家族,那麼這個家族至今大約已傳20——24代。
2.一個家譜記載300——400年以上的家族,現在同時存活在世的人可能相差7輩。
自古,「輩分」對於一個人來說,一生下來就被確定了,自己別無選擇。同宗族之間的輩分是嚴格遵守的,比如說稱呼必須准確,日常生活應主動向長輩問好、讓座、讓路,坐次上也十分講究,不能亂了禮法。一個人的言行舉止甚至命運都會受到宗族禮法的影響和傳統道德的束縛。
相差7輩,互相之間怎麼稱呼?
根據中國《漢語大辭典》、漢《爾雅·釋親》和《春秋公羊傳·庄公四年》等史書考證確定了中國人本族內「上下九輩」的稱呼:
上按次序稱謂:生己者為父母,父之父為祖,祖父之父為曾祖,曾祖之父為高祖,高祖之父為天祖,天祖之父為烈祖,烈祖之父為太祖,太祖之父為遠祖,遠祖之父為鼻祖。
即:父、祖、曾、高、天、烈、太、遠、鼻。
因人懷跆,鼻先受形,故鼻祖為始祖。
下按次序稱謂:父之子為子,子之子為孫,孫之子為曾孫,曾孫之子為玄孫,玄孫之子為來孫,來孫之子為晜(kūn)孫,晜孫之子為仍孫,仍孫之子為雲孫,雲孫之子為耳孫。
即 :子、孫、曾、玄、來、晜、仍、雲、耳。
「耳孫者,謂祖甚遠,僅耳目聞之也」,「遠祖者,幾世乎,九世矣。」為證也!
家族倫理稱呼: 族人相認,在不知道對方輩系的情況下,請務必不能「稱兄道弟」、「呼姐喚妹」,這是一種唐突無知的行為,是有悖一個宗族的家教倫理,更是有傷家族體面的違規之舉。反應一個家族的文明程度。個別地區這種亂象嚴重,太祖與玄孫竟然稱兄道弟,確實悲哀無知!
平時對不相識的族人請記住廣義稱呼:黨內呼「同志」,族內以「宗親」、「家門」、「本家」呼之,方顯得一個姓氏家族之文明與禮貌。(已知世系時則可以分別稱呼宗長、宗兄、宗侄……),只有江湖才不分長幼喊「兄弟」!
具體應該這樣稱呼:
1、年齡小的長輩稱年紀大的晚輩. 有職務職稱的稱職務職稱以示尊才敬賢,沒有職稱職務就直呼其名+宗親.,所有比我大輩兒直呼我名,以示親切.
2、長輩稱年紀相仿或者比自己小的晚輩 無職稱者,直呼其名。
3、晚輩稱長輩
可稱宗長,宗親,大輩兒.長一輩的一律稱其輩份+名+叔,.長兩輩的一律輩分+名+爺,不愛稱人的可以喊"宗親",亦不為過.
4、平輩間就兄弟姐妹,隨便了,跟自己家的兄弟姐妹一樣稱呼.
見人就大哥長大姐短是族內亂象,這種破壞倫理和宗法的族人有兩種:.
一、自己不知情,沒有受過正統良好的族內倫理教育,覺得稱兄道弟利於關系和諧. 這個居多.現在遷徙大量而頻繁,散居後的族人不了解家族倫理是可以理解的.有的不僅是自己不知道,自己的父親爺爺們也不知道怎麼稱呼,更甚者連輩分都忘了.真夠悲哀的,希望宗親再學習一下這方面的家族知識和規矩.
二、刻意套近乎,以喪失尊嚴為前提拉攏對方以達成自己不太良好的目的 ,這個就不解釋了,相信這個也不少. 同族者應該糾正。也許地方是你的長輩,如果對方是你的晚輩也糟了。確實有傷倫理!
輩分稱呼:
祖輩的親屬,按古代關於宗親的范圍,是從高祖開始。高祖以上的直系祖先則稱為遠祖、先祖、先人、鼻祖。
祖輩:
1.祖:在古代,廣義是指所有父輩以上的男性先輩,狹義則是指祖父。
2.祖父:又稱為「王父」、「大父」、「祖君」。在古代,「公」、「太公」、「翁」也可用來稱呼祖父;如今對祖父最常見的稱呼是「爺爺」。
3.祖母:又可以稱為「大母」、「王母」、 「重慈」。又因古人有妻有妾,所以祖母又有 「季祖母」、「庶祖母」、「妾祖母」之分。祖母之稱古今通用。
4.婆:是古代對成年婦女的很普遍的稱呼,也可以用來稱祖母。
5.奶奶:是今天對祖母的普遍稱呼,古代的使用較晚。作為稱謂,「奶」最早是作為乳母之稱,以後又用以稱母親,又作為對以婚婦女的較廣義的稱呼。
6.堂祖父、從祖父、伯公、伯祖、伯翁、叔公、叔祖、叔翁等:這些是對祖父的兄弟的稱謂。
7.堂祖母、從祖母、伯婆、伯祖母、叔婆、叔祖母等:這些是對祖父兄弟妻子的稱謂。
曾祖輩:
1.曾祖:即祖父之父。古代還有「太翁」、「曾翁」、「曾大父」、「大王父」、「王大父」、「太公」、「曾太公」等稱呼,比較特殊的是稱「曾門」。
2.曾祖母:指曾祖之妻,還可以稱為「太婆」、「曾祖王母」、「太奶」,其中較常見的為「太婆」。
高祖輩:
1.高祖:即曾祖之父,古今多稱為高祖父,也有稱為「高王祖父」、「高門」。但需注意的是,古代對高祖之上的歷代遠祖也可稱為高祖。
2.高祖母:指高祖之妻,或稱「高王祖母」。
父母:
1.父母:父母是親屬中最重要的親屬,除「父母」、「雙親」、「二老」、「爹娘」等古今通用的合稱外還有「高堂」、「嚴君」、「尊親」、「嚴親」、「兩親」、「親闈」等以及文人筆下的「所生」、「椿萱」等對父母的代稱。
2.父、父親:是對父親古今習見的稱呼,還可以稱父親為「公」、「翁」、「尊」、「大人」、「嚴君」、「爺」、「爹」、「爸」、「老子」等。
3.尊:古代常見的敬稱用語,稱自己的父親可稱「家尊」,稱對方的父親則稱「令尊」。
4.爺:古代對成年男子較廣義的稱呼,宋代開始用作對祖父之稱,魏晉南北朝就用作對父親之稱,或寫作「耶」。
5.母:是對母親最常見的稱呼。而在古代對母親的稱謂中,大都和「母」相似,又用作對成年婦女或老年婦女的泛稱。其中較重要的有:「婆」、「娘」、「娘娘」、「姥」、「大人」、「媽」、「慈」、「家家」和「姊姊」等。
6.繼母:如果自己的母親去世、離異或被父輩逐出,則稱續娶之妻為繼母、繼親、後母、假母、續母。
7.出母:如果自己的母親離家之後還能相見,則稱為出母。
8.生母:在古代一夫多妻制的家庭中,稱自己的生身母親為「生母」或 「本生母」。
9.庶母:在古代一夫多妻制的家庭中,如果自己的生母是正妻,則稱父親之妾為「庶母」、「少母」、「諸母」、「妾母」。
10.家家和姊姊:是中古時期對母親的兩種特殊稱呼。
11.姨: 在古代一夫多妻制的家庭中,無論自己的生母是妻或妾,對父親的妾都可以稱為「姨」、「姨姨」、「阿姨」。
12.義父:指是在自己的父親之外再拜認某人為父,這個「義」字有外加、假、代、自願等意。
13.義母:指是在自己的母親之外再拜認某人為母。
考妣:「考」和「妣」在先秦時是對父母的異稱,無論生死均可用。秦漢以來,父母死後仍可稱為考妣,但生前不再稱考妣,考妣只用來對死去的父母之稱。而且,考妣不僅用來稱死去的父母,死去的祖輩乃至更早的直系先輩均可用考妣相稱,在先秦時則是對先祖的泛稱。
與父親相關的親屬:
1.諸父、諸母:是對父親的兄弟及其妻室的統稱。
2.世父:對父親的兄弟的稱謂,現在更多的場合是稱「伯父」、「叔父」
或簡稱「伯」、「叔」。古人偶爾將幾個叔父按伯、仲、叔、季的排行次序,分別稱為「伯父」、「仲父」、「叔父」、「季父」。
3.伯母、叔母:是對父親的兄弟的妻室的稱呼。
4.從父:對父親的叔伯兄弟可統稱「從父」,又可分別稱為「從伯」、「從叔」。
5.姑:對父親的姊妹可稱為「姑」,又可以稱為「諸姑」、「姑姊」、「姑妹」,對已婚者一般都稱為「姑母」、「姑媽」,與今不同的是偶爾也稱「姑娘」。
6.姑父:對姑母的丈夫,既可稱為「姑父」、「姑丈」,又可以稱為「姑婿」、「姑夫」。
7.表兄弟:對姑母的子的稱謂。
8.表姊妹:對姑母的女的稱謂。
與母親相關的親屬:
1.外祖父:對母親的父親,稱其為「外祖父」,又可稱為「外翁」、「外大人」、「家公」、「老爺」等。
2.外祖母:對母親的母親,稱為「外祖母」、「外婆」,又稱為「姥姥」、「老老」等。
3.舅:對母親的兄弟,古今均稱「舅」,在不同場合,可加上一些修飾或補充性文字,如:「舅氏」、「舅父」、「嫡舅」、「元舅」、「堂舅」等。
4.舅母:對舅父之妻的稱謂。
5.姨母:對母親姊妹的稱呼,先秦時稱為「從母」,秦漢以來則稱為「姨母」,或稱為「姨娘」、「姨婆」、「姨媽」等。
6.姨父:對姨母之夫稱為「姨夫」或「姨父」。姨母之子女也稱「表兄弟」、「表姊妹」。
無論是舅父子女、姨母子女,還是姑母子女,都可以以「表兄弟」、「表姊妹」相稱,古人統稱為「諸表」。
夫妻:
1.夫:或作「丈夫」,本是對成年男子的美稱,但又用作夫妻之夫。「夫」
加上其它附加成分的表示丈夫意的相關稱謂很多 ,如:「夫子」、「夫君」、「夫主」、「夫婿」等。除此,還可以用「良人」 、「郎」、「丈人」、「君」、「老公」、「官人」、「漢子」等稱呼丈夫。
2.妻、妻子:是由古至今對妻的最主要的稱呼。在妻之前加上各種附加成分,還有「賢妻」、「良妻」、「仁妻」、「令妻」、「嬌妻」等。除此,還可用「婦」、「室」、「君」、「夫人」、「娘子」、「渾家」、「內」、「老婆」、「婆娘」、「太太」等來稱呼。
與丈夫相關親屬:
1.公:也稱公公,對丈夫之父,古稱為「舅」,也稱為「公」、「公公 」。這些稱呼正是今天稱丈夫之父為「公」、「公公」、「老人公」的前身。
2.婆:也稱婆婆,對丈夫之母,古稱為「姑」以及由「姑」派生出的「君姑」、「嚴姑」、「慈姑」、「阿姑」等。後又稱「婆」、「婆婆」。
3.舅姑、姑舅:是早期對丈夫父母的合稱。近者稱「公婆」。此外還有一個常見的稱呼是「姑章」,或作「姑嫜」。
4.伯叔:對丈夫的兄弟的稱謂,與近代所稱的「大伯」、「小叔」是一致的。
5.小姑:對丈夫妹妹的稱謂。
與妻子相關親屬:
1.岳丈:是對於妻子之父的稱呼,古代還有「泰山」、「冰翁」 外舅」 「外父」、「妻父」等代稱。
2.岳母:對妻子之母的稱謂,或稱為「丈母」。
3.姑、外姑:早期用來對妻子之母的稱呼。
4.舅舅:對妻子兄弟的稱呼,或稱為「舅」、「舅爺」、「舅子」等,還稱為「內兄」、「內弟」、「妻兄」、「妻弟」等。
5.姨:對妻子的姊妹的稱呼,或稱「大姨」、「小姨」,也稱為「妻妹」、「內妹」。
兄弟及與其相關親屬:
1.兄:又稱為「昆」。今天則可用「哥」來稱呼兄長。有兄弟數人的情況下,稱呼中必須表示出排行,或以數字為排行,或用伯、仲、叔、季這些排行常用語等。
「哥」,古代是用得十分廣泛的稱呼,可以稱父、稱兄、稱弟、稱子。
2.嫂:對兄的妻子的稱謂,或稱「嫂嫂」。
3.弟:是對與兄相對者的稱呼。
4.弟媳:對弟的妻子的稱謂,或稱「弟妹」。
5.侄:對兄弟的子女最常見的稱呼,也可直接稱之為「兄子」、「兄女」,或稱為「從子」、「從女」、「猶子」、「猶女」。
姊妹及與其相關親屬:
1.女兄、女弟:古代對姊妹的稱謂,或直接稱姊妹為兄弟。「姊」又稱「姐」,與姊相對者稱為「妹」。
2.姊夫、妹夫:對姊妹的丈夫的稱呼,也可稱為「姊婿」、「妹婿」。
3.甥:對姊妹之子最普遍的稱呼,還稱為「外甥」、「甥女」、「外甥女」。
子女及與其相關親屬:
1.子:在古代是一個使用范圍較廣的稱呼,秦漢以後主要用作兒子之稱。
自己之子可稱為「犬子」、「孽子」、「不孝子」等,別人之子又可稱為「令子」、「良子」、「不凡子」、「賢子」等。除此,還可用「男」、「子息」、「賤息」、「兒子」、「兒郎」、「兒男」等來稱呼子。若有幾個兒子則有「長子」、「次男」、「幼子」等稱呼。
2.女:對女兒的主要稱呼。對別人的女兒往往稱為「愛」或「嬡」,也稱為「令嬡」、「閨嬡」。
3.義子、義女:指不是自己生育的,而是收養的子女,又稱「養子」、「養女」、「假子」。同時還有一個常見的代稱「螟蛉」。
4.媳婦:對兒子之妻的稱呼。最初只稱為「婦」,後因兒子又稱為「息」,所以子之妻又稱為「息婦」,或寫作「媳婦」。
5.婿:對女兒丈夫的稱呼,或稱為「女婿」、「子婿」、「郎婿」、「快婿」等。除此,女兒之夫還可以被稱為「女夫」、「半子」、「東床」「令坦」。
女婿到了岳丈家,除了岳父、岳母可以稱「賢婿」之類,岳家一般人都尊稱其為「姑爺」、「姑老爺」。
6.孫:對兒子的子女的稱呼,或稱「孫息」、「孫枝」。「孫」又分為「孫兒」、「孫女」,「孫女」又稱為「女孫」。
7.外孫:對女兒的子女的稱呼。女姓還可稱為「外孫女」。
更多中國人的稱謂:
家族、親屬的稱謂歸納起來就兩句話:父系稱爺叫奶伯叔姑,母系稱爺叫姥舅與姨。
一。家庭方面的稱謂:
對自己的父母稱「父親」、「母親」。男的自稱「男」或「兒」;女的自稱「女兒」。
稱別人的父親、母親謂「令尊」「尊翁」和「令堂」「老堂」;對別人稱自己的父親、母親謂「家嚴」「家父」和「家慈」「家母」。
對自己已故的父親、母親稱「考」和「妣」;對別人稱自己已故的父母謂「先嚴」「先父」「府君」和「先慈」「先母」。
對於後母稱「繼母」,其他如前。
對自己的祖父母稱「祖父」、「祖母」。男的自稱「孫」或「孫兒」;女的自稱「孫女」。
稱別人的祖父、祖母謂「令祖父」和「令祖母」;對別人稱自己的祖父、祖母謂「家大父」和「家大母」。
對自己已故的祖父、祖母稱「先大父」和「先大母」,或者稱「王考」和「王妣」。
對自己的曾祖父母稱「曾祖父」、「曾祖母」。男的自稱「曾孫」;女的自稱「曾孫女」。
稱別人的曾祖父、曾祖母謂「令曾祖」和「令曾祖母」;對別人稱自己的曾祖父、曾祖母謂「家曾祖」和「家曾祖母」。
對自己曾祖父母的父母稱「高祖父」和「高祖母」,男的自稱「元(玄)孫」;女的自稱「元(玄)孫女」。
對同胞兄弟姊妹稱「兄」「弟」「姐」「妹」或依排行加加一個「幾」字。男女自稱同理。對同族的兄弟姊妹稱「堂兄」「堂弟」「堂姐」「堂妹」,也稱叔伯兄弟姊妹,或依排行加加一個「幾」字。男女自稱同理。
稱別人的「兄」「弟」「姐」「妹」前面加一個「令」字;對別人稱自己的「兄」「姐」前面加一個「家」字,「弟」「妹」前面加一個「舍」字。男女自稱同理。
對自己的配偶,男稱女謂「妻」「妻子」「賢內助」,自稱「夫」;女稱男謂「夫」「婿」,自稱「妻」「妻子」。
稱別人的配偶,對男方可稱「兄」道「弟」,對女方稱「嫂」「嫂夫人」「弟媳」「弟妹」。如果兄弟姊妹較多,前面加一個排行位數。
對自己的子女稱「兒」「女兒」,自稱「父」或「母」。
稱別人的兒子謂「令郎」,女兒謂「令愛」;對別人稱自己的兒子謂「小兒」「犬子」,女兒謂「小女」,兒子媳婦謂「兒媳」。
對同姓而非同一家族的長者,祖輩,長輩、同輩,均按前面所述相稱,寫信問候前面要加一個「宗」字,表示是一個宗族。
對過繼的父母稱「寄父母」「義父母」,男的自稱「寄男」,女的自稱「寄女」「義女」。對於寄兄弟姊妹的稱呼,除「胞」字不能相稱外,其他一律相通。
二。親屬方面的稱謂:
對兄弟姊妹的子女稱「侄」「侄女」或在前面加一個「賢」字,男的自稱「伯」「叔」,女的自稱「姑」、如已嫁人則稱「姑母」。
稱別人兄弟姊妹的子女,在「侄」「侄女」的前面加一個「令」字,在自稱的前面加一個「愚」字。
對父親的兄嫂稱「伯父」「伯母」,對父親的弟弟、弟媳稱「叔父」「叔母」。男的自稱「侄」;女的自稱「侄女」。
稱別人的伯父母、叔父母謂「令伯」「令叔」「令伯母」「令叔母」;對別人稱自己的伯父母、叔父母謂「家伯」「家叔」「家伯母」「家叔母」。
如果伯叔很多,稱「幾伯」「幾叔」「幾伯母」「幾叔母」。
對父親的伯父母、叔父母稱「伯祖父」「叔祖父」「伯祖母」「叔祖母」,男的自稱「侄孫」;女的自稱「侄孫女」。
稱別人的前面加一個「令」字;對別人稱自己的前面加一個「家」字。
對父親的姊妹及其丈夫稱「姑父」「姑母」,男的自稱「內侄」,女的自稱「內侄女」。單對姑母就自稱「侄」「侄女」。
稱別人的姑父、姑母,前面加一個「令」字;對別人稱自己的姑父、姑母,前面加一個「家」字。
對祖父的姊妹及其丈夫稱「姑祖父」「姑祖母」或「姑爺」「姑奶」,男的自稱「內侄孫」,女的自稱「內侄孫女」。單對姑奶就自稱「侄孫」「侄孫女」。
稱別人的姑祖父、姑祖母,前面加一個「令」字;對別人稱自己的姑祖父、姑祖母,前面加一個「家」字。
對祖母的姊妹及其丈夫稱「姨父」「姨姑祖母」或「姨爺」「姨奶」,男的自稱「甥孫」,女的自稱「甥孫女」。
稱別人的姨祖父、姨祖母,前面加一個「令」字;對別人稱自己的姨祖父、姨祖母,前面加一個「家」字。
對母親的父母,稱「外祖父」「外祖母」或「姥爺」「姥姥」,男的自稱「外孫」,女的自稱「外孫女」。
稱別人的「外祖父」「外祖母」,前面加一個「令」字;對別人稱自己的「外祖父」「外祖母」,前面加一個「家」字。
對母親的兄弟及其妻子稱「舅父」「舅母」,男的自稱「甥」「外甥」,女的自稱「甥女」「外甥女」。
對母親的姊妹及其丈夫稱「姨父」「姨母」,男的自稱「甥」「外甥」,女的自稱「甥女」「外甥女」。
稱別人的舅父、舅母,姨父、姨母,前面加一個「令」字;對別人稱自己的舅父、舅母,姨父、姨母,前面加一個「家」字。
對母親的姑父、姑母,稱「外太姑父」「外太姑母」或「姑姥爺」「姑姥」,男的自稱「外侄孫」,女的自稱「外侄孫女」。
對母親的舅父、舅母,稱「外太舅父」「外太舅母」或「舅姥爺」「舅姥」,男的自稱「外甥孫」,女的自稱「外甥孫女」。
對父親的表兄弟及其妻子稱「表伯父」「表叔父」「表伯母」「表叔母」,男的自稱「表侄」,女的自稱「表侄女」。
對父親的表姊妹及其丈夫稱「表姑父」「表姑」,男的自稱「表侄」,女的自稱「表侄女」。
對母親的表兄弟及其妻子稱「表舅父」「表舅母」,男的自稱「表外甥」,女的自稱「表外甥女」。
對母親的表姊妹及其丈夫稱「表姨父」「表姨」,男的自稱「表外甥」,女的自稱「表外甥女」。
對父母雙方表親戚姑、舅、姨所生的子女,一律統稱謂表兄弟姊妹,自稱也是如此。
對妻子的父母稱「岳父」「岳母」,自稱「子婿」「小婿」。
稱別人的岳父岳母謂「令岳父」「令泰山」「令岳母」「令泰水」;對別人稱自己的岳父岳母,前面要加一個「家」字。
三。姻親方面的稱謂:
對妻子的祖父母稱「太岳父」「太岳母」,自稱「孫婿」。
對妻子的伯、叔父母稱「伯岳父」「伯岳母」「叔岳父」「叔岳母」,自稱「侄婿」
對妻子的兄弟姊妹稱「內兄」「內弟」「妻姊」「妻妹」,自稱「妹夫」「妹婿」「姐夫」「姐婿」。
對妻子姊妹的丈夫稱「襟兄」「襟弟」,自稱「妹夫」「妹婿」「姐夫」「姐婿」,俗稱「聯襟」。
對妻子的其他家族及親屬,妻子怎麼稱呼也隨之怎麼稱呼。
對丈夫的其他家族及親屬,丈夫怎麼稱呼也隨之怎麼稱呼。
上述各稱謂,稱別人的,前面加一個「令」字;對別人稱自己的,前面加一個「敝」字。
對子女配偶的父母稱「親親」「親翁」「親家母」,自稱「姻愚兄」「姻愚弟」「姻愚姐」「姻妹」。
四。簡單化的稱謂:
對父親的祖父、祖母稱曾祖父、曾祖母,對父親的外祖父、外祖母,母親的祖父、祖母,母親的外祖父、外祖母一律稱外曾祖父、外曾祖母。以此類推。
❸ 三代近親是指的哪三代
是指以下三代:男女雙方以自身為一代向上數,父母為一代,祖父母、外祖父母為一代。
可將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范圍列舉如下:同源於父母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的全血緣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半血緣的兄弟姐妹。
❹ 三代近親是指的哪三代
三代代指以下5種情況:1.指夏、商、周:
《論語·衛靈公》:斯民也,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也。"邢_疏:"三代,夏、殷、周也。"
2.泛指三個朝代:
南朝宋鮑照《蕪城賦》:"出入三代,五百餘載,竟瓜剖而豆分。"此指漢、魏、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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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指自祖至孫:
《漢書·李廣傳贊》:"然三代之將,道家所忌,自廣至陵,遂亡其宗,哀哉!"
4.指曾祖、祖父、父:
《宋史·選舉志一》:"綴行期集,列敘名氏,鄉貫、三代之類書之,謂之小錄。"
5.三十年:
大周朝的時候,武則天一統天下。武媚小的時候,她父親找卜相先生給孩子們看相。那時算命先生說一句話,從此便深深刻在武媚的腦海里,至死也不曾忘。先生說:"唐三代後,女主武王。"這里的'三代'即指三十年。
也就是說大唐三十年後,必將改朝換代姓武。這是歷史的一個小插曲,也是對'三代'的另一種解釋。"
❺ 有關於近親戀愛的電影么
妹妹戀人,有漫畫版和電影版,故事很曲折,哥哥愛上了妹妹,然後途中來了個大轉折說他們可能不是兄妹,本來以為可以相愛了,結果命運弄人最後他們的媽媽終於說出事實,他們確實不是一個爸爸,但是是一個母親,所以他們是同母異父的,也就是說他們還是不能在一起。
❻ 三代旁系親屬包括哪些
一、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具體包括哪些 指和已身同源於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各代旁系血親。我國現行法律關於親屬關系遠近的區分採用傳統的世代計演算法,即以已身為一代,從已身往上數,父母為二代,祖父母、外祖父母為三代,依此類推,據此,可將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范圍列舉如下: (1)、同源於父母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的全血緣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半血緣的兄弟姐妹。異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雖然在名義上也以兄弟姐妹相稱,但實際並無血緣關系。 (2)、同源於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上下輩旁系親屬,包括叔、伯、姑與侄兒、侄女,舅、姨與外甥、外甥女。 (3)、同源於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平輩旁系親屬,包括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三代以內不能結婚的理由如下: 第一,基於倫理觀念的要求。從倫理觀念上講,禁止一定范圍內的血親結婚是人類社會婚姻家庭制度發展的必然結果。 第二,基於優生學的理論。根據遺傳的規律,血緣很近的親屬間結婚生育,極易把雙方某些精神上、生理上的缺陷和疾病遺傳給子女,有的甚至隔代遺傳,造成先天性疾病。這既給家庭帶來不幸,又會使整個民族的人口質量下降,於國家於家庭均有害。 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怎麼計算 旁系血親是指雙方之間無從出關系,但同由一共同祖先所生的血親。如同源於父母的兄弟姐妹,同源於祖父母的伯、叔、姑與侄子女之間,堂(表)兄弟姐妹之間皆為旁系血親。 旁系血親的「代數」計算:首先找出同源直系血親,接直系血親的計演算法,從己身往上數至同源直系血親,記下世代數;再從同源直系血親往下數至要計算的旁系血親,記下世代數。如果兩邊的世代數相同,則用一邊的世代數定代數。如果兩邊的世代數不同,則取世代數大的一邊定代數。例如,計算兄弟姐妹的代數,首先找出同源直系血親,即父母,己身為一世代,往上數至父母為二世代;再從父母為一世代,往下數至兄弟姐妹是二世代。因此,兄弟姐妹之間是二代的旁系血親。再如要計算己身與侄子女(兄弟的子女)的代數,先找出同源直系血親,即己身的父母(對侄子女來說為其祖父母),己身為一世代,往上數至父母為二世代,再從父母往下數至侄子女為三世代,因此,己身與侄子女為三代的旁系血親。 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包括二代的旁系血親和三代的旁系血親,是指與己身同源於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親。其范圍包括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外甥子女。超過這一范圍的親屬,就不屬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條 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