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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電影院不讓帶吃的怎麼辦

發布時間: 2022-05-27 12:19:20

『壹』 帶飲料進入影院被工作人員阻攔,換作是你會怎麼做

帶飲料進入影院被工作人員阻攔,換做是我我就應該遵守影院的規定,把飲料喝完再進去或者直接把飲料扔掉,因為每一個影院都有每一個影院的規定,我們只能遵守。有的影院是可以帶吃的喝的進去看電影的,但是有的影院為了大家的觀影感覺就會制止觀眾帶任何零食飲料進去,這是看每個影院的要求吧,不過大部分的影院還是會允許帶零食飲料的。

看電影大家都是一個享受的過程,所以不要因為工作人員不讓帶飲料阻止自己進去而打擾了自己的好心情。因為自己買票的時候沒有了解這個電影院它的要求是什麼,所以不怪這個電影院的工作人員,怪自己事先沒有提前知道這樣的規則。

『貳』 影院禁止外帶食品入內,這個要求是合理的嗎

說起電影院,大家對它來說都是有有一定的印象,因為我們有的時候會選擇去電去看電影,但是電影院也是有一個不成文的規定,就是說如果你去電影院的話,是不能夠攜帶一個外面的食品的。對於這一個要求很多的一個網友也感覺到是非常的不能夠理解,這也是不合理的。

所以我們可以根據這個事情看出來的是,這實際上還是存在一個相關的問題的了。所以在面對這樣事情的時候,我們也可以去進行一個消費者維護。而對於他們自己而言說也有一個完全進行一個自主選擇商品的一個事情,就是就是我們所能夠去理解的了。所以說當身邊有這樣行為出現的話,我們完全可以拿起自己的法律武器來對自己的權益進行一個合理的維護,這也是我們總能夠去理解的一個事情。同樣發生這樣的事情,真的是讓人感覺到非常的不能夠去忍受這樣不公平的一個行為。

『叄』 去萬達影城看電影,可以帶自己買的吃的和飲料嗎

去萬達影城看電影。規定是不可以攜帶飲料和。吃的東西。可以購買影城。提供的食物和飲料。

『肆』 電影院不讓外帶食物合法嗎

法律分析:電影院不讓外帶食物是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行為,商家規定的「不讓外帶食物」屬於「霸王條款」,當消費者遇到類似情況時,可拒絕商家要求,並與經營者協商和解,若協商不成,可撥打12315進行投訴舉報,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消費者有權檢舉、控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權對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五條: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檢舉、控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權對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伍』 電影院不讓外帶食品 而客人要帶怎麼辦

電影院禁止外帶食物屬於侵犯消費者自主選擇權,如果說帶食物進入影響其他人觀影,那為什麼自己小賣部的就可以帶入,所以這種霸王條款,雙方沒有約定且影院單方面強制是可以投訴的,只不過現在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就是這種心態鑄就不良風氣

『陸』 電影院不讓帶吃的可以投訴嗎

理論上是完全可以投訴他們的,本來不讓自帶食品就是霸王條款,不過對於一般人來說,我們平時都很少較真,涉及時間成本太高,就算投訴贏了其實也不劃算,看電影也不過一個多小時不吃東西也無所謂。

『柒』 電影院不讓帶吃的違法嗎

不違法啊,一般電影院只能帶進去在他那買的爆米花可樂這種,除了盈利之外也是為了不影響其他人觀影,要是都帶各種各樣的吃的肯定會影響旁邊的人。

『捌』 去萬達影城看電影,可以帶自己買的吃的和飲料嗎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8-08

『玖』 電影院強制觀眾不能自帶食品入場,違法不

屬於違法行為,可以投訴電影院。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藉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據此,這種額外強加給一方義務的做法在法律上應是無效的。
消費者遇到這種情況,可以撥打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專線電話進行投訴。

『拾』 電影院可以帶吃的進去不

電影院可以帶吃的進去。

如果影院規定不讓觀眾自帶食品,而其自營的食品卻可以帶進去的情況下,就違反了《合同法》第四十條的相關規定,屬於免除己方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

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三條規定: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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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

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後服務、民事責任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並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

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藉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

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